分享

水库防洪抢险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涛儿—taoer 2023-03-02 发布于辽宁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1  
1.0.1 为尽量避免水库洪水漫坝险情和垮坝事件的发生,提高水库防洪抢险工作效率和处置效果,规范水库防洪抢险技术,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突发超标准洪水或各种原因可能导致漫坝险情和垮坝事件的中小型水库防洪抢险,大型水库的防洪抢险技术措施应专门研究、论证。
1.0.3 防洪抢险应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抢险与避险相结合、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安全、科学、快速的开展抢险工作。
1.0.4水库管理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水库所有者(业主)应建立必要的水情测报、工程安全监测与报警设施,全面分析水库基本条件、抢险实施条件,组织编制水库大坝管理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
1.0.5 防洪抢险完成后,应加强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按SL258进行大坝安全鉴定,及时开展后续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1.0.7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SL 25 砌石坝设计规范
SL 41 水利水电启闭机设计规范
SL 44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 189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SL 228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
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253 溢洪道设计规范
SL 258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SL 274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SL 282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
SL 297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
SL 298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
SL 319 重力坝设计规范
SL 379 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
SL/T 450 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
SL/Z 720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0.8 防洪抢险技术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0.1 漫坝险情
水库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或泄洪设施无法正常运用、泄流能力不足等,导致水库水位超过坝顶或防浪墙顶、洪水漫溢、工程出现重大险情的情况。
2.0.2 垮坝事件
水库工程在洪水、地震等自然因素,或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运用等非自然因素的影响下,发生突发性破坏,造成大坝局部或全部溃决的事件。
2.0.3 防洪抢险非工程措施
水库洪水险情期间,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取的洪水预测预报、上下游洪水调度,以及应急抢险组织调度等综合性措施。
2.0.4 防洪抢险工程措施
水库洪水险情期间,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采取的修筑加高子坝、坝顶和下游坝坡防护、增加防渗及排水反滤、开挖降低泄水建筑物进口、拓挖临时应急泄洪设施、下游防冲防护等综合工程措施。
3 基本条件
3.1 水库基本条件
3.1.1 根据防洪抢险需要,应收集水库建设及运行资料,应包括水文气象、工程地质、水工建筑物及安全监测、金属结构、供电及控制系统等方面。
3.1.2 水库工程建设及运行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1水库所在流域及控制面积、兴建年代、工程任务、特征水位与相应库容、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级别、调度运行方式、水库淤积等。
2上下游已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基本情况资料。
3上下游影响区的社会经济情况以及防洪措施、防洪标准、设防水位、河道安全泄量等。
4水库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历次维修加固资料。
5水库大坝运行中曾遭遇的特大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工程险情及相应的处置资料。
6水库历次安全鉴定成果、除险加固设计成果及实施情况。
3.1.3 水文气象条件
1流域内或邻近地区代表性气象站的主要气象要素特征值。
2流域内及邻近地区水文(水位)站、雨量站分布及资料观测情况,及已建水情测报系统的相关信息。
3流域暴雨洪水特性,包括暴雨中心常见位置、历史记录暴雨量级、暴雨强度、持续时间及覆盖范围等,以及场次记录洪水相关特征值等。
4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库原设计或除险加固设计以来设计洪水等有关成果,包括水库设计洪水成果、洪水标准及调洪计算成果等。
5水库历年防洪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
6水库以上流域内缺少水雨情遥测站点时,应结合防洪抢险需求,开展流域内水雨情应急监测及预报。
3.1.4 工程地质条件
1枢纽工程区地形资料。当地形资料缺乏时,宜补充实测可能出险区域地形。
2工程区主要断裂构造及活动性等区域地质资料。
3土石坝、混凝土坝和浆砌石坝等挡水建筑物基础岩性、岩层分布、断层、破碎带及岩溶等主要地质构造,以及渗控、地质缺陷处理方案。
4溢洪道、泄洪洞等泄水建筑物基本地质资料,包括建基地层岩性以及软弱夹层、断层破碎带、岩溶等地质缺陷和专门处理措施。
5水库近坝库岸及下游消能防护区是否存在滑坡、泥石流、崩坡积体、危岩体等特殊地质情况,以及分布范围、规模和相应的处理措施等。
6水库工程安全鉴定地质条件评价和历次除险加固补勘的地质资料。
3.1.5 水工建筑物及安全监测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1水库工程总布置。
2混凝土坝和浆砌石坝布置、坝体断面、坝顶布置、建基面高程、基础处理措施、坝体(拱座)稳定分析成果等。
3土石坝布置、坝体防渗型式、坝体断面、筑坝材料及坝体分区、填筑参数、坝体反滤排水布置、上下游护坡、坝基处理措施、坝体与坝基及两岸连接、坝体渗流及稳定分析成果等。
4大坝泄水(取水)和消能防冲建筑物布置、结构型式、主要尺寸,泄水(取水)建筑物泄流(过流)能力、结构稳定分析成果,溢洪道及泄洪洞进出口边坡布置及稳定分析成果。
5大坝及两岸基础防渗型式、防渗布置、基础处理措施,土石坝坝内埋管及周边防渗型式和布置。
6工程安全监测设施布置及运行情况,监测资料分析与整编成果资料。
3.1.6 金属结构及供电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1泄水(取水)建筑物闸(阀)门布置、主要设计参数、启闭方式、启闭设备容量等。
2启闭设备工作电源、容量、备用电源情况。
3.2 抢险实施条件
3.2.1 抢险实施条件应包括交通条件、通信条件、电力与照明条件、物料储备与装备条件和防汛抢险队伍与专家资源条件,通过收集相关资料进行明确。
3.2.2 交通现状应包含下列内容:
1水库防汛道路是否满足道路标准的要求和道路通行条件,是否能够到达工程区和可能出险区。
2防汛道路路基质量、道路宽度等情况,沿线风险点、撤离标识标牌。
3防汛备用道路情况。
3.2.3 通信条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1紧急情况通信保障条件,包括水库管理部门和责任人配备的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超短波电台、卫星电话及网络平台等通信条件情况。
2特别紧急情况下,水库管理单位和防汛责任人及大坝安全责任人向下游紧急报信的通信设备条件、备用应急通信条件。
3.2.4 电力与照明条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1防洪抢险供电条件,包括固定安装到坝区、防汛道路上的供电设施及紧急情况下的临时应急供电设施。
2闸门启闭设施备用电源和应急手摇设备条件。
3紧急情况下坝区、防汛道路照明条件。
3.2.5 物料储备与装备应包含下列内容:
抢险物料、救生器材、小型抢险机具及其他专用设备及配件的储备情况,包括物料储备品种、数量、方式及运输条件。
3.2.6 防汛抢险队伍与专家资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掌握水库防汛抢险队伍情况,包括水库管理单位抢险人员、水库所在行政区域组织的乡镇县区现有抢险队伍,以及社会专业的抢险救援单位等。
2应掌握水库防汛抢险专家资源情况,包括水库所在地专家资源(如相关应急预案中列出的专家资源)、外地专家资源协调途径等。
3.3 防洪抢险预案
3.3.1 通过收集应急预案相关资料,明确水库管理部门开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批复、备案及宣传、演练等。
3.3.2 应分析水库突发事件及洪水影响范围和程度,包括可能突发事件、出库洪水、洪水演进,以及洪水淹没范围、淹没对象、淹没特征和洪水风险图。
3.3.3 应提出水库防洪抢险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应急指挥机构、属地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应急职责任务、联系方式等信息。
3.3.4 应明确水库防洪抢险应急响应流程,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后果、分类监测预警、分级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处置流程,以及防洪抢险信息流转机制,保证紧急情况下防洪抢险相关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服务于防洪抢险。
3.3.5 应明确水库防汛抢险人员转移预案,包括人员转移方案、待转移区域、转移启动条件、转移报警方式、转移目标地、转移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4 水库工程安全分析
4.1  一般规定
4.1.1 工程安全分析应包括工程面临的防洪形势分析、工程险情分析、工程抗洪能力分析和抢险决策分析。工程安全分析应当以专家会商方式为主,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分析研究。
4.1.2 防洪形势分析应总结分析历年洪水情况及邻近区域暴雨洪水情况,结合工程条件,分析研判工程防洪形势。
4.1.3 工程险情分析应结合工程运行管理情况,分析可能的险情及成因,及时研判建筑物的抗洪能力。
4.1.4 抢险决策分析应密切监测防洪形势和工程险情变化,研判可能的进一步危害,特别是溃坝或闸门失效导致洪水无控下泄的可能性,提出工程抢护措施和预警建议。
4.2 防洪形势分析
4.2.1 根据水情、雨情监测和预报结果,综合上游控制洪水入库措施等情况,预测可能入库洪水,并考虑洪水不确定性影响。
4.2.2 分析水库当前可用的调蓄洪水库容、预泄可能增加的蓄洪库容、泄水设施泄水能力和设施安全运用条件。
4.2.3 对预测入库洪水进行调节演算,估计水库可能遭遇的最高洪水位和出现时间、水位上涨速度,研判洪水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紧迫性。
4.2.4 分析下游防洪现状,包括堤防防洪标准、防洪保护对象、河道阻水设施和河道行洪能力等。
4.2.5 应结合防洪形势、建筑物可能破坏模式,估计水库洪水下泄或溃决洪水下泄可能淹没范围、重要防洪影响对象、洪水到达时间。
4.3 挡水建筑物险情及分析
4.3.1 应分析现状挡水建筑物前沿顶高程是否满足当前防洪高度要求。
4.3.2 应结合安全评估结论、巡视检查和安全监测分析等,分析已知和可能的工程缺陷影响、可能破坏模式,研判挡水建筑物的渗流安全、结构安全状态。
4.3.3 土石坝存在穿坝建筑物的,应重点研判接触部位的渗流安全性。当出现坝前水面旋涡、坝体滑塌、坝体裂缝、坝坡或穿坝建筑物接触部位渗漏等险情,或近坝岸坡出现异常变形、渗漏或滑坡险情时,应根据险情部位、类型等,研判险情性质、成因、严重程度,分析进一步的可能危害。
4.3.4 混凝土坝及砌石坝,应重点研判大坝结构和近坝库岸的稳定性。当存在异常变形、裂缝、渗漏等险情时,应根据险情部位、类型等,分析可能危害。
4.3.5 挡水建筑物已出现险情的,应根据当前防洪形势、险情严重程度和险情原因,提出可行的抢险措施。
