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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浮的问题

 lonely也微笑 2023-03-02 发布于江苏
  • 在结算中碰到一个下浮的问题,所有取费基数均为分部分项。 合同中签到是总价下浮20%,甲方签订的主材不参与下浮(包含所有费用)。 第一种方法:主材上浮20%,然后总价下浮20%,那么措施费规费等费用基数变高,这样算下来对施工方有利,初略算了一下 施工方要挣4%左右 第二种方法:签定的主材在计价时不参与取费,主材单价直接归0,然后在汇总表最后下浮20%在加上主材总价,这样主材未下浮,其他费用也未增加。个人觉得这种方法比较合理,但是比较难处理。 请问大师们,是否还有其他方法,能做到甲乙方均没有意见的,第一种甲方肯定有意见,第二种乙方也会有意见 望大师们详解

    问题补充:我套了一项,矩形柱5-181,工程量为1m3,一个主材上浮20%,在总价下浮造价为487.05元, 一个主材归0,在总价下浮20%后然后加上主材价格,造价为473.75元 相差13.3元,高了好几个点,请高手回答

  • 这两种方法都不合理。 应该是: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主材费)*80%+主材费 按照现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计价表计价,应该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等形式签订合同。总价下浮有违《建设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

  • 按照合同只有按照第二种才是对的,问题不在你这,是原来合同甲方已经扯淡了,没办法,中国建设市场就这样,甲方哪有不搞点霸王条款的啊

  • 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主材费)*80%+主材费 这样才是对的

  • 我认为第二种方法比较合理,但是你说的主材总价是否包含规费和税金,如果包含就比较合理。施工方应该可以接受的,措施费与施工方法有关,与材料的价格无关。也就是说使用的材料价格高低与施工方法无关。

  • 可以在汇用汇总里进行设置。如图把插入两行空行。分别把主材费和下浮的总金额列出来。最后在工程总造价中减去下浮金额就行了。 甲乙方之间都在为主材这部分费用计取一些费用问题有差异。你可以先把没下浮的总价计出来就是了,然后减去主材费再计出下浮金额。再用总造价一掉下浮金额。这样既不会计多也不会计少了。

  • 你的两种操作都是不妥的 首先要明白,主材不下浮 不等于主材不取费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一切按照正常的计费程序计算好, 然后在税前进行下浮 计算基础为 分部分项-主要材料费 这样就是总价下浮 主材不下浮 且下浮的部分不记税收的 这是正确的计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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