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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释法:软暴力特征碰瓷行为的法律解析

 以法为剑 2023-03-03 发布于云南

原创 王洪lawyer

【微信公众号: 以法为剑 】

“碰瓷”这个词来源于清朝末年,原指某些人平日里手捧一件瓷器的赝品,在闹市街巷。瞅准机会,故意蹭碰路人而不小心将瓷器落地摔碎,于是瓷器的主人就缠住路人按名贵瓷器的价格给予赔偿。久而久之,人们就称这种行为为“碰瓷”。《水浒传》里的市井无赖牛二,就是专在街上撒泼、撞闹。就类似于今天的“碰瓷”,由于这种行为很难判断责任,连官府也治他不下,最后满城人只好见他上街就纷纷躲避。

碰瓷行为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谋求利益的行骗行为,但附带了极高的社会安全风险。被碰瓷者大多数的结局也只能是破财消灾。在这种日益猖獗的碰瓷活动面前,有一个问题值得深思:为何演变到如此程度才开始大力整治?

“碰瓷”案件难于根治的原因探讨

1、对碰瓷的确认有难度 只有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碰瓷的情况下,才能摆脱这种碰瓷的诬赖,否则只能认倒霉,现实中,碰瓷者所利用就是法律的模糊地带,加上犯罪分子手段高明,让你无从证实事实的真相。

2、碰瓷成本低 碰瓷者总是能以较小的风险获得丰厚的“收入”。这也是现在碰瓷现象不断出现的原因。碰瓷者失败了很多人也很少去追究他们的责任,法律上对于个案很难对其定义为犯罪行为。

3、被敲诈者的沉默 碰瓷者多数选择的是外地车牌的车辆,明知被敲诈,但是碍于对方人多势众,担心生命受到威胁,只能选择赔钱。过后也没有选择报警,才让碰瓷分子变得有恃无恐。还有当事人怕麻烦的心理,碰瓷发生之后,在权衡依法行事的高成本和私了的便捷之间就选择“破财消灾”的做法。部分被碰瓷者本身存在过错,一些碰瓷者专门找酒驾醉驾等违规者碰瓷,因自身违规开车,就必然给“碰瓷党”有了可乘之机。

4、社会的纵容 法律方面的缺失纵容了好吃懒做的碰瓷者,甚至碰瓷已经开始了职业的趋势。因法律对于“恶小而不惩”的纵容,逐渐演变成社会常见的犯罪。造成不少受害者忍气吞声,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的气焰。

随着此类事件的增多,形成了有组织的地域性犯罪团伙,有预谋有组织的“碰瓷”,有了黑恶势力的特征。明目张胆的敲诈勒索和抢劫,就已经不是普通犯罪,而是重大的刑事案件。

团伙“碰瓷”行为的犯罪界定

对于有组织的碰瓷行为,本质上就是借助软暴力行为手段,实施以恶势力为特征的系列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出台,对“碰瓷”违法犯罪予以明确界定,“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碰瓷者虽然没有打人,有些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但施加了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的行为或者足以影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属于《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软暴力的界定,依法构成犯罪。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结 语

驾车过程中应高度警惕,务必遵守交通规则,不违规开车,不给“碰瓷党”可乘之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主动报警,注意自身安全,及时用手机固定事故现场及相关人员照片,不私了、不转账,等待交警到场依法依规处置。

(王 洪 云南恒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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