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施工方解除合同诉讼中的几个要点难点问题(框架)

 隐遁B 2023-03-04 发布于广东

Image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民商事诉讼中属于复杂类型的案件;其中如涉及到解除合同事宜,又是典型的极复杂“难缠”型。实践中,此前该类型诉讼相对较少,但在经济下行环境下,发包人因故无力支付工程款、项目长期停工停滞的现象开始增多;在无法继续履行情况下,施工方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并撤场结算,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笔者结合曾代理过的几起施工方解除合同诉讼,兹对该类型案件的要点难点问题作一个简要梳理(篇幅有限、点到为止;有了框架再按图索骥考虑问题就容易多了,我仅对其中重点疑难点、前沿问题、网上难以搜索查找到论述答疑的事项,给出简要观点)

一、关于根本违约及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问题。

这是前期最需要着重把握的一个问题,包括根本违约事由、以及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之前提)、以发函通知解除还是诉讼/仲裁方式解除的问题等。其中,我们比较强调一定要充分把握好对于违约方“根本违约行为”的认定问题,因很多案件在法院或仲裁委审理中,发现实际上对于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存在很大争议(很多时候演变为认定双方同时违约),这是很不应该的;因此笔者一向建议提前向对方发函(最好两次以上)催促履行后,再行使单方解除权。

二、其他违约事实的认定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其中可能涉及几个方面争议:
1.双方同时违约的问题;(这是经常会发生、会被认定的情况。)
2.违约还是抗辩权行使的争议问题;(抗辩权的行使要以通知方式及时作出,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构成违约;)
其中,发包人严重拖欠工程款时施工方享有“停工权”,早已被司法认可。
3.各项违约所对应的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问题;(建工合同比较复杂,其中涉及到多种类型违约、以及不同的违约事实,各有其所对应的违约责任或违约损失,宜区分、切忌笼统主张。)——部分在后面“索赔”一节另行展开探讨。
其他违约问题实务中已被探讨较多,不再赘述。

三、工程款结算问题。

1.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支付问题。如:
一是已完工、已确认部分的拖欠进度款问题;
二是已完工、(监理)已验收、未确认部分的工程量认定及进度款支付问题;
三是已完工、未验收、未确认部分的工程量认定及进度款认定问题。
2.解除合同后,双方权利义务结清,工程余款(含质保金)予以一次性结清的问题(是否扣除正常质保所需花费)。
3.争议部分工程造价鉴定的问题。这是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工程量巨大而又中途解约的场合,最好能锁定减小双方的工程量争议范围来做鉴定,如通过比对不同时期双方工程进度确认表的方式,减小鉴定范围;但有时难以比对、难以区分,且发包方或监理不再配合现场清点,只好全部工程量鉴定,耗时耗资巨大,的确是个很大问题。
4.对未完工建筑物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此问题已被最新的建工司法解释(一)所明确支持。——部分在后面“工程变更(合同价款调整)”一节另行展开探讨。

四、工程变更(合同价款调整)问题。

注:此节由于比较专业,其实际包括内容很多,实践中也极其普遍;提法是按住建部2013《工程量计价清单规范》,而非按民商法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的提法。
1.工程变更;(需对未计入价款的工程变更举证,造价鉴定时也要提供相应依据;)
2.其他合同价款调整事由:如工程量清单缺/漏项(图纸与清单不符)、现场签证事项、赶工、施工降效、材料调差等等(有的又属于发包方不认可时的索赔范畴)。

五、索赔问题。

1.停(窝)工问题:包含很多方面,如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工资)、机械设备/车辆(台班费、调迁费)、房屋租赁、临时设施/措施、安保费用、办公及差旅费用、等等。

停窝工索赔一定要注意和施工组织计划、索赔通知、发函(往来文件)、会议纪要、施工日志等等相结合,才能证明人员、机械设备、期限、责任原因等情况;实践中施工方往往较忽视、意识不足,存在索赔困难。