4.3.6 挡水建筑物尚未出险的,应根据当前防洪形势、挡水前沿高程、挡水建筑物和穿坝建筑物险情研判情况,综合研判挡水建筑物的防洪能力。
4.4 泄水建筑物险情及分析
4.4.1 应结合工程实际运用,分析复核泄水建筑物控制段挡水高度、泄槽段边墙高度等是否满足防洪运用要求。
4.4.2 应结合近期安全评价结论、巡视检查和安全监测分析等,研判泄水建筑物的安全性,包括:
1 已知和可疑工程缺陷及可能影响;
2 控制段结构和进出口结构或岸坡的安全性;
3 与土石坝坝体连接接触部位的渗流安全性、越浪冲刷坝体和下泄回水冲刷坝脚的安全性。
4.4.3 应结合近期安全评价结论、巡视检查和安全检测资料等,研判已知和可疑工程缺陷及可能危害,分析闸门、启闭设备、备用电源和动力线路的可靠性,综合研判金属结构运用的安全性。
4.5 工程抗洪能力分析
4.5.1 应综合防洪形势分析、建筑物险情等综合研判,分析工程的抗洪能力和工程可抵御的最高洪水位。
4.5.2 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病情或险情的,应分析可能破坏模式,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4.6 抢险决策分析
4.6.1 抢险决策分析应根据工程防洪形势、抗洪能力及险情分析情况,综合研判防洪出险的可能性、紧迫性和危害性。
4.6.2 工程险情的紧迫性可根据预估抢险方案实施完成所需时间和险情发展至无法控制状态时间,考虑险情严重程度综合确定。
4.6.3 工程险情的危害性应根据洪水下泄可能影响确定。工程险情危害性分级可按表4.6.3确定,根据分级指标中最高分级确定危害性级别。
4.6.3  工程险情危害性分级
危害性级别
分级指标
风险人口(人)
重要城镇
公共或重要设施
极严重
≥30000
地级市政府所在地
国家重要交通、输电、油气干线及厂矿企业和基础设施、大型水利工程或大规模化工厂、农药厂和剧毒化工厂
严重
3000~30000
县级市政府所在地
省级重要交通、输电、油气干线及厂矿企业、中型水利工程或较大规模化工厂、农药厂
较严重
300~3000
乡镇政府所在地
市级重要交通、输电、油气干线及厂矿企业或一般化工厂和农药厂
一般
<300
乡村以下居民点
一般重要设施及以下
4.6.4 抢险决策应综合分析工程险情恶化的可能性和危害性,结合抢险条件、抢险能力,提出针对性的工程抢护措施。
5 防洪抢险非工程措施
5.1  一般规定
5.1.1 非工程措施宜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在水库防洪抢险措施中统筹安排。
5.1.2 应结合水库的现有基本条件和工程安全分析,合理利用安全监测、预测预警、应急调度、洪水预泄等手段,科学稳妥地降低库水位或腾出库容,为工程抢险和人员转移争取时间。
5.1.3 水库管理单位应要做好防汛24小时值守,按照要求做好水雨情测报。发现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限制运用水位或溢洪道过水时,应及时报告。
5.1.4 水库遭遇非常洪水、地震或发生工程险情时,应增加监测和巡视检查频次,加强应急监测,分析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早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1.5 水库险情信息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可能发生溃坝险情时由应急指挥部依据有关法定程序,决定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第一时间向所在地人民政府通报险情。
5.2  水文预测预报
5.2.1 应加强水文监测,包括降雨、库水位、入出库流量、水质等观测,通过加大监测频次、增加监测站点、监测设备等,分析、预报水情雨情态势,强化水文预测预报,及时预泄与应急调度。
5.2.2 综合采用水库自动雨量站监测及人工观测方式,对集水区降雨进行实时监测,安排专人负责监测工作。应与水文气象部门加强沟通,根据气象部门实时降雨监测信息,提前开展水文预测预报和水库防洪调度。可根据气象部门的气象预报和雨情监测情况,按照径流系数法预测洪水总量。
5.2.3 水库洪水险情期间,应进一步加强库水位监测和入库流量、出库流量监测,动态研判监测数据,为应急抢险提供依据。
5.2.4 应当根据水雨情大小和工程险情严重程度,综合分析判断水库防洪紧急形势,并及时对下游公众、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人员进行预警,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气象部门暴雨预警级别提出相应的防御措施。
2分析研判水库防洪能力,中型水库和规模较大的小型水库可根据产汇流计算模型和调洪演算结果进行研判,小型水库可根据实测或天气预报的降雨量和实时库水位,通过查表进行实时研判。
3加强库水位、入库流量监测,判别水库防洪形势,可根据工程情况,以入库流量、库水位或峰前量作为判别条件。
5.3  安全监测
5.3.1 应当通过大坝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识别工程险情迹象,为水库防洪抢险提供预测预警条件。根据大坝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预测,分析掌握的水情、工情紧急情况和复杂程度,决定是否增加后方支持技术组提供远程技术支持。
5.3.2 可根据工程运行环境、险情状态和发展态势,提出应急监测方案,以加强工情应急监测。应急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充分利用工程原有的渗流、变形等观测设施,在对已安装的大坝安全监测设施进行加密观测与整编分析的基础上,增加临时应急大坝安全监测项目和设施,开展必要的、针对性的工情监测,及时对大坝现状安全性做出判断。
2明确应急监测目的、部位与项目、测点布置、仪器选型与技术要求、监测方式和频次、监控指标、监测信息处理、信息传递方式等。宜充分利用移动便携设备开展应急监测检测。
3应加强应急监测的记录、整理、报告等工作,并符合以下要求:
1)记录应包括表格、日志、草图、相关影像资料等;
2)应及时对监测结果汇总梳理、分析比较,并对疑点开展复查;
3)应将监测情况及相关判断及时报告并跟踪检查;
4监测资料的研判可采用与历史值比较、趋势性分析、相关性分析、统计模型分析、数学模型分析等方法。
5.3.3 应加强巡视检查,及早发现工程险情,跟踪险情发展变化。巡视检查应包括坝体、坝区(坝基、坝肩),各类泄洪、输水设施,以及对大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和其他对大坝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建筑物与设施。应当重视公众提供的工程险情迹象报告信息。
5.4  应急调度
5.4.1 可采取降低库水位、控制入库洪水等预防性非工程措施,并符合以下规定:
1根据雨情和水情预报,通过放空洞、输水洞、大功率水泵等预泄水库存水,降低库水位或放空水库,腾出库容迎接入库洪水。有进库闸设施控制进库洪水时,应关闭进库洪水通道,减少入库洪水。
2在降低库水位的过程中,应加强巡视和监测。对于土石坝要控制降速和过程,避免土石坝上游坝坡滑坡、坝顶裂缝或防渗体开裂。
3通过已有泄洪和放水设施紧急降低库水位无法满足防洪抢险形势要求时,应当考虑采取临时开挖泄洪通道、启用非常溢洪道等必要的措施,配合水库泄洪、放水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水位,以满足紧急抢险要求。
5.4.2 应协调调度上下游水库或分洪工程,根据水库防洪抢险形势要求,及时通知上、下游水库或分洪工程的管理单位和主管部门,通过联合调度来满足防洪抢险要求,以降低因险情而漫坝或垮坝的风险。
5.4.3 应采取措施保障水库下游行洪通道畅通。汛前应排查检查涉河围堰和闸泵站、排水设施,对河面的浮岛、曝气等设施进行加固或移位,对清淤、生态等水面作业设备进行固定,对沿河河岸绿化树木进行加固,检查加固休闲廊亭并在周边设置警示告示。河道管理部门还应根据气象预报和降雨情况,及时对河道进行预排预降,提前降低河道水位,提高河道蓄洪能力。
5.4.4 可选择采用其他应急性非工程措施。包括:
1通过增设抽水泵或潜水泵、虹吸管等设施加大出库流量。
2预测水库可能出现漫坝险情时,对土石坝应尽快在坝顶及下游坝坡覆盖彩条布、土工布等简易防冲材料并压紧、压实,提高坝顶和下游坝坡抗冲刷能力。
3大坝坝顶、坝坡出现裂缝后,应尽快采用防雨布覆盖,以防雨水下渗导致滑坡发生。
4增设临时防护措施,加强大坝与山体连接段的抗冲刷能力。
5结合险情预判,提前做好临时加高坝体、拓宽溢洪道或增设溢洪通道以提高泄洪能力等措施的准备。
5.5  下游预防性措施
5.5.1 结合险情预判,及时对下游预警。应选择有效的警报手段、建立警报体系、规定警报发布责任单位、确定预警级别。
5.5.2 水库准备紧急泄洪前,应尽早发布通知,做好人员疏散撤离。为确保下游沿线危险区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关部门在接到上级重大汛情、险情应急通知后,应尽快组织力量做好人员紧急转移疏散、撤离,确保人身安全。
1应按照应急预案计划的撤离线路、方式和应急安置场所,有序、高效地开展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2优先撤离附近学校、医院、居名点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人员;及时疏散行洪道上的人员;通知群众避开地势比较低的隧道、涵洞、立交桥下的下穿道等低洼易积水地带。
3严格遵守水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应急结束前已撤离人员不得随意返回原址,避免遭遇洪水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5.5.3 水库发生超过保护对象防洪安全标准要求的洪水或出现大坝险情时,需加强对防护对象的保护,及时通知有关防洪保护对象管理单位,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6 土石坝防洪抢险工程措施
6.1 一般规定
6.1.1 土石坝防洪抢险工程措施包括洪水漫顶、坝体和坝基渗流、坝体结构、坝内埋管等险情处置。
6.1.2 应在险情成因、危害分析等基础上针对性采取工程处置措施,并宜为后期除险加固创造条件。
6.1.3 工程抢险措施应根据实施效果及险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建筑物自身、相邻建筑物、地形、边坡等变化。
6.1.4 当土石坝发生险情时,应首先考虑控制水库水位上涨或降低库水位,减小险情对大坝安全的威胁。降低库水位时,应注意库水位降落过快对上游坝坡和近坝库岸产生不利影响。
6.1.5 险情处置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
6.2 洪水漫顶险情处置
6.2.1 漫顶险情的抢护应以预防为主。可能遭遇洪水漫顶险情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处置,防止洪水漫溢坝顶导致的溃决。
6.2.2 当库区发生集中暴雨或连续降雨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漫顶险情进行分析和研判,并针对险情的不同情形,选择相应的处置措施。
6.2.3 洪水漫顶险情包括:
1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水位持续上涨;
2库水位超过校核洪水位,水位持续上涨,可能出现水流漫顶溢流;
3洪水位超过现有坝顶或防浪墙顶高程,水流漫溢翻过坝顶。
6.2.4 根据洪水漫顶险情的影响程度,可分为一般险情、较大险情和重大险情,如表6.2.4
6.2.4  土石坝洪水漫顶险情程度划分参考表
险情分类
一般险情
较大险情
重大险情
判别条件
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水位持续上涨。
库水位超过校核洪水位,水位持续上涨。
洪水位超过坝顶或防浪墙顶高程,水流漫溢翻过坝顶
6.2.5 当出现洪水漫顶一般险情时,宜采取如下处置措施:
1持续收集水文、气象信息,开展水文预报和气象预报,分析判断来洪情况和水位可能上涨的程度,预估险情发展趋势。
2在坝顶和下游坝坡采取表层快速胶结固化措施或铺设柳料、土工织物等防冲材料进行防护。
3做好修筑子坝防止洪水漫顶、拓挖泄洪设施、降低溢流堰等措施准备。因地制宜,明确子坝的形式(粘性土子坝、袋装子坝、桩柳子坝、柳石()枕埝、防浪墙子坝等)、取土地点以及施工路线;明确拓挖泄洪设施的位置、方案及施工组织。
6.2.6 当出现洪水漫顶较大险情时,宜采取如下处置措施:
1加强坝顶和下游坝坡铺设的柳料、土工织物等防冲防护措施。
2在坝顶修筑子坝防止洪水漫顶。组织人力、物料、机具,完成子坝的抢筑。
3研判险情发展,预测洪水可能漫顶时应采取拓挖泄洪设施、降低溢流堰等措施,加大泄洪能力,降低库水位。
4做好紧急情况下采取爆破非常溢洪道、副坝或坝头等非常保坝措施的准备工作。
6.2.7 当出现洪水漫顶重大险情时,宜采取如下处置措施:
1在确保抢险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坝顶修筑子坝、加强坝顶及下游坝面临时溢流防冲防护措施。
2拓挖泄洪设施、降低溢流堰,采取爆破非常溢洪道、副坝或坝头等非常保坝措施。
3必要时采取局部破坝措施,尽量避免大坝全溃。
6.3 坝体和坝基渗漏险情处置
6.3.1 土石坝渗漏险情应包括坝体渗漏、坝基渗漏、绕坝渗漏和坝下(内)埋管接触渗漏等。渗漏险情处置应遵循上截下排的原则,采取截渗、导渗排水措施。
6.3.2 发生渗漏险情时,应根据险情部位、类型,分析其成因与危害,综合确定处置措施。坝基、坝体和绕坝渗漏险情处置措施应相互结合,一并实施。
6.3.3 坝体渗漏险情应采取下列措施:
