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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酒政是如何发展起来的?唐朝的酒税,对经济发展有何影响?

 炫叶楓雪 2023-03-02 发布于广东

引言

酒在中国历史中占据很高的位置,在物质匮乏的古代,从平民到贵族,每个阶层都离不开酒的消费。所以酒在文化上,不仅是人民表达真实情感的寄托,同时在物质上又牵扯着中国古代经济的发展。古代政治中,也因此延伸出酒政这一领域,唐朝更是把这种政治现象,彻底融入中国经济体制之中,成就唐朝盛世的出现。

一、酒的存续和禁止,延伸第一代酒政

作为中国经济作物之一,酒和粮食、盐铁几乎处于同等位置,而酒的历史也很漫长,几乎和中国历史的诞生是一同出现的,在中国最古老的夏商周三朝时,人们就已经学会酿酒的技术,当时擅长商纣王打造的“酒池肉林”,虽然体现了商纣王荒淫无道的一面,但同时也说明商朝时候的酿酒技术已经十分发达。

“户部……掌天下土地、人民、钱谷之政、贡赋之差。其属有四:一曰户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仓部。……度支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天下租赋、物产丰约之宜、水陆道涂之利,岁计所出而支调之,以近及远,与中书门下议定乃奏。

——《新唐书》卷 51,志第 36

而酒政也几乎是酿酒技术出现的同时,一起进入了社会的视野中,所谓的酒政,就是指一切以酒为中心,涉及酿酒、卖酒和买酒等一系列程序而制定的国家政策,早期酒政也是如此。不过最早期的酒政涉及的内容比较简单,无非就是酒什么时候可以酿和可以买卖的问题,也就是榷酒和酒禁该在什么时候出现。

之所以会是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当时的酒绝对是奢侈品的存在,只有统治阶级的人才有资格能喝酒,因为酒在当时是用吃的粮食酿造而成。而夏商周时代的农业技术还十分落后,所以粮食不可随便乱用,自然酒作为最容易消耗粮食的存在,也一直处于存续和禁止之间,比如夏朝的大禹就提出了“绝旨酒”的政策,算得上中国最早推行的禁酒政策

因此从夏朝开始,直到三国时代,历朝历代都有禁酒的政策颁布,比如《酒诰》就记载道:

“我民用大乱丧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惟辜。”

直接将喝酒视为一种君主有违品德的行为。

到了战国时代,由于战争频繁的需求,朝廷对粮食的需求比以更加重,所以商鞅变法中也把酒视为违禁品的存在,汉朝早期出于休养生息的国策需要,也一直遵循秦朝的这一法度,比如汉书记载:

“汉律,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

可见饮酒在当时是士大夫等人也不能轻易做的行为。

然而时代是不断发展,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农业技术的提升,粮食的增产带来另一个好处,就是酿酒的自由度大大增加,而汉武帝之后也发现酿酒中蕴藏的巨大利益,从一开始的盐铁酒专卖,到后来为酿酒者设置独立赋税,都标志中国的酒政,从酒的存禁,向酒税收取的阶段发展

《唐国史补》载有唐之名酒十四种之多:

酒则有郢州之富水,乌程之若下, 荥阳之土窟春,富平之石冻春,剑南之烧春,河东之干和蒲萄,岭南之灵溪、博罗,宜城之九酝,浔阳之湓水,京城之西市腔,虾䗫陵郎官清、阿婆清。又有三勒浆类酒,法出波斯。三勒者谓庵摩勒、毗梨勒、诃梨勒。

二、藩镇和外敌威胁,竟促使唐朝酒税的改革

最早将酒作为国家财政来源看待的是汉武帝,当时酒如同现在的国企一样,实行朝廷统一买卖,利润大部分归入国家财政之中,比如《汉书 · 食货下》就记载道:“计其利而什分之,以其七入官”,可见当时酒在民间的一切收入,都是划归政府旗下。

国家管辖酒产品的政策,直到进入隋唐时代才开始消失,当时隋炀帝正式取消榷酒制,酒的经营和消费直接由民间人士自己负责,虽然唐初因为经济凋敝的缘故,唐高祖李渊曾一度恢复酒禁政策,但由于隋朝解除酒禁的政策早已执行多年,民间早已习惯,因此唐初的酒禁并没有形成什么有效的执行力,反而因为唐朝农业经济的快速恢复,让酿酒和卖酒在唐朝民间十分昌盛