2.违反施工协助保障义务导致的损失:如水电、交通设施、场地等,并由此导致的工作和费用增加。
3.代垫代支费用;(本属于业主方/发包人承担范畴,施工或协调过程中代垫代付。)
4.解除合同的违约金/违约损失:
一是现场物料损失;(不撤场的予以清点、移交、评估;)
二是前期投入无法摊销的损失;
三是因停窝工及解除合同而对第三方产生的违约损失;(如针对分包商、供应商等;)
四是预期利润损失;(可通过造价咨询方式,按定额利润率或行业平均利润率确定;)
五是其他损失:如律师费、追讨费、保函费、诉讼/仲裁费、鉴定费、审计费等等。
5.索赔程序问题:日常索赔(含工期索赔),通常需按施工合同约定,遵循一定程序/流程(如索赔意向书、通知书),才能固定有利证据(但这只是证据固定问题,而非涉及索赔失权问题),实践中较难做到;其他索赔则无需上述程序。同时建议,解约索赔时,最好能制作一本索赔书/索赔清册。
6.针对损失(扩大)的双方责任问题:按双方过错比例分担。

六、利息问题。

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计算很复杂,一是由于进度款拖欠的动态性,已结清的历史拖欠部分难计算;二是本身进出账复杂,审理中需对账,可能需要财务审计方式作出。

七、工期问题。

工期索赔(即工期扣除)问题较为复杂,涉及到很多细节,实践中施工方未引起足够重视,意识不足,很难维权。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1.施工组织计划与关键路径的问题;因为这影响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部分施工事项延误,能否进行整体上工期索赔/顺延的问题。
2.施工过程中的发函/会议纪要问题;因各项施工前提未具备,而导致无法按期施工时,需要以此来固定证据;其中,建议施工方在甲供、交地、其他甲方协助事项时,建议提前合理期限发函/会议纪要,以明确需求时限,并在甲方逾期后再次固定证据,以此锁定工期索赔/顺延的依据。
3.停工权问题;如(1)严重拖欠工程款;(2)不予工程变更时无法施工,等等。

八、工程质量问题。

1.施工过程中,监理现场签字的即视为符合,无需竣工验收,不得以此对抗拒付;
2.诉讼或移交时质量异议及索赔修复费用: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长时间停工,可以此为由提出外观变化的原因,回避长时期保质要求;如施工期确有监理质量异议记录,应承担相应修复费用。

九、反诉问题。

发包人可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
1.施工方具体违约事项问题;
2.工期问题(及逾期投产损失);
3.质量问题。
十、鉴定评估等(委托第三方司法中介机构)。

该类诉讼中,如何向法院申请鉴定评估审计咨询等,是一个极为复杂、也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不同于一般诉讼只需要做一个鉴定往往就解决问题了,该类诉讼中很多时候需要多个方面的委托。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1.工程造价鉴定(含工程变更/合同价款调整);

其中,涉及工程变更/合同价款调整方面,需要单独提出要求;工程变更问题,在缺变更单/签字单情形下,有时还需要专门要求鉴定机构从前后图纸变化中来比对。

2.损失评估;

主要涉及对现场移交材料的评估、质量问题修复费用评估(以先确定修复方案为前提,修复方案一般需要单独委托),等等。

3.其他评估或咨询;

如对建筑劳务人员平均工资、机械台班费计算、预期利润损失计算(提供定额利润率或行业平均利润率数据),等等;

上述问题,大部分可由造价鉴定机构一并作出结论。

4.往来账审计及利息计算;

这一般是委托专门的会计/审计机构来做,用来计算双方的款项差额。

此外,利息计算问题较复杂,除前述外,有的还涉及BT垫资问题,并区分建设期、回购期不同情况按不同标准计算,等等。

十一、其他。

如发票问题、工程资料移交问题,等等。

综上,这是施工合同解除诉讼中的一些常见问题,涉及面广而细,前沿问题众多。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工程诉讼案件,绝对需要很强的专业度、很高的思维逻辑清晰度,还要付出很细致的能力(考虑细致、工作细致),并且“镇得住场面”也很关键;如果你遇到一起工程项目巨大、诉讼主张金额很高的情况,那就恭喜你、也同情你了(具体你将懂得)!

Image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