1当下游坝坡出现集中渗水点,水质浑浊或有细颗粒带出时,应在坝后增设反滤排水体。
2当上下游坝坡塌陷,坝前出现旋涡或漏洞险情时,应首先在上游侧对漏洞进行堵截,然后在下游侧修筑反滤排水体进行抢护。
6.3.4 坝基渗漏险情处置可采取下列措施:
1坝基渗漏险情一般采用防渗处理,可采用抛填粘土、土袋等构筑铺盖。
2对渗水量较小、渗透流速较小的管涌,或普遍渗水的区域,应在大坝下游地基铺设反滤排水材料进行盖压。
3对严重的管涌,应在大坝下游布设反滤围井抢护;可选用砂石滤层围井或土工织物滤层围井。当坝后管涌口附近积水较深,不易形成围井时,可采用水下抛填反滤料,形成反滤排水体。
6.3.5 绕坝渗漏险情处置可参照坝基渗漏险情处置进行,并对渗流出口采取反滤保护措施。
6.4 坝体结构险情处置
6.4.1 土石坝结构险情应包括坝体塌陷、坝体滑坡、坝体裂缝等。发现结构险情后,应根据险情部位和类型,分析其成因及危害,综合确定处置措施,并观察结构变形情况。
6.4.2 坝体塌陷险情处置应采取下列措施:
1坝体渗漏形成的塌陷,应结合坝体渗漏险情一并处理。坝内埋管渗漏形成的塌陷,应结合坝内埋管险情一并处理。
2对蚁巢或兽穴形成的塌陷,应按照SL210-2015的规定执行。
3当塌陷不是漏洞进口,应采用填塞封堵。位于水位以上时,应采用分层填筑压实。
4填塞材料应根据塌陷位置确定。塌陷位于防渗体及防渗体上游侧时,可选择柔性防渗材料进行填筑,位于下游侧时可选择反滤排水材料进行填筑。
6.4.3 坝体滑坡险情处置应以上部减载,下部压重为原则,根据滑坡范围、成因、部位和实际条件,可采取坝坡培厚放缓、坡脚压重阻滑、局部防护加固和防渗加固等措施综合处理。具体可采用下列措施:
1滑坡处理前,应防止雨水渗入裂缝内,可采用塑料布、土工膜等覆盖封闭裂缝,同时应在裂缝上方设土埂,拦截和引走坡面雨水。
2大坝上游滑坡,可在滑动体坡脚抛填砂石料或沙袋压重固脚。对库水位骤降引起的上游滑坡,应结合现场险情,保持库内一定水位,停止过快泄水。对波浪掏刷引起的上游滑坡,可在波浪上下波动的范围内布置预制混凝土板、沙袋等。
3对大坝下游滑坡,应结合渗流险情,采取加培放缓下游坝坡、反滤排水导渗等措施处理。对滑坡体底部前缘滑出坝脚以外的滑坡,可采取砌石、抛石、钢筋石笼压脚的压重固脚措施,有排水要求时,应设排水反滤设施。
4当下泄洪水淘刷下游坝脚时,应对下游坝脚采取抛填块石或钢筋石笼固脚、增设或加高挡墙等防护措施;具备条件时应疏浚、改造下游河道。
6.4.4 对近坝库岸的不稳定滑坡体,应采取削坡减载、锚固或喷射混凝土支护等措施处理;对规模比较大的滑坡体,应进行专门研究论证后确定处理措施。
6.4.5 坝体裂缝处置应首先判明成因,根据不同的裂缝成因、类型、规模及危害,可采用下列措施:。
1对于滑动性或坍塌性裂缝,应首先处理滑坡和塌陷。
2坝体裂缝处置应采用土工膜、塑料布等进行表面裂缝封闭,防止雨水进入。
3防渗体及上游侧的裂缝,可采用开挖回填防渗土料、水泥粘土灌浆或两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若横向裂缝与水库连同,可打入木桩、钢板桩等截渗处理。防渗体下游侧横向裂缝和纵向裂缝可采用灌砂法。
4防浪墙与大坝防渗体接合部位裂缝,可采用水泥粘土灌浆。
5大坝面板裂缝可采取表面临时辅助防渗措施,并尽快降低水位处理。面板下游脱空可采用水泥砂浆灌浆等进行处理。
6.5 坝内埋管险情处置
6.5.1 坝下(内)埋管出现险情时,应根据埋管自身险情和上游来水及泄洪情况研判,可采取关闭控制闸门阻断水流,防止险情扩大。
6.5.2 坝下(内)埋管与坝体接触部位发生渗漏,应在上游埋管周围抛填土袋、粘土等堵塞漏水通道和涵管进口。下游侧漏出浑水或上游封堵不彻底时,可在下游漏水处设反滤或围井进行封堵导渗。
6.5.3 坝下(内)埋管结合部上游出现塌陷时,可采用抛填麻袋土、棉被等柔性防水材料回填塌陷;当下游出现塌陷时,应清除坑内软土,按反滤要求回填透水材料。
6.5.4 对坝内埋管附近坝坡发生滑坡,应先查明滑坡的原因,判明是否存在坝内埋管断裂渗水,再结合坝内埋管渗漏险情处理。
7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防洪抢险工程措施
7.1 一般规定
7.1.1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等刚性坝应根据现场具体险情、可利用的抢险时间、溃坝后果等,因类施策,采取一种或多种抢险工程措施。防洪抢险工程措施主要针对可能发生洪水漫坝导致的下游冲刷、岸坡冲刷等开展,以避免冲刷影响大坝安全。
7.1.2 防洪抢险工程措施尽可能与险情消除后的除险加固措施相结合。
7.1.3 险情处置中应加强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及时掌握处置效果。
7.2 洪水漫顶险情处置
7.2.1 根据洪水预测预报,混凝土坝、浆砌石坝等刚性坝所有泄洪设施启用后仍可能遭遇洪水漫顶险情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处置。
7.2.2 可临时拆除坝顶防浪墙,撤除跟泄洪无关的设施、设备等,加大坝顶过流能力,防止库水位持续上涨。同时对电气设备等进行防水保护,保证泄洪设施的正常运行。
7.2.3 应结合工程情况,对可能影响坝体整体稳定的下游冲刷、岸坡冲刷区,采用抛填块石、钢筋笼、混凝土预制块等进行防护。
7.2.4 浆砌石坝下游坝面浆砌石砂浆老化,洪水漫顶后可能冲刷下游坡面,引起坝体砌石松动、脱落、垮塌,甚至溃口时,可预先在坝顶和下游坝面铺设土工织物等防冲材料防护。在铺设土工织物护面时,应将土工织物固定于坝顶和坝面,使土工织物与坝面结合严密。
7.3 绕坝渗漏险情处置
7.3.1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发生绕坝渗漏险情时,应根据渗漏量大小、出水点位置等分析其成因、评价对大坝及坝肩稳定的影响。
7.3.2 当渗漏量较小且比较稳定,对大坝及坝肩稳定影响不大时,可观察渗漏量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当渗漏严重、威胁大坝安全时,宜采取前堵后排的原则。
7.3.3 绕坝渗漏宜采取如下处置措施:
1具备条件时首先降低库水位,避免库水位过高引起大坝或坝肩失稳。
2在上游抛填麻袋土等对漏洞进行堵截,或采用抛填粘土袋构筑铺盖。
3对下游渗漏出水点进行清孔,并辅以排水截引措施。
8 泄水建筑物防洪抢险工程措施
8.1 一般规定
8.1.1 汛期来临前,应加强溢流坝、泄洪闸、冲沙闸、溢洪道、泄洪洞、泄水涵管等泄水建筑物的巡视检查,加大安全监测的频次,重点关注泄水建筑物的运行状况,并加强值守。对泄水建筑物的结构及设备运行状况、下游河道淤堵及岸坡堤防进行检查。
8.1.2 当泄水建筑物遭遇险情,影响工程泄流能力时,应在综合分析基础上,首先考虑增设泄洪补偿措施。
8.1.3 发现泄水建筑物异常变形、裂缝、断裂、垮塌等险情,应迅速按应急抢险预案组织抢险,需要时水库降低水位运行。泄水建筑物防洪抢险方案不得影响挡水建筑物安全。
8.1.4 应对泄水建筑物防洪抢险下泄洪水流量进行预估、预判,做到规范合理、措施到位、保障安全,保证洪水能够顺利下泄。
8.2 泄水建筑物结构险情处置
8.2.1 泄水建筑结构变形应包括下列情形:
1溢洪道闸室结构严重变形,致使闸门和启闭设施卡阻;
2溢洪道底板及两侧翼墙或边墙严重变形,产生裂缝漏水;
3泄洪洞进口结构变形,致使闸门漏水、启闭设施失灵;
4泄洪洞进口断裂、洞身严重变形,裂缝漏水;
5泄洪洞控制启闭塔变形裂缝。
8.2.2 泄水建筑物结构异常变形安全隐患的处置,一般应对建筑物结构变形部位进行应急补强加固。
8.2.3 泄水建筑物结构异常变形可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1溢洪道进水渠及泄槽边墙倾斜、边坡垮塌等影响泄水建筑物泄流能力,可在采取防护、防淘蚀措施基础上,对进水渠或泄槽进行清理疏通。需要时对损毁部位采取临时挡护措施。
2当溢洪道底板及两侧翼墙或边墙变形严重时,应首先加固地基,待变形基本稳定后进行凿槽嵌补,采用水泥砂浆或环氧砂浆堵塞裂缝。
3伸缩缝漏水可在渗水出口缝上凿槽,将渗漏水集中导开,然后用速凝剂堵漏后用水泥砂浆或环氧砂浆嵌补。
4当泄洪洞进口变形严重、裂缝漏水时,应结合渗漏安全隐患处置措施;进口变形引起塌方,可能影响泄水及建筑物安全时,应关闭进口闸门,停止使用。特别严重时,可开挖或爆破拆除影响过流部位。
8.2.4 溢洪道与坝体连接导墙出现浑浊水流及不规则漩涡,形成冲坑时,应及时投放沙袋填充。
8.2.5 对于溢洪道形成漏水通道的贯穿性结构裂缝,宜采用化学灌浆堵漏。
8.2.6 溢洪道结构边墙超高不够、缺损时,应对边墙进行顶部临时浇筑混凝土、码放或垒砌格网石笼、袋装土等措施应急加高处理。
8.3 泄水建筑物基础险情处置
8.3.1 泄水建筑物溢洪道底板及边墙发生渗漏时,应首先查明原因,判断是否存在下列情况,根据原因及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1地基存在渗流通道
2边墙存在绕渗通道
3地层存在透水层等地质缺陷
8.3.2 对泄水建筑物承载力不足的要进行临时应急灌浆加固处理,降低安全隐患。
8.3.3 对溢洪道基础发生变形或部分倾斜的部位,采取应急灌浆处理,避免险情恶化。
8.3.4 对于溢洪道底板及其左右边墙两侧的绕渗,可采用应急充填灌浆进行处理。
8.3.5 对溢洪道基础部分淘空的部位采取抛填块石、铺放格网石笼、浇筑水下混凝土的方式进行处理,避免被淘空部位范围继续扩大蔓延。
8.4 下游消能与防护
8.4.1 泄水建筑物下泄水流掏刷坝脚或影响其他建筑物及边坡安全时,可采用抛填块石、格网石笼、袋装土等措施进行应急处理。条件允许时,可临时关闭泄水建筑物,对消能设施采取全面应急防护措施。
8.4.2 受滑坡、崩坍等影响,导致下游河道行洪不畅或局部淤堵,可采取河道疏浚、扩挖等措施;需要时可根据地形地质条件,疏挖应急出水渠。
8.4.3 对河道岸坡地势低洼部位,可采取加高加固堤岸进行处理。
8.4.4 当下游有可能受影响的居民点或其他基础设施时,应做好应急防护或撤离。
8.5 增加泄流能力措施
8.5.1 对超标准洪水或在现有溢洪道泄洪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况,可采取开挖应急溢洪道或扩建泄洪设施的方式宣泄洪水。
1在地形、地质及下游条件适合的情况下,宜优先考虑新建应急溢洪道。
2新建溢洪道或扩挖现有溢洪道时,应分析对现有建筑物、边坡及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8.5.2 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爆破拆除现有溢洪道等保坝措施。
9 机电及金属结构
9.1  闸(阀)门及启闭机险情处置
9.1.1 汛前应对重要闸(阀)门、启闭设备、供电及控制设备加强巡检,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操作正常。
9.1.2 汛期运行的机(泵)组,应对拦污栅前后水位差进行监测,当水位差到达设计值时应及时清污。
9.1.3 紧急情况下工程区和厂区发生停电事故时,泄洪闸(阀)门应启用应急电源。当应急电源无法启用时,启用失电应急液控启闭装置,或使用手动操作装置。
9.1.4 泄洪、排水设备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开启或达到预定开度等突发情况、洪水上涨影响大坝安全时,经综合分析研判,可采取切割、爆破等特殊破坏性手段打开闸门泄洪。
9.1.5 当取水口闸门或尾水闸门出现严重漏水情况,可能导致水淹厂房等险情时,可紧急采取下放事故或检修闸门、临时调用沙袋封堵等措施。
9.2  应急供电
9.2.1 汛期工程区和厂区发生紧急停电事故,泄洪和排水设备应优先启用应急电源,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调移动应急电源。
9.2.2 电源损坏,发生漏电事故时,应快速切断上级电源,封锁漏电区域,处理后再次通电。
10 防洪抢险应急保障
10.1  一般规定
10.1.1 属地政府及水利、应急、通信等相关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做好水库防汛交通、通信条件、电力与照明条件、物料储备与装备、防汛抢险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抢险条件准备工作,为防汛抢险提供必要的保障。
10.1.2 水库防洪抢险过程中,抢险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水库防洪形势和抢险需要,实时做好防洪形势预判和抢险准备。抢险实施条件不满足防洪抢险要求时,应当根据防洪抢险需要提出补救应急保障措施,避免因实施条件不具备影响防洪抢险。
10.1.3 在水库防洪抢险过程中,抢险指挥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应急预案中的组织体系、应急流程、响应机制和处置措施进行防洪抢险。当应急预案内容与水库防洪抢险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当按照实际防洪形势和抢险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10.2  交通、通信及电力、照明保障
10.2.1 当现有防汛道路不能满足防汛抢险要求时,应按标准进行整修,紧急情况下采取抢修措施。根据水库现场条件,可临时开辟具备抢险条件的防汛道路。
10.2.2 水库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和电力部门应做好电力保障工作,提前准备移动应急电源和照明设施,保障现场电力供应和照明条件。
10.2.3 水库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和通信部门应保持应急期间通信畅通,在正常通信设备不能工作时,应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并根据事态紧急程度启用备用应急通信设备或协调通信部门安排移动通信设施,为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10.2.4 中型水库、小(1)型水库和对村镇、交通干线、军事设施、工矿校区等人口集中区安全有重要影响的重点小(2)型水库须具备两种以上的有效通信手段,其它小(2)型水库须具备一种以上的有效通信手段。水库管理单位或责任人应当具备溃坝情况下向下游预警的通信条件。
