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财政评审预算送审须知 1.制定预算评审送审计划。 政府投资项目在列入市委、市政府确定实施的重大项目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完前期工作,根据建设任务及时编制项目工程预算评审送审计划,报市财政局备案。 2.预算送审资料必备。 (1)项目建设单位送审报告及送审资料清单。 (2)预算项目送审承诺书。 (3)送审项目一览表。 (4)本次送审工程为总项目中的其中一个子项,必须提供该项目的各个子项组成总表,包括各子项的送审情况、送审价、审定价或中标价等。 (5)项目立项批文或明确属于政府投资的相关文件。 (6)经批复的项目投资总概算及初设概算批文。 (7)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依据的相关材料,包括资金安排文件、政府批文等。 (8)经批复或备案的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遗资料。 (9)完整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增加通知、图纸会审报告或图纸会审纪要。按规定应送审图机构进行图纸审查的项目,以及对原建筑结构安全有影响的项目,应有设计单位的盖章及审图机构的审图章,不需盖审图机构审图章或属特殊情况没盖审图章的,需在送审报告说明并在送审的施工图纸上注明“按此图作为评审和招标的依据”,并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10)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1)与完善的设计施工图纸相对应的预算造价报告书及其电子文档(预算造价报告书须编制单位编制造价员、造价师盖章及编制单位盖公章)。 (12)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书及其电子文档。 (13)新材料、特殊材料或进口设备价的相关询价资料,工程所在地因交通、资源等因素影响而增加费用的说明资料等。 (14)采用一般计税法或简易计税法的说明。 (15)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备注: 1.以上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项目送审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其他可用复印件替代的资料须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立项批文、批复证明材料除外)。 2.特殊的项目,送审单位还需要提供支持或者说明特殊情况的资料。 二、评审项目预算资料送审清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