另外加上当时唐朝初期税收宽松,地方上只收取地税和人口税,并没有像汉武帝时代进行酒类专卖,也没有像南北朝那样对酒类经营征收税赋,使得唐朝民间酿酒的盈利几乎没有什么负担,这变相促进了唐朝酒业的兴盛,比如《开元遗事》记载了当时民间酒业的繁荣情景,里面写道:“当大路市酒、量酒多少饮之”

可见在唐朝不止酒店是最常见的店铺,并且喝酒也成为了民间人士的重要生活方式之一。

然而这放任式的酒业发展,仅仅只在唐朝处于盛世时期才出现,到了安史之乱结束之后,因战乱引发的唐朝对地方军政的控制降低,以及外敌威胁的加大,导致唐朝的财政无法只靠人头税和地税解决,中后期的唐朝政府不得不开创其他税源稳定收入,其能够带来巨额收入的酒类产品,就成为唐朝中后期征税的重要对象之一。

之后唐朝政府便经历恢复榷酒,到全面征收酒税的税负发展过程,虽然中晚唐的酒税、茶税的杂税,因为官员贪污和党争斗争严重的影响下被视为苛政。但在唐朝代宗到宪宗这一唐朝中期,酒税却是唐朝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体现,是唐朝中后期稳定统治,开创多次中兴之举的重要财政收入之一

为了更好地征收酒税,唐朝从唐代宗开始设置榷酒税,宋朝编写的《新唐书》记载道:“定天下酤户,以月收税”,这是唐朝最初的酒税征收方式,当时唐朝政府对民间的酿酒人称为酒户,一共划分为三等,并且每个月都要征收酒税,这为唐朝之后的酒税设立开了头,虽然税酒户的设立到了唐德宗年代遭到了废止,但这并不代表酒税就此消失,相反唐朝从唐德宗时代开始,酒税开始作为一种具体的征税形式而一直发展到现在。

三、为了征收酒税,唐德宗开始做了哪些改变

唐朝酒税到了唐德宗时期,因为酿酒业的公私混营模式的存在而发生变化,当时唐朝为了更好管理官办和民办酒业,特地在户部内设置了两个部分,分别是“良酝署”和“度支属”,这代表了唐朝酒税走到了榷酒和征税两者并存的阶段。

“以国用不足,应天下两税、盐利、榷酒、税茶及户部阙官、除陌等钱,兼诸道杂榷税等,应合送上都及留州、留使、诸道支用、诸司使职掌人课料等钱,并每贯除旧垫陌外,量抽五十文。仍委本道、本司、本使据数逐季收计。其诸道钱便差纲部送付度支收管,待国用稍充,即依旧制。其京百司俸料,文官已抽修国学,不可重有抽取。武官所给校簿,亦不在抽取之限。”

——《旧唐书》

两个官职之中,良酝署设置比较早,在隋朝时代就建立,直到后来宋朝也保留了这个官职,这部门的工作就是为了给朝廷王室提供御用酒类产品而存在的,属于当时四署之一,为酿酝署工作的酿酒人则被称为酒户。

而度支属则直接对应民间,是负责管理民间酒业的独立机构,也是向民间征收酒税的主要部门,《新唐书》中是这么描述度支属在征税中的作用的,称“度支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天下租赋、物产丰约之宜、水陆道涂之利”。

可见当时度支属征收酒税带来的利益有多大,尽管酒税并非唐德宗才开始,但酒业人士从德宗开始税负压力增大,却是不争的事实

但是德宗开创酒税全面开征的行为,也为后来宋明清等朝代规范酒税税额和多少提供了借鉴意义,当时唐朝的酒税是随着两税法的出现而开始,除了征收酒税,德宗在建中三年更是恢复榷酒令,重新将酒的经营收归国有。直到宪宗时代,又改为类似人头税的普及性酒税,恢复民间酿酒权力的同时,又向其征收地税那样的附加税,并保留朝廷榷酒的行为,这一系列的酒税措施,为元和中兴打下坚实的财政基础

总结

从不征酒税,到酒税开征,再到榷酒和征税并存,唐朝的酒税虽然是因为传统征税无力维持自身统治而建立,但酒税的出现,却也为后来酒业的规范化发展,以及国家财政的完善奠定了基础,宋朝之后的朝代,也大多保留了榷酒、酒税的措施,并进一步完善,也是借鉴了唐朝酒税发展的教训和经验。

参考文献:

《新唐书》

《开元遗事》

《汉书 · 食货下》

《酒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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