10.3 应急抢险与救援物资保障
10.3.1 水库防汛抢险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中型及规模较大的小型水库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合理的防汛装备和物料,小型水库宜按照区域配备合理的防汛装备和物料,保障水库防洪抢险。
10.3.2 根据水库防洪抢险方案,水库管理部门应明确救援保障物资需求,对应准备未准备的防汛抢险物资,应当提出相应应急保障措施。物资不足时根据事态向上级防汛部门报告并请求支援,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附近应急物资。
10.3.3 采取自储的抢险物料,水库管理部门应当做好保养和防护工作,确保物料可靠和保障防洪抢险;采取委托管理的抢险物料,应当加强监管和明确管理要求;采用社会料的抢险物资,做好应急物资预判工作,提前联系和协调,保障水库防洪抢险。
10.4  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及经费保障
10.4.1 水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库防洪抢险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汛抢险专家和抢险队伍。在抢险初期由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防洪形势、险情特点及抢险需要,做好抢险专家和队伍的组织准备工作。根据水库防洪形势和抢险进展情况,补充抢险专家和队伍。
抢险专家与队伍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应当纳入应急抢险与救援物资保障。
10.4.2 水库属地人民政府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参与部门间信息应及时共享至所在地政府,所在地政府应做好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
所在地政府应及时对险情情况和抢险情况进行通报。
10.4.3 水库属地人民政府应根据需求安排年度应急管理经费,用于应对事故处置、应急培训、预案宣传演练等工作。
水库属地人民政府应安排应急经费,做好防汛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调动当地资源提供饮食、住宿等方面的支持。
10.5 防洪抢险后评估
10.5.1 防洪抢险后,水库属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做好抢险后评估工作,对防洪抢险的全过程进行评估,并提出问题和对策建议。
11 抢险组织与实施
11.1 组织指挥体系
11.1.1 防洪抢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1.1.2 水库防洪抢险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设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相关规定。
11.1.3 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需要成立防洪抢险组织,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在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利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防洪抢险工作,并对防洪抢险的应对工作负责。
11.1.4 中小型水库防洪抢险责任主体为属地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防洪抢险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11.2 应急抢险机制
11.2.1 水库主管部门应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应及时将问题和处理措施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该防汛指挥部的要求予以处理。
11.2.2 水库主管部门应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汛期,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11.2.3 水库主管部门应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水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11.2.4 水库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对水库可能出现的险情作出预估,并制定抢险应急预案,报防汛指挥机构审批。抢险应急预案应与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协调一致。
11.2.5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应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1.2.6 水库管理单位应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水库管理单位与水库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并及时上报可能引起险情的相关工程信息。
11.2.7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报告水库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按照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制定的防汛应急预案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11.2.8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上级水利部门、防汛指挥机构或同级人民政府根据发布的预警警报级别,按照《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制定的防汛应急预案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防洪抢险应对工作。
11.3 专业技术支撑
11.3.1 启动应急响应行动后,所在河流的上下游水库调度应按照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分级负责调度。
11.3.2 启动应急响应行动后,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指挥机构发布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
11.3.3 启动应急响应行动后,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可在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具体应对抢险工作。

条 文 说 明

1 总则
1.0.1 本条为制定本标准的目的。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城镇化率不断提高,水库下游人口稠密、基础设施积聚,垮坝失事产生的后果更是不堪设想。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影响,局地暴雨频发,水库防洪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同时水库在运行过程中,也会出现影响坝体结构安全的事件,为实现水库不垮坝的目标,科学、快速、有效的开展应急处置,保障水库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水库防洪抢险技术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1.0.2 本条为本标准适用范围。中小型水库数量多,分布范围广,由于库容小,调蓄洪水能力差,且工程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有限,时常出现漫坝、垮坝事件,存在很多共性问题。本标准针对中小型水库大坝异常变形、异常渗流、泄水受阻、预测超大坝最大挡水水位等险情,规范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大型水库设计标准高,调蓄洪水能力强,设施配置较为全面,出现防洪险情几率低。若发生一般险情,可参照本标准,若发生重大险情,其面临洪水量大、影响范围广,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可研究抢险方案多,抢险措施安全性要求高,因此大型水库的防洪抢险工作应专题研究。
1.0.3 本条为防洪抢险的基本原则。强调以人为本,全力抢险,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抢险与避险相结合,在保证不垮坝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损失,避免人员伤亡。
1.0.4 本条为在防洪抢险方面水库管理应做的工作。组织编制水库基本条件和防洪抢险条件,方便防洪抢险人员快速掌握工程条件、分析险情、研究应急处置措施,提高水库防洪抢险工作效率。
1.0.5 本条为标准使用条件。本标准仅对防洪抢险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规范,防汛抢险工作,应按水库大坝应急预案进行组织与实施。
1.0.6 本条为防汛抢险后的工作要求。应急处置仍属于临时措施,需要加强安全监测和巡查,确保处置后工程的临时安全,迅速开展水库大坝评估工作,进行除险加固,恢复水库功能和标准。
3 基本资料
3.1 水库基本条件
3.1.1 收集水库工程建设和运行方面的资料,为抢险决策分析和抢险措施制定提供依据。
3.1.2 收集水库及影响区宏观方面资料。收集设计及审查审批资料,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项目法人、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资料,重大设计变更与隐蔽工程验收文件,质量问题及处理资料,工程验收资料等;上下游已建和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相关资料,包括水库、水电站、周围蓄滞洪区、堤防、护岸等工程现状;上下游或左右岸影响区居住人口、房屋、工矿企业、农田等社会经济状况;水库历次安全鉴定资料、除险加固设计成果、实施情况、竣工验收以及遗留问题等资料。
3.1.3 水文气象条件
1收集代表性气象站的主要气象要素特征值,包括气温、降水、蒸发量、风速等。
2全面了解流域内水文站网布设情况,包括雨量站、水位站、水文站的位置、设站时间、观测项目及资料整编等。水文监测站点稀少甚至短缺的流域,可以参考周围邻近地区的站点,包括水文测站、气象站的观测资料,已建的水情测报系统的遥测站点和预报成果等。通过对水库坝址以上流域内水雨情进行监测或预报,及时掌握入库洪水及库区水位变化趋势,为水库开展防洪抢险提供支持。
3调查、收集流域内及邻近地区历史特大暴雨洪水或实测暴雨洪水资料,掌握工程地点暴雨洪水特性,对汛期洪水预报及工程调度运用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作用,也为防洪抢险提供更多的经验依据。
4设计洪水相关成果是水库防洪抢险的重要基础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1)洪水标准,包括各建筑物设计、校核洪水标准,库区征地、移民洪水标准,下游防洪控制断面防洪标准等。建筑物及防洪保护(影响)对象的洪水标准是水库汛期调度运用的基础,是判断是否发生超标准洪水的标尺,也是实施防洪抢险的研判依据。设计时按照标准内和超标准两种情况考虑,原则上标准内为启动预警和实施防洪抢险相关措施,超标准时需结合洪水量级判断和工程出险程度,实施人员转移和撤离。
2)水库设计洪水成果,包括不同频率的设计洪峰流量、各时段最大设计洪量及入库设计洪水过程线;水库以上流域各时段(如1h6h24h)各频率设计面暴雨成果、降雨径流关系、洪水径流系数、汇流历时、有关河段的洪水传播时间等相关参数。由于中小型水库多处于短缺资料地区,设计洪水计算一般采用设计暴雨推求,因此需了解原设计或除险加固初步设计至今该地区新出现的大暴雨情况,复核原设计洪水。根据水库以上流域特性可以分析出影响入库设计洪水的相应时段暴雨,如集水面积较小的水库,流域汇流时间较短,多为16h,因此设计洪峰流量受短历时设计暴雨直接影响。设计时需提供各频率各时段的设计面暴雨成果,结合天气预报和降雨量监测,便于初步判断入库洪水的量级和频率。降雨径流关系、洪水径流系数均为产流参数,可估算时段净雨。相关河段的洪水传播时间也是为防洪抢险提供预报、预警的重要参数。
