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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三代明君为何单单和酒过不去?浅析清朝禁酒制度的演变

 思明居士 2019-09-22

世间惟有酒忘忧,酒况谁参透?酒解愁肠破孱愁。到心头,三杯涤尽胸中垢和颜润色,延年益寿,一醉解千愁

这是【越调】小桃红——消遣中对酒的描述,也不知道是否属实,但是,酒,无疑被推崇成了“解忧必备良品”,尤其在大唐,诗词盛行,名人骚客都喜欢吟诗作对之余把酒言欢,不少诗词还都以酒为题;到了宋朝,武松的“八碗不过岗”更是衬托出当时社会浓郁的酒文化。可是到了清朝,酒的风靡却逐渐受到约束,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更是制定了相关的禁酒制度,并被一直沿用。三代“明君”为何都单单和酒过不去呢?

禁酒的背景

其实,满清的禁酒制度从一开始就和救灾紧紧联系在一起。

自古以来,“民以食为天”就成为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的口头谚语和治国之本,所以,每当遇到灾害之时,朝廷的第一件事就是“赈灾”,怎么赈?放粮、施粥!这每一条都和粮食有关,粮食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而且,粮食的短缺很有可能造成社会的动荡、民心的不稳,从而导致民间起义的发生。李自成、白莲教、甚至后期的太平天国运动等,都是因为百姓食不果腹,最终酿成大祸,其根源还是——粮食

大清三代明君为何单单和酒过不去?浅析清朝禁酒制度的演变

而酿酒需要消耗大量的粮食,如果总是“贞观之治”时的繁荣昌盛、天下太平,那酿酒还真无所谓,但是,大清自建立开始,就征战不断;入关之后,为了统一全国连年用兵,镇起义、平三藩、收台湾、平叛葛尔丹,战火一直燃至康熙中期,造成的结果就是国库空虚、粮食匮乏。在这样的前提下,一旦出现自然灾害,朝廷在赈灾时就显得有点力不从心、捉襟见肘了。为了维持粮食储备,朝廷也就不得不从大层面上对粮食进行“节流”,酿酒首当其冲,禁酒制度呼之欲出

清朝的禁酒制度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有一个循序渐进的演变过程,康熙、雍正时期是禁酒制度的最初阶段,到了乾隆朝日趋完善,晚清以后,随着财政体制的重大变革,因灾禁酒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初始阶段

康熙、雍正时期,粮食的筹备和发放是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康熙帝看来,“酒乃无益之物,耗米甚多”(《清圣祖实录》),因此,每当遇到灾害严重、粮价上涨之时,即令受灾地区严禁烧锅(烧锅指的是生产酒的专业作坊)。康熙三十二年,畿辅地区因灾欠收,粮价奇高,而蒸造烧酒又多费米谷,康熙下令顺天、永平、保定、河间四府严禁蒸造烧酒。

康熙时期的禁酒条例相对松散,范围也只局限于受灾地区,康熙帝并未将禁酒的权利集中在朝廷,而是由交由各地督抚因地制宜、酌情处理,严格来说,这一时期根本就谈不上“禁酒”,采取的措施也只是权宜之计,在灾情缓解后,立即就又开放了;

大清三代明君为何单单和酒过不去?浅析清朝禁酒制度的演变

雍正帝继位后,总体上传承了康熙帝的做法,对烧锅并不没有明令禁止,在将这种权利下放各地督抚的同时还强调“封疆大吏斟酌行之,不可强迫”(《皇清奏议》)。雍正十年,廷议禁烧锅,并下诸省讨论,陕西巡抚史贻直据实上奏:“丰年时,烧锅亦为百姓谋生手段,歉岁时可视民力盈虚,再行禁酒”(《清朝文献通考》),这个建议得到雍正帝的赞同。但是,当出现灾情时,雍正帝不但要求受灾地区禁止烧锅,连周边省份也不允许烧锅,为的就是能尽快筹备到粮食,救援灾区

虽然在康熙、雍正时期没有正式、而又规范的禁酒制度,但是,“遇灾禁锅”已经成为一种惯例被各地实施,这为以后的禁酒制度打下了基础

完善阶段

乾隆朝是因灾禁酒制度的完善阶段。

乾隆初年,频频发生的自然灾害加剧了因人口暴增而带来的民生问题,因此,乾隆帝在即位之初就开始大力推行禁酒制度。乾隆二年,乾隆帝从储备粮食、养民应急的角度出发,下令各地无论丰年歉年皆严禁烧锅。他认为,烧酒盛行的直隶、山东、河南、陕西、山西等“北五省”,“烧锅一事,当永行禁止”(《清高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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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谕旨下达十天后,刑部尚书孙嘉淦上奏,从三个方面入手,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一,只禁烧酒并不利于民生;

二,“北五省”习种高粱,禁烧锅会让这些地区的高粱滞销,“贱而不卖”,增加百姓负担;

三,禁烧锅还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犯罪率增加。因为禁酒势必会抬高酒价,肯定会有人铤而走险,私下烧酒

