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算中碰到一个下浮的问题,所有取费基数均为分部分项。
合同中签到是总价下浮20%,甲方签订的主材不参与下浮(包含所有费用)。
第一种方法:主材上浮20%,然后总价下浮20%,那么措施费规费等费用基数变高,这样算下来对施工方有利,初略算了一下 施工方要挣4%左右
第二种方法:签定的主材在计价时不参与取费,主材单价直接归0,然后在汇总表最后下浮20%在加上主材总价,这样主材未下浮,其他费用也未增加。个人觉得这种方法比较合理,但是比较难处理。
请问大师们,是否还有其他方法,能做到甲乙方均没有意见的,第一种甲方肯定有意见,第二种乙方也会有意见
望大师们详解
问题补充:我套了一项,矩形柱5-181,工程量为1m3,一个主材上浮20%,在总价下浮造价为487.05元,
一个主材归0,在总价下浮20%后然后加上主材价格,造价为473.75元
相差13.3元,高了好几个点,请高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