3)水库调洪计算成果,包括水库库容曲线、泄流曲线、调度运用方式及水库调洪计算成果(不同频率的水库入库洪峰流量,采用的泄洪设施,最高库水位、相应蓄水量及最大下泄流量)。防洪抢险时需在力保水库大坝及主要建筑物安全的同时,尽量满足水库上游库区淹没限制,减小下游防洪保护对象损失。
5中小型水库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年度防洪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审批、备案,并在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实施汛期调度和防洪抢险。水库运行管理单位与气象、水文部门协作,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本流域气象、水文预报,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预案。一般包括气象预报、水文预报主管单位,预报方案编制情况(预报项目、洪水预见期、允许预报误差、预报方案精度等级),通信方式及中心站建设等;水库实时洪水预报调度情况;水库预警等级划分,应急响应启动及措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通信联系、与上下游防洪主管单位的通信联系等。
6在流域内开展水雨情应急监测及预报、预警,对研判水库工程防洪安全状况,及时实施工程抢险、人员撤离等具有重要作用。需参照有关水文应急监测规范开展设计,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应急监测及预报。
3.1.4 工程地质条件
3主要收集各个阶段土石坝、混凝土坝和浆砌石坝等挡水建筑物以及溢洪道、泄洪洞等泄水建筑物的基本地质条件、渗流控制及地质缺陷处理方案,为初步判断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的安全和制定抢险措施提供依据。
5收集大坝上下游特殊地质情况,初步判断其稳定性,防止抢险时因地质原因产生次生灾害。
3.1.5 收集水工建筑物及安全监测方面资料。主要包括:水库工程总布置图,主、副坝枢纽平面布置图,挡水建筑物平面图及剖面图,泄水(取水)、消能建筑物平面图及剖面图、各建筑物防渗及基础处理设计图等;挡水建筑物坝顶高程、渗流、稳定、结构,泄水(取水)建筑物过流能力、稳定、结构,消能建筑物消能防冲、稳定等方面的计算成果;工程安全监测仪器布置及运行过程中建筑物变形、应力、应变、渗流、扬压力等主要监测资料;挡水建筑物、泄水(引水)建筑物质量缺陷与加固处理,历次隐患排查与维修加固资料及相关设计图纸。溢洪道和泄洪洞进出口边坡容易出现险情,收集其相应资料。
3.1.6 收集金属结构设备运行异常情况、维护及改造资料。收集供配电系统、监控系统运行异常情况、维护及维修记录。
3.2 抢险实施条件
3.2.2 通信条件是水库应急抢险的重要条件,梳理我国历史溃坝案例发现,不少案例由于在紧急情况下通信条件达不到抢险要求,特别是很多溃坝或者出险事故发生在风雨交加恶劣条件下,严重影响水库应急抢险和下游人员紧急撤离,近年来我国溃坝事故中因通信不畅影响应急抢险和紧急救援的案例不在少数,例如2018年内蒙古增隆昌水库、2018年新疆哈密射月沟水库漫顶溃坝、2021年内蒙古永安、新发水库连溃,以及2021年郑州“7.20”特大暴雨郭家咀水库漫顶等,在水库应急响应和处置过程中都存在通信条件不足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水库应急抢险、应急调度和紧急救援工作,重视水库通信条件十分关键。
针对水库遭遇洪水险情过程中的各类水文水情、工程险情和下游灾情等信息,对于水库防洪抢险至关重要,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地在参与防洪抢险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流转,造成信息滞后或者不对称,会极大影响水库紧急情况防洪抢险成效。例如,2021年郑州“7.20”特大暴雨过程中郭家咀水库由于溢洪道被堵塞不能正常泄洪,导致水库大坝发生7.5小时漫顶,但并未溃决,由于水库遭遇洪水突发事件情况下的现场险情信息掌握不准确,没有将漫顶险情(非溃坝险情)信息准确地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乃至国务院报告,导致漫坝误报为溃坝,其后续影响对当地防洪抢险和社会舆论回应工作十分不利。
3.3 防洪抢险预案
3.3.1 全面了解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及备案等情况,审批后的应急预案是紧急时刻水库防洪抢险的主要依据。依据审批的大坝安全管理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可根据水库突发事件情况进一步细化抢险措施。
对大坝安全管理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中已经明确的突发事件及其抢险方案,在防洪抢险措施制定过程中,应当结合本导则和已批复预案的相关内容,完善细化抢险措施。应急预案中没有考虑到的突发事件及其抢险方案,主要根据本导则明确抢险措施。
3.3.2 水库突发事件及洪水影响范围和程度是制定防洪抢险措施的主要依据,为发出洪水预警、应急抢险和必要的人员转移提供依据。
3.3.3~3.3.6 我国水库都要求编制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大中型水库是分成大坝安全管理和防汛抢险两个应急预案,主要依据是《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Z 720)和《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小型水库将两类应急预案合二为一,要求编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主要依据是《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办运管函〔2020209号)。
针对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在《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中明确,为了便于宣传、演练和使用,依据应急预案编制适宜张贴或携带的简明应急组织体系图、应急响应流程图、人员转移路线图和分级响应表(以下简称三图一表)。事实上,从应急预案内容来讲,不仅小型水库应急预案可以简化为三图一表,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核心内容也是三图一表,此处3.3.3~3.3.6四条条文内容,实际上对应的是两类应急预案可以浓缩而成的三图一表核心内容。在水库防洪抢险过程中,从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的角度,需要政府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掌握的恰是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响应处置流程、紧急情况下人员撤离路线和分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响应、处置措施。掌握了这些应急预案内容,也就掌握水库防洪抢险过程中的什么险情谁来负责启动应急响应启动何种抢险措施人员转移路线
如有条件,建议各水库在平时可以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将三图一表提炼出来,形成简要文字材料,挂到水库管理单位管理房墙上,同时形成便于携带的水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口袋书,或者作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口袋书的一部分,便于学习、交流、宣传、演练等,一旦发生水库险情时对照三图一表有关内容进行分部门、分责任人的执行应急响应和处置的有关任务,能够更容易地起到积极的防洪抢险效果。
4 水库工程安全分析
4.1 一般规定
4.1.1 由于防洪抢险工作时间紧急,应急决策和判断要充分利用专家经验,通过会商进行综合判断,以保障判断与决策的合理性。
4.2 防洪形势分析
4.2.1 防洪形势分析是防洪抢险决策、抢险施工能否成功的先决条件。上游需要根据水情、雨情监测和预报结果,综合上游控制洪水入库措施等情况,预测可能入库洪水,并考虑洪水不确定性影响。下游需要考虑洪水下泄、尤其是库水无控下泄对下游的可能影响。
4.6 抢险决策分析
4.6.2 工程险情的紧迫性的影响因素包括抢险方案实施完成预估所需时间T1、险情发展至无法控制状态时间T2,警报发出时刻和下游人员安全撤离所需时间等。其中主要是前两个因素,可按下面的规定粗略进行判断:
T1<0.75T2时,险情紧迫性低;
0.75T2≤T1<T2时,险情紧迫性中;
T2≤T1,险情紧迫性高。
4.6.3 抢险决策依赖于对工程防洪形势、建筑物抗洪能力、险情状态和危害性综合判断。工程险情的紧迫性是根据预估抢险方案实施完成所需时间和险情发展至无法控制状态时间的比较近似给出。工程险情的危害性分析标准中的风险人口,是由20余起水库险情案例的人员撤离数量统计得出的,整体上人员撤离数量呈正态分布,一般300人以下和30000人以上均是较少发生的事件,较多的是位于300~30000之间的情况。
5 防洪抢险非工程措施
5.1一般规定
5.1.5 险情信息报告。水库险情可能发生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及时将初步情况报告市、县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市、县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收集动态险情,全面掌握险情情况,及时向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及时续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水库管理单位和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先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2 水文预测预报
5.2.4 本条规定防洪形势判断,水库管理单位需要熟悉气象部门暴雨预警级别的含义以便防洪抢险,小型水库查算表法的应用有利于快速判断小型水库的防洪能力。
1)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6号令,2007612日发布),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标准: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标准: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已达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小型水库根据降雨量和库水位查表研判纳雨能力。为争取防汛调度主动权,可预先编制小型水库防洪能力查算表、允许最大降雨量查算表用于调度。确定水库允许最高洪水位后,根据水库集雨面积、水位~库容关系曲线及降雨径流相关图,计算各级水位与不同前期影响雨量情况下的允许最大降雨量。
5.3 安全监测
5.3.2 抢险监测项目根据需要选择,包括下列项目:
1)变形:位移(方向、内外),裂缝
2)渗流:渗流压力,渗漏点渗流量,水质
3)环境:水位,降水,温度,气压
4)特殊:应力应变,水力学,地震
5.3.3 巡视检查项目见表1
巡视检查项目简表
坝体
1 坝顶:路面与防浪墙,变形裂缝,塌陷破损
2 上游坡与水面:变形塌陷,水面异动,淘刷
3 下游坡与坡脚:渗水漏水,变形隆起,生物破坏
坝基和坝区
1 坝基:排水设施,渗流量大小与水质
2 坝端:裂缝错动,渗漏水,山坡稳定
3 近区:变形与渗流异常,生物侵害等
4 水下:特殊情况水下探摸、视频探查
输泄水建筑物
1 进口:变形,水面异动
2 出口:异常渗流,变形
3 结构:漏水,破损
闸门启闭设施
1 闸门:门体,运行
2 启闭:运转,备用电源
其他
监测,通信
5.4 应急调度
5.4.2 协调调度上下游水库或分洪工程。
1 通过上游水库拦截功能、或上游分洪工程分洪功能,减少出险水库的入库洪水。若出险水库上游有调蓄能力较大的水库,在保证上游水库自身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可合理利用上游水库的调蓄、滞洪能力,减少上游水库下泄流量,进而减少出险水库的入库洪水。若出险水库上游有分洪工程,必要时启用分洪工程。
2 加大下游水库承接出险水库泄水量的能力,或通过下游分洪工程将出险水库的下泄洪水分洪,减小下游的洪水。当出险水库下游有水库大坝时,在发现险情征兆时,出险水库大坝管理单位第一时间通知下游水库大坝或分洪工程管理单位,必要时降低下游水库库水位腾库承接出险水库的泄水或利用下游分洪工程分洪。下游水库制定腾库方案时,需要保证工程自身安全、下游沿岸的防洪安全和库岸稳定,避免库水位骤降。
5.5 下游预防性措施
5.5.1 有无警报、警报时间长短以及警报能否及时传达给公众,对降低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后果特别是减少人员伤亡具有重要影响。本条规定警报传递:
1)合理选择警报手段。在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下游溃坝洪水淹没范围内的居民点和公共场所,设置公告牌、电子警报器、广播喇叭、蜂鸣器等,向公众宣贯安全知识和出险时向公众发出警报。对于淹没范围内居民点,可通过电视、电话、手机短信、信息网络、警报、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小型水库和偏僻地区,可以通过鸣枪、发射信号弹甚至扩音喇叭沿途喊话、鸣锣打鼓等发出警报。