孙嘉淦指出:“烧锅之禁,无益于盖藏,而有损于生计,止宜于歉岁,而不宜于丰年”(《皇朝经世文编》)。孙嘉淦的意思很明确,还是支持康熙、雍正帝时期的宗旨——因灾而禁、灾消即兴!乾隆帝让群臣将孙嘉淦的意见“详议具奏”,结果,各地督抚大都认同“歉岁宜禁”的方法,但是,对于丰年是否要禁,却存在着不小的争议

次年春,乾隆帝下旨督促各地厉行禁酒,孙嘉淦又上奏质疑,乾隆又让群臣讨论,这次,大多数人都开始支持禁酒。于是,乾隆开始将禁酒“制度化”,并制定了对踩曲兴贩者的处罚:杖一百、枷号两个月;对于失察官员也要进行处理:每一案降一级留用,失察三案降三级,调用!这些都被写入《大清律例》

经过乾隆帝的大力推行,禁酒制度就成为救灾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所有人的认可,虽然各地落实的程度不同,但是,发生灾情或歉收时,各地均能严格贯彻执行。比如乾隆三年,在歉收的直隶,总督李卫一年之内拿获烧锅踩曲364起,人犯1448名;继任总督孙嘉淦在低任后的一个月就拿获私烧运贩78起,人犯355人

没落阶段

乾隆之后,到了嘉庆、道光年间,禁酒制度虽然被传承下来,但是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嘉庆四年,因“吉林开烧锅之人与刨夫熟识”、“力能帮贴刨夫口粮”,“责成通融办理”(《清朝续文献通考》),这等于间接承认了烧锅的合法性

到了咸丰三年,太平天国运动期间,户部奏准弛烧锅之禁:

诚以因时立制,农商均无所妨。丰年谷贱,如禁私烧,农民余粟难受,无以通财,荒年谷贵,即不禁私烧,商民无利可图,亦必歇业。如此酌量变通,弛禁征课,俯顺舆情,即国用亦稍有裨益矣

(记载于《畿辅通志》)

大清三代明君为何单单和酒过不去?浅析清朝禁酒制度的演变

此次弛禁烧锅,意味着为限制粮食消费而存在了160年之久的禁酒制度被彻底废除,究其原因,固然有关心民生的一方面,但是更重要的是咸丰时期出现了财政危机(当时连乾隆爷时用纯金铸造的三口精美大钟都给熔了,财务困境可见一斑),这无非是一种缓解手段罢了。

咸丰十年,随着财政危机的不断加大,户部奏请将直隶烧锅税银“赴部交纳”,于是,酒税就应运而生,并且成为后满清时期的主要税收来源之一

变通阶段

酒税制度的形成可以填补国库的空虚,但同时它也是一把“双刃剑”,不断冲击着因灾禁酒制度,而且在习惯了这项税收之后,不管歉年还是丰年,都很难再做到真正的“禁止”,光绪年间的“丁戊奇荒”就是一个例子

光绪三年十二月,因旱灾奇重,当时御史胡聘之、直隶总督李鸿章都奏请顺直各属暂停烧锅,但是,户部却从“税收”的角度出发,加以反对,认为严禁烧锅会导致商民坐失生计,因此奏请自光绪四年之后,“但准歇业,不准再开,将烧锅不禁自少”。这个方法遭到不少大臣的反对,詹事府左庶子黄体芳再次奏请严禁烧锅,并指责户部驳斥“禁锅”的原因是烧锅领贴,为了领取每年的三万两饭银;他还指出,顺直各省因烧锅每年耗粮五六百万石,灾荒时应该以救急为先!当时灾情严重,黄体芳的建议得到批准,但是在旱情解除后,李鸿章就迅速奏请重新开烧。由此可见地方财政对酒税的依赖程度

同治末年,李鸿章对直隶的烧锅征税进行了一次改革,并实施了一个大胆的策略,那就是以“捐赈”代替“停烧”。当时直隶有烧锅户近千家,如果全部歇业,势必会坐失生计,所以他奏请免其停烧,按照规模大小,收取不同的“捐赈”银两,多者50金,少者20金。这被朝廷采纳,后来直隶发生水灾时,就是按照这个方法落实,每户收银10两,就是2万两。这些银两用于赈灾,而商户们则不必停烧

大清三代明君为何单单和酒过不去?浅析清朝禁酒制度的演变

结语

总之,清代的禁酒制度和救灾制度密不可分,甚至可以说禁酒制度就是救灾制度下的产物。因灾禁酒体现了清廷历代在粮食调控和抗灾救灾方面的灵活性,也从侧面反映出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等情况。

清朝禁酒制度的演变过程,完全是一个摸索过程,从禁止烧锅——因灾禁酒——以捐代禁,都是根据所处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前期由于国库充盈,分歧就集中在“禁酒”和“民生”上;到了满清后期,由于财政始终入不敷出,而酒税在财政中所占的比重又越来越大,所以,对待禁酒就变得非常慎重,考虑禁酒的同时也不得不把“财政”这一环节考虑进去。“以捐代禁”的出台与其说是缓解各种矛盾的最佳方法,倒不如说是财政窘迫下的无奈选择,因为后满清时代,腐败已将朝廷腐蚀的千疮百孔,除了多收税,别无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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