2)预先建立警报体系。为让公众及时得到水库出险警报、有效避险,需要日常建立完善的警报体系。抓好责任落实,对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生产队、大型单位等逐级落实责任人或重点联系人,建立各级责任人、重点联系人的通讯录,由责任人和重点联系人往下传达、以点带面,快速、有效地传递到位,以便有效组织公众采取相应的避险措施。
3)规定警报发布责任单位。按《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Z 720 20156.3.2条,规定警报信息发布责任单位。警报通常由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或由其授权单位发布。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且情况紧急时,由水库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业主)发布。
4)确定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应采取的措施关等。
5)确定预警级别。水库险情属于突发事件,建议按《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Z 720 2015)确定险情这一突发事件级别,进而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特别严重)II(严重)I(较重)IV(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并重新发布。
6土石坝防洪抢险工程措施
6.1 一般规定
6.1.1 统计我国近20年各类溃坝成因中,漫顶(超标准洪水、泄洪能力不足)占44%,质量问题(稳定问题、渗流问题、工程缺陷)占34%,管理不当(超蓄、维护运行不良)占4%,其他(库区或溢洪道塌方、工程设计布置不当、上游垮坝)占6%,原因不详占11%
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化造成的极端强降雨背景下,引起超标准洪水导致的漫顶溃坝比例大幅度升高。20136月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在一次强降雨过程后,导致1座小(1)型水库、3座小(2)型水库因超标准洪水溃决;2018年新疆射月沟水库的校核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但经实测反推溃坝时的入库洪水标准达2600年一遇;2021720日郑州特大暴雨的小时雨量达到201.9mm,郭家咀、常庄、五星水库相继出险。
在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土石坝溃坝案例中,渗流问题占比最大,值得重点关注,其中以新老坝体、泄水建筑物与坝体结合部位及穿坝建筑物(涵管)导致的坝体渗漏问题最为突出。2013年新疆联丰水库和山西曲亭水库、2014年广西六洪水库、2016年江西煤炭井水库、2018年内蒙古增隆昌水库等,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公众影响,穿坝涵管的渗漏隐患已成为制约我国中小型水库长效安全运行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6.1.2 防洪抢险的首要任务是抢险,防止险情扩大;如有条件时,考虑为后期除险加固创造条件。
6.1.3 险情处置措施是动态变化和调整的过程,现场需根据险情变化和抢险效果进行及时调整。
6.1.4 降低库水位是险情处置的最有效措施,处置过程中优先选择降低库水位。一般来说,尽最大可能降低库水位至汛限水位,具体根据险情确定;同时尽量避免水位降落过快引起上游坝坡及近坝库岸失稳。
6.1.5 险情处置过程中,加强巡视检查和安全监测;险情处置后,及时进行除险加固和相应的永久性安全监测。
6.2 洪水漫顶险情处置
6.2.1 土石坝漫顶是危及土石坝安全的重大险情,关系到大坝安全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漫顶险情的抢护原则上以提前预判、加强防护为主,在不得已出现漫顶时采取妥善的应对措施。
6.2.2 根据险情的影响程度洪水漫顶险情可分为:一般险情、较大险情和重大险情。重大险情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往往会在很短时间内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如有重大险情发生,须迅速组织抢险,分析判断险情和出险原因,研究抢险方案,筹集人力、物料,立即全力以赴投入抢护。对于一般险情、较大险情,虽然不会马上造成严重后果,也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预估险情发展趋势,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
6.2.3 洪水漫顶险情的发展往往经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的过程。当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水位仍持续上涨时,就开始形成险情,并且随着水位继续上升,超过校核洪水位、发生漫顶溢流,险情进一步加重。
6.2.4 考虑洪水漫顶险情抢险决策的直观性,采用库水位和可能导致的影响程度作为洪水漫顶险情等级确定的依据。
6.2.5 20217月河南郭家咀土坝漫坝持续7小时35分钟,虽然下游坝坡遭到严重冲刷破坏,但依靠坝顶沥青混凝土路面和下游坡混凝土上坝踏步的防护作用,大坝没有溃决。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提出了土石坝表层胶结加固措施,开展了漫顶冲刷模型试验,当坝顶和下游坝面覆盖20cm厚的胶结砂砾石并进行压实,在最大流速4.7m/s的漫顶水流累计冲刷50小时后,土坝模型没有发生冲刷和渗透破坏,保护层保持总体完好。
6.2.6 1)子坝修筑需沿坝轴线同步施工,子坝的修筑高度要考虑自身坝坡的稳定性,坝顶高程要超出预测推算的最高洪水位,做到子坝不过水。子坝的外脚要在距坝坡0.5-1.0m范围以内。抢筑子坝前要清除坝顶草皮、杂物,将表层刨毛,并沿坝轴线开挖结合槽以利新老土层结合,结合槽约深20cm左右,底宽30cm左右。
2)洪水漫顶较大险情案例及处置措施案例
案列一:湖北石首市长江调关以下堤段抢险案例
湖北石首市长江调关以下堤段按照50年一遇或80年一遇洪水的泄洪能力设计。1998年洪峰经过石首段,造成了子堤作为抵御特大洪水最后屏障的局面。调关通过多次抢险加高、加固全线子堤的方式,成功抵御六次特大洪峰。
98年调关以下全线漫溢的成功抢护建立在科学预测、科学决策、劳力及器材充足的基础上的。其中子堤强筑质量至关重要,调关以下全线子堤成功挡水13天,部分堤段子堤挡水37天,最深挡水达1.2m,实践证明子堤质量过关,其主要做法如下:
1)子、母堤的有效衔接。母堤为沙石堤面,透水性强。所以,一是消除母堤外肩草质和沙石层,降低透水性;二是适当加宽子堤,延长渗透;三是子堤层层捣实(木桩捣、踩)。
2)新旧土体的有效结合。子堤加高加固时,新旧土体间容易出现较大缝隙,留有隐患。所以,一定要消除旧土体表面覆盖物及其土表层,用湿度相近的疏松泥土与新土体结合,避免新旧土体间出现缝隙,减小渗水。
3)子堤防浪。调关全段子堤临水面大多由712层编织袋层层错开垒成,防浪作用良好。有些重点堤段,风大浪高,子堤很容易被淘空,所以又采用了两种防浪措施,一是覆盖土工布或油布等,二是打桩固枕(柴枕、柳枕)。
案列二:江西抚州地区唱凯堤周博巷堤段抢险案例
19986月中下旬发生的特大降雨使唱凯堤经受了建国以来最大洪水的考验,期间发生了周博巷堤段漫顶险情。经过抢险,虽然保住了唱凯堤,但过程中暴露了水利设施薄弱、工程建设滞后和防汛非工程措施中的许多不足。抢险失败原因如下:
1)抢险措施欠当,导致险情加剧。周博巷堤段开始漫顶后,抢险人员只在堤顶采取单层袋土子埝加高堤顶,而且袋口垂直于堤线,所成子埝十分单薄。随着洪水位上涨,子埝加高已近1 m,却未同步将子埝加厚加固,在高水位和风浪共同作用下,子埝倒塌。比堤顶还高许多的洪水,直接冲刷堤身堤基,加剧了险情。
2)物料不足、交通不畅延误抢险时间。抢险物料是夺取抗洪抢险胜利的重要物质基础,特别是在与超历史记录洪水抗争中,更显得尤为重要。周博巷堤段汛前储备物料极少,抢险期间,堤内内涝严重而无法取土,不得不拆房取料和调运稻谷抢险。由于唱凯堤内内涝水深,车辆无法从乡村公路通往周博巷,加之东乡河堤顶汛期通车困难,以致运往周博巷的抢险物料全靠人扛、船运,延误了抢险时间。
6.2.7 洪水漫顶重大险情案例:美国伊登维尔坝和桑福德坝漫顶溃决案例
20205月中旬连续几天的强降雨,使得伊登维尔坝库水位迅速达到历史最高水位并发生溃坝。随后,伊登维尔坝溃决产生的洪水流入桑福德水库,泄洪闸门与自溃式非常溢洪道的泄量不足以泄出暴涨的洪水,继而发生了漫顶溃坝事故,右坝体中很大一部分被冲垮,洪水迅速大量地下泄,淹没了下游地区。事故经验总结如下:
1)当坝体或者坝基中存在饱和或者松散的砂土、粉质砂土等非塑性砂土时,应当重点考虑对静态液化失稳这一潜在破坏模式的预防。
2)对大坝进行安全检查时,要对地质、防洪能力、结构状态、渗流情况、施工质量、泄洪闸门和启闭设备、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隐患治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认真负责地研判。
3)在大坝日常管理中,要高度重视泄洪闸门的维护,在汛期到来前,尤其应确保闸门处于完全健康的待命状态。
4)面对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多发、频发的极端天气,要特别重视洪水预报和防范,提升预判、预警、预防能力。
5)在应急管理中,大坝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与上下游的协调联动,并为各种暴雨和洪水等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6)应高度重视大坝安全,确保资金投入,切实保障大坝隐患及时排查、及时治理,不断推进新技术新装备在大坝运行管理中的实践运用。
6.3 坝体和坝基渗漏险情处置
6.3.1 渗漏是土石坝主要险情,发展过程中常伴随坝体结构险情。渗漏治理的原则是上截下排,使其渗透坡降不超过允许坡降,保持土体的渗透稳定。
6.3.2 坝体、坝基以及接触面和绕坝渗漏可能一种或者几种同时发生,根据险情处置现场条件,尽可能一起实施。
6.3.3 沥青混凝土心墙坝、面板坝、粘土心墙坝等不同型式防渗体土石坝,考虑险情处置的紧迫性,一般也只能在坝体上下游面进行抢护处置。抢护材料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物料准备情况就地取材。
上游侧堵漏一般采用麻袋土、棉被等柔性材料,险情有效控制后再铺设土工膜、篷布进行盖堵;一般不采用砖、石等块状材料,以免架空使漏洞继续扩大。南方地区,有时也采用灌木、草捆等进行上游侧漏洞堵塞。
下游侧先清除塌陷内杂物和软泥,然后用粗砂填实;如漏水严重需加填块石等,然后修筑反滤排水体。反滤排水体材料一般采用土工布、粗砂、级配碎石、钢筋石笼等。
6.3.4 垂直防渗处理措施是坝基渗漏处置的最有效措施之一,考虑险情处置紧迫性,上游侧一般采用水平防渗进行抢护。根据地基渗漏险情程度,制定相应的抢护方案对下游侧进行反滤排水抢护。
6.4 坝体结构险情处置
6.4.1 坝体塌陷、滑坡也是造成土石坝破坏的重要原因。19735月湖南安仁荷叶塘水库因坝体加高部分塌陷形成溃口,造成溃坝事故;19716月浙江宁海洞口庙水库因渗漏破坏引发坝体滑坡,造成洞口庙水库溃坝。
6.4.2 坝体塌陷险情处置应根据塌坑成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对于均质土坝,塌陷选择粘性土进行填筑;对于心墙坝,心墙及上游侧选择粘性土填筑,下游侧选择粗砂、级配碎石等反滤排水材料进行填筑;对于面板堆石坝,堆石区上游侧采用麻袋土、粘土等防渗较好材料进行填筑,下游侧采用反滤排水材料进行填筑。
6.4.3 坝体滑坡伴随坝体裂缝出现,处理前应首先防止雨水进入。因水库降落过快引起的上游滑坡,需结合来水量、下泄量,在保证大坝自身安全前期下,停止过快泄水。
6.5 坝内埋管险情处置
6.5.1 土石坝坝下(内)埋管渗透破坏是目前导致大坝溃决仅次于洪水漫顶的重要原因,某一段时间(2000~2010年间)甚至成为首要原因。早期修建的土石坝绝大多数设有坝下埋涵,且多为圬工结构,先天工程质量缺陷多,防渗处理不到位,普遍存在接触渗漏安全隐患,由于为隐蔽工程,除险加固难度大,甚至加固后成为新的安全隐患。若仅为埋管自身险情,应及时关闭控制闸门进行险情处置;若上游来水较大、泄洪能力不足时,结合埋管自身险情情况,应优先采取保坝措施。
6.5.2~6.5.4 土石坝下(内)涵管渗漏、塌陷、附近坝坡滑坡等险情可能伴随发生,尽量一并处理。
7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防洪抢险工程措施
7.1 一般规定
7.1.1 根据《2021年全国水利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已建水库大坝98566座,按坝型统计,土石坝占91.8%,混凝土坝占2.4%,其他坝型占5.8%19542021年溃坝坝型统计情况如下:
序号
一级分类
19541979
19801999
20002021
溃坝数/
百分比/%
溃坝数/
百分比/%
溃坝数/
百分比/%
1
土石坝
2781
95.44
485
88.99
90
90.91
2
刚性坝(混凝土坝、浆砌石坝)
28
0.96
17
3.12
7
7.07
3
其他
12
0.41
1
0.18


4
不详
93
3.19
42
7.71
2
2.02
合计
2914
100
545
100
99
100
从统计结果看,溃坝类型以土石坝为主,占比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刚性坝溃坝占比较小,其中以浆砌石坝居多。
从溃坝过程来看,刚性坝从出现险情到溃坝通常时间短,往往瞬间发生,如云南彝良七仙湖水库大坝为浆砌石单曲拱坝,暴雨后库水位猛涨,2005721日凌晨6:20左右,大坝右坝肩及右坝段瞬间发生崩塌;江西赣州长罗水电站大坝为混凝土心墙浆砌石重力坝,20206517:00前后,在无任何先兆和警报前提下,坝体瞬间倒塌溃决,洪峰来临至消退时间仅持续8min左右。因此,刚性坝防洪抢险要根据可利用的抢险时间,针对性地制定工程措施,否则有可能来不及处置。
7.2 洪水漫顶险情处置
7.2.4 从浆砌石坝失事事例中发现,洪水漫顶后对下游坝面的冲刷和侵蚀为主要因素之一。湖北罗田飞钟山水库拦河坝为砌石重力坝,最大坝高15.8m202151521:00~164:00,当地普降暴雨,除险加固工程尚未完工,下游坡防冲面板尚未实施,坝面浆砌石砂浆老化,坝面缝中杂草生长,抗冲能力弱。洪水超过溢流坝段顶部后,推测外部水流冲刷及进入坝体下部的内水压力作用致使坝面砌体失稳流失,引发坝体逐渐松动、垮塌,从下游向上游发展坝体失稳、面板折断逐步发展直至形成最终溃口。溃坝前已组织水库下游群众转移至村部及幼儿园避险,未造成人员伤亡、房屋倒塌,也无河堤损毁等次生灾害发生。险情发生前对浆砌石坝下游坝面进行保护事关重要。
8 泄水建筑物防洪抢险工程措施
8.1 一般规定
8.1.1 水库泄水建筑物泄洪时,要加强巡视检查,密切关注泄流时溢洪道内水流颜色变化,特别是针对泄水建筑物下游两岸边墙的异常变形、裂缝、断裂、垮塌等着重检查,及时发现险情,紧急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避免险情进一步扩大,造成不良后果。
8.1.2 通常水库泄水建筑物的泄流能力是有保障的,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遭遇险情时,泄洪补偿措施优先考虑增设应急溢洪道。
8.1.3 我国大部分中小型水库泄洪建筑物由于年久失修、除险加固或管理维护不到位等出现泄洪建筑物不同程度的损伤及碳化现象,如溢洪道混凝土结构存在冲蚀、破损、露筋、塌陷、抗冲耐磨不满足要求,橡胶止水老化失效,大坝下游坝脚平台杂草丛生,监测设施无法正常工作等,针对上述诸多不利因素,优先选择降低库水位,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洪水下泄。泄水建筑物防洪抢险方案的确定要注重挡水建筑的稳定和安全,尤其是坝脚的安全。
8.1.4 发生暴雨或连续降水时,洪水通常发生时间短、流量大,一旦发生险情,历时短、变化快,需迅速响应,建立现场临时指挥决策小组,选派专家组现场查勘、查阅工程设计、建设、管理及运行资料、听取现场介绍,判断险情原因及等级,研究制定及时有效的应急抢险方案。
8.2 泄水建筑物结构险情处置
8.2.2 泄水建筑物结构异常变形安全隐患的处置,一般应对建筑物结构变形部位进行应急补强加固,无法应急补强加固的应采取其他抢险措施。
8.2.3 泄水建筑物结构异常变形的具体处置措施应根据险情发生的情况商专家组共同研究决策确定。
8.2.4 对于溢洪道垮塌部位影响行洪过流的,需先根据洪水情况,紧急关闭闸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慎重选取局部扩挖或爆破的处理方式,能紧急填充修补的宜优先选择紧急填充处理方式,以最大程度保证建筑物安全。
8.2.5 溢洪道结构裂缝通常发生在底板及边墙部位,需引起高度重视,泄洪时高速水流淘刷会将底板下部裂缝中的细颗粒带出,导致裂缝继续发展,进而影响建筑物的稳定及安全。溢洪道结构裂缝根据裂缝特征及危害性大小,查明原因后,应依据内部处理为主,表面修补为辅、内外结合、综合处理的原则,常用处理措施如下:
1对于表面裂缝,采用凿除表面龟裂层露出密实的混凝土面,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后用高压风吹干,再用与凿除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匹配的环氧砂浆或环氧树脂材料进行抹平处理。
2对于深层或贯穿性裂缝,采用表面处理与灌浆补强处理相结合的方式。表面剔出“U”型或“V”型槽,封闭两端,对裂缝进行灌浆处理,灌浆可采用水泥灌浆或化学灌浆,浆材的选择应考虑裂缝宽度、处理要求、施工条件及浆液特性等。对于形成渗水通道的,通常采用化学灌浆的处理方式。灌浆完成后对槽孔冲洗吹干后采用环氧砂浆对表面进行封闭抹平。
3溢洪道裂缝处理措施需根据裂缝的大小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当泄洪后溢洪道发生较大规模裂缝时,需紧急关闭闸门或控制泄洪流量,避免裂缝发展。紧急情况下,可向裂缝内回填混凝土或填塞沙袋进行处理。例如:
20207月,河南平顶山田岗水库溢洪道二级消力池斜坡受水流冲击出现130m裂缝底板翘起现象,紧急搬运水泥沙袋加固裂缝部位,经过8小时的抢险救援,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保证泄洪时两侧堤坝安全。
8.2.6溢洪道结构完好,洪峰超过泄流能力情况可采用对边墙顶部加高处理,防止水流翻越边墙淘刷墙后山体覆盖层,造成塌滑堵塞。
8.3 泄水建筑物基础险情处置
8.3.1 鉴于国内外泄水建筑物溢洪道底板及边墙发生渗漏破坏的情况,分析主要原因如下:
1)溢洪道先天不足,加之后期管理维护混乱,经久失修。
2)溢洪道混凝土结构冲蚀、破损、露筋、缝内生长杂草,监测设施失效。
3)地质条件较差,岩体破碎、裂隙发育、岩体强度较低,边坡表层松散等。
4)体形设计不合理,掺气效果不佳,脉动压力大。
5)消能工布置不合理,高速水流未在空间上扩散,集中砸入水垫塘,挑流水舌入水后直冲对岸,形成大的回流区。
6)施工期混凝土浇筑质量、抗冲耐磨不满足要求等。采取的处理措施也因情况不同、紧急情况不同而有差异。例如:
我国湖北鄂坪水库由于发生特大暴雨,降雨强度大,持续时间长,入库洪峰流量2958m3/s,超20年一遇洪水标准,溢洪道最大泄洪量2450 m3/s,电站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溢洪道运行异常,及时关闭了溢洪道闸门。检查发现溢洪道的泄槽末端至挑流鼻坎的连接段被冲毁,溢洪道右侧边墙外山体局部垮塌沉陷,溢洪道无法正常泄洪,冲坑尺寸约为45m×35m(顺流向×垂直流向),深度约为1.5~15m,溢洪道对岸护坡、尾坎左右岸护坡局部水毁,坝脚量水堰、护坡冲毁。随即组织设计单位和专家组研究制定对溢洪道抢险措施进行紧急抢险。
溢洪道抢修的重点是覆盖被冲蚀暴露的泄槽和边墙的基岩,采用泵送混凝土尽量恢复泄槽体型,并在表面覆盖钢板进行保护。在现有回填混凝土浇筑形成的二级平台上,向上游再收一级台阶,利用钢板支模,完成暴露基岩侧砼防护浇筑。两侧边墙脱空部位同样采用钢板立模浇筑混凝土。新老砼之间、砼与钢板之间采用环氧树脂嵌缝处理。在第五级台阶和上部泄槽底板之间,直接斜铺钢板保护裸露基岩,采用工字钢连接加固,钢板底部填塞钢丝笼内填沙袋。紧急抢险后泄洪,待洪水过后进行永久修复处理。

8.3.1 鄂坪水库溢洪道底板及边墙水毁部位示意图
8.3.28.3.3  对泄水建筑物基础及承载力不足、变形倾斜等进行临时应急灌浆加固或抛填块石处理,是较为常见且行之有效的处理措施。
8.3.4 泄洪时,若溢洪道底板及边墙本身存在局部缺陷,加之泄洪流量过大,溢洪道底板及其左右边墙两侧极易发生绕渗破坏现象。例如:鄂坪水库溢洪道底板应急处理后继续泄洪,溢洪道下游左侧边墙基础破损,水流外漏,发生了极为严重的渗透破坏,进而边墙基础被水流击穿,部分水流冲入左侧边墙与山体之间,产生淘刷破坏。
8.3.5 泄洪时发生的局部险情,需引起高度重视,避免险情进一步扩大范围,酿成不可挽救的后果,应急抢险时需突出重点,措施简单易行,且行之有效,待汛期过后再进行全面处理。
8.4 消能与防护
8.4.1 采用抛填块石、袋装土、格网石笼等措施,减轻泄洪水流淘刷坝脚或下游岸坡。例如:
2010727日,大伙房水库开启主溢洪道泄洪,81日在巡查时发现主溢洪道左导墙和坝体挡土墙连接部位上游4050m处不断出现浑浊的水流,在导墙前端还有不规则的漩涡。专家组紧急制定了观测方案,即在此段挡土墙上布置若干个测点,定时观测点的垂直位移和水平位移,及时比较,确定此段挡土墙是否出现位移和沉降,从而判断挡土墙齿墙有无淘刷,主坝和主溢导墙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随着洪峰入库,洪水携带的泥沙量加大,入库水流在撞击挡土墙时下层含沙量较大的推移质浮上表面,出现了明显的浑浊。主溢洪道导墙的基础坐落在岩石上,其安全稳定是有保证的。导墙和挡土墙连接部位前端有冲刷现象,形成了冲坑。在冲坑位置投放了大量沙袋,阻止了冲坑部位的进一步扩大。非常溢洪道抢险工作于731日晚开始,81日零点,500多名施工人员、110台施工设备进入场地,采用转向冲击墩下游大坑前端支护钢管,回填抛石混凝土,挡墙上面护砌沙袋,下游护坡上层铺筑土工布、石笼上浇混凝土,原挡墙部分挡护沙袋的措施进行加固。8518时,防护工程全部完工,防护工程齿墙、护坡、子堤运行稳定,经受住了85日强降雨的考验。动用机械设备180多台,共1400台班,投入施工、抢险人员总计3000多人次。
8.4.2 一般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定期清除溢洪道及下游河道内杂草及淤积物,不允许出现淤堵情况。当发生险情导致淤堵时,应及时疏通扩挖处理,避免影响行洪安全。
8.4.38.4.4  一般情况下,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储备一定量防洪物资或材料,发生险情时紧急运用或就近调用。
8.5 增加泄流能力措施
8.5.1 对于超标准洪水,通常采取增加临时溢洪道的措施。
1险情发生后,需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在避免大范围扩挖坝体和山体的原则下可增设应急溢洪道。例如:
湖北彭沟水库因上游多个水库遭遇强降雨,水库水位暴涨,溢洪道泄流量有限,超正常蓄水位2.1m,为确保主坝安全,顺利泄洪,在主坝一侧采取疏挖临时溢洪道辅助泄洪的措施。
20106月,格尔木河提前进入主汛期,温泉水库面临漫坝溃坝险情,防洪形势异常严峻。为水库大坝不溃坝、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的原则,经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对水库进行了踏勘,提出恢复修建原设计的应急溢洪道宣泄超过校核洪水位的洪水,降低库水位保坝的应急方案。
2015717日,安徽定远县齐顾郑水库因遇强降雨,大坝发生滑坡险情。为迅速降低水库水位,除将泄水建筑物闸门全部开启,疏通扩宽下游渠道外,还紧急开挖非常溢洪道泄洪,开挖通道进口底宽3m,边坡1:1.5,底坡1:1000,全断面帆布防护,降低正常溢洪道宽顶堰顶高程,由原设计高程向下凿低1m,减小库水位对大坝的影响。
2改扩建原泄洪设施方案,尽量选择在靠近山体且岩石条件较好的一侧。
例如:湖北彭沟水库溢洪道在靠近水田沟口侧扩宽15m,溢洪道扩宽尺寸宜根据泄洪规模、现场地形地质条件、机械设备的操作半径选定。
8.5.2 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开挖或爆破非常溢洪道、副坝或坝头等非常保坝措施。爆破需采取预裂爆破减震、非电毫秒微差延迟等控制爆破技术。例如:
受“5·12”汶川8.0级大地震的影响,四川灯煌水库大坝坝顶出现长约80 m的纵向裂缝,最大裂缝宽度达35cm,裂缝可探视深度为2m,严重影响到水库安全运行,如果不及时排除险情,溃坝时产生的最大洪峰流量可达2300 m3/s,对下游水库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水利部专家组经过现场查勘并会商后提出降低库水位2m,降低溢洪道高程2m,从而降低水库的运用水位,确保大坝的稳定与安全。根据工程特点和水文、地形地质条件,结合水利部专家组抢险意见,采取紧急机械排水方法降低库水位,应急排除水库溃坝威胁,采用液压破碎锤、控制爆破等方法开挖溢洪道。开挖后的溢洪道需符合规范要求,各段之间平滑过渡,过流畅通,比降不能突变,并保持与原溢洪道衔接,同时要求开挖后的溢洪道底和边坡平顺,不能有起伏凸凹现象。
9 机电及金属结构
9.1 一般规定
9.1.1 汛期泄洪工作闸门、放空及排水闸(阀)门、拦污栅及电站事故闸门及启闭设备是保障建筑物及厂房安全重要的闸门,应对此类性质的闸(阀)门、启闭设备、供电及控制设备加强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1.2 对小型闸(阀)门现场发现的险情应根据情况现场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同时上报及备案;考虑中、大型闸(阀)门的险情处置措施有较大的安全及经济影响,应根据情况逐级汇报后,根据下达措施进行处理。
9.2 闸(阀)门及启闭机险情处置
9.2.1 汛期需开启电力驱动的泄洪和排水闸(阀)门时,如遇厂区停电,使用动力的顺序为应急电源、失电应急液控启闭装置(若有)、手动操作。对多孔共用的应急液控启闭装置,遇紧急情况也可同时采用手动。
9.2.2 在汛期利用发电机组泄洪或泵组排水时,注意进水口的拦污栅前后水位差不应大于设计水头差,以免拦污栅遭破坏进入流道损坏机(泵)组。因此应加强对栅前后水头差的检查,对未设有水位计或自动报警闲置的应人工巡检,发现超限水位差应及时清理污物;若无法降低水头差,应关停机(泵)组。
9.2.3 汛期当泄洪或排水闸(阀)门无法使用正常动力,包括电力,机械动力,人工开启时,经过上级部门综合风险分析,必要时可通过破坏闸(阀)门的方式,如导向装置卡阻,可通过切割或热熔设备破坏卡阻处;门体卡阻可通过千斤顶使门叶变形;对不便采取局部损坏且十分紧急情况的可通过专业爆破将闸门炸毁。
10 防洪抢险应急保障
10.1 一般规定
10.1.1 防洪抢险应急保障分为两个方面,在应急抢险过程中,各部门应根据现场情况,保障防汛交通、通信条件、电力照明条件、物料储备与装备、人力资源等条件。在日常过程中,属地政府能否做好人力资源和经费的保障,是避免现场打乱仗的关键。
10.1.2 本条是针对近年来部分水库出现溃坝或者险情之前,本来有机会通过工程抢险进行有效干预,不至于导致水库险情发生、发展直至溃坝发生的。例如2018年内蒙古增隆昌水库,在遭遇大洪水袭击后,库水位急剧上涨,最高时库水位已经与坝顶齐平,在这个过程中主坝左坝肩发生了严重的渗漏和下游坡滑塌险情,在此情况下,水库管理单位和主管部门本想通过应急土料物资对下游坡进行工程抢险,但由于应急土料物资在坝上缺少,紧急通过社会调用,拟由运输车通过防汛道路运送至大坝现场,但由防洪道路在大坝下游河道水位上涨的情况下已无法达到坝上,这种抢险方法因而无法顺利实施,给主坝抢险带来很大影响。因此,对抢险实施条件应当具备的规定给出明确要求,是必要的。
10.1.3 目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库主管部门要求每座水库都编制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防汛应急预案,当已编制的应急预案的内容与水库防汛抢险实际情况不符时,按照实际防洪形势和抢险需求及时调整应急预案内容,才能够使得应急预案能够满足实际防洪抢险需要。必要的时候,针对本次防洪抢险工作制定现场防洪抢险方案也是可行的。
10.2 交通、通信及电力、照明保障
10.2.2 电力供应和照明条件是水库防汛抢险的重要保障,特别是考虑到我国中小型水库防汛抢险,很多时候是在风雨交加和夜晚这种恶劣和不利条件下进行,而且很多中小型水库远离城市和乡镇,需要保障照明供电和闸门启闭动力。照明条件特别是当夜晚抢险时是非常必要的,2021年郑州“7.20”特大暴雨郭家咀水库漫坝误报为溃坝的重要原因是缺少照明设备。
10.2.3 通信畅通对水库防洪抢险至关重要,关键信息是否能够传出来对于整个抢险过程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10.3 应急抢险与救援物资保障
10.3.1 水库防汛抢险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考虑到中型和规模较大的小型水库一般都有管理单位,各项管理措施比较到位,根据实际情况在管理单位和大坝现场配备合理的防汛装备和物料是具备条件的。但小型水库往往数量多、管理条件差,大部分小(2)型水库甚至连管理用房都没有条件设置,防汛物资无法在管理单位和大坝现场进行储备,因此,本条规定宜按照区域配备合理的防汛装备和物料,保障水库防洪抢险。
10.3.2 时间对于抢险十分关键,《防洪法》等相关法律对紧急情况下进行社会征用有明确规定。2021年郑州“7.20”特大暴雨期间,由于郭家咀水库溢洪道被堵塞无法正常泄洪,库水位急速上涨,19日晚库水位直逼坝顶,甚至有漫顶溃坝的危险,此时在大坝两侧临时紧急开通泄洪通道至关重要,由于所需挖掘设备数量需求大,对相关设备进行了社会征用,为抢险争取了宝贵的时间,同时为了确保水库防洪抢险顺利进行,临时征用防汛物资和设备是必要的。
10.4 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及经费保障
10.4.2 水库防洪抢险信息共享非常重要,是政府各部门参与防洪抢险和确保抢险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因此设置本条内容。
11 抢险组织与实施
11.1 组织指挥体系
1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四条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4.2条规定,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水库出现险情后抢险组织指挥系统设置原则与国家防汛和应急管理规定保持一致。
1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六条,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长江和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机构。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须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流域机构,设立防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
第七条,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也可以设在城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的防汛日常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第2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国家防总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国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国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设立流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总指挥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流域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门所属的各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11.1.3 水库管理单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设置防洪抢险组织和组建的临时指挥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条,有防汛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队伍,并责成有关部门将防汛队伍组成人员登记造册,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责任。河道管理机构和其他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可以结合平时的管理任务,组织本单位的防汛抢险队伍,作为紧急抢险的骨干力量。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第2条规定,水利部门所属的各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11.1.4 本条根据《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确定了小型水库防洪抢险主体责任。对于小型水库还应按照水利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要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11.2 应急抢险机制
11.2.1 本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不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对所管辖的防洪工程设施进行汛前检查后,必须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该防汛指挥部的要求予以处理。水库主管部门在汛前应对管辖水库开展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置。
11.2.2 本条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在汛期,综合利用的水库,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11.2.3 本条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水库主管部门作为大坝主管单位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11.2.4 本条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预估,并制定应急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同时《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组织所属小型水库编制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应与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协调一致。根据以上管理规定,水库主管部门应对水库所有水工建筑物可能出现的险情作出预估,并制定抢险应急预案。
11.2.5 本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汛期,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1.2.6 本条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大坝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大坝管理单位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
11.2.7 本条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水库管理单位在向上级机构上报险情的同时还应同时启动水库防洪抢险预案,降低险情发生的机率,延缓灾害发生的时间。同时《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1.2规定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上报到国家防总。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11.2.8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4.1.1规定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3.2.22)规定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上级机构发布预警警报后,水库管理单位在继续实施水库管理单位制定的应急抢险措施的同时,需对照《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要求做好应对工作。
11.3 专业技术支撑
11.3.1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4.1.3规定,国务院和国家防总或流域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11.3.2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4.2~4.5相关规定:
4.2启动Ⅰ级响应后,国家防总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启动II级响应后,国家防总根据会商意见,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4.3
4.4启动Ⅲ级响应后,国家防总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旱工作,并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4.4
4.5启动Ⅳ级响应后,国家防总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以上各级应急响应行动后,上级管理机构会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水库管理单位和主管部门应按其发布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
11.3.3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4.2~4.5相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行动后,在上级管理机构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的基础上,为使参加现场抢险工作的领导专家对工程地质和建筑物结构等信息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提高防洪抢险技术指导的针对性,发生险情的水库管理管理单位可联系水库设计单位安排工程技术人员来现场提供技术支持。

来源: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官网、水利设计师茶楼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