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刘蓉科场琐闻

 思想的救赎 2023-03-04 发布于广东
刘蓉微时,其父尝语“尔无应变之才,而疾恶已甚,将不能有为于世,惟努力穷经,或尚有著作传于后耳。”见岳麓书社《刘蓉集》二册289页可见刘蓉少时已显学问天赋。
道光二十三年六月,翰林院侍讲曾国藩日记有云:“昨日接霞仙书,识见博大而平实,其文气深稳,多养到之言,一别四年,其所造遽臻此,对之惭愧无地,再不努力,他日何面目见故人耶?”见岳麓书社《曾国藩全集》十六册167页
王代功《湘绮府君年谱》云:“湖南有六名士之目,谓翰林何子贞、进士魏默深、举人杨性农、生员邹叔绩、监生杨子卿、童生刘霞仙,诸先生风流文采,倾动一时。”
童生者,未中生员俗称秀才之士子也。辄刘蓉进学前已名动楚南矣。
李慈铭《桃花圣解盦日记》“楚南推次青与前陕西巡抚刘霞仙为奇才”云云,洵非虚言也。
然刘蓉年卅五始进学。数奇与?校士者无巨眼与?
道光二十三年六月,郭嵩焘致函刘蓉:“近闻尊邑府试,示期六月一日,遣人走瑶华道人处探问消息,而亦不可得。今见曾伯竹泉先生,乃悉足下戢影家园,义不应试,杞窃惑焉。迹足下之所为,必非以宗清净务高蹈而已,盖犹欲以有为也。今舍科目无以自效,君子处世亦行其所得行,望而去之,或恐未允。”见岳麓书社《郭嵩焘全集》
由此,可知刘蓉非屡踬也,而因无意仕途,故卅五年间曾未一涉闱场。
道光三十年,朱孙贻知湘乡。此公具慧眼,邑内德望尽入帐中,硕学如罗泽南、刘蓉,干材如王錱、李续宾兄弟。举罗氏孝廉方正。盖闻刘蓉于科举向无意兴,次年(咸丰元年)遂“阴使其父督就试” 见郭嵩焘《陕西巡抚刘公墓志铭》,拔为县首。
曾国藩于京城得悉,欣然曰:“朱石翘明府初政甚好,自是我邑之福。余下次当写信与之。霞仙得县首,亦见其犹能拔取真士。”见曾国藩咸丰元年五月十四日家信
清制,童生进学须经县、府、院三试。县试由县令主考,府试由知府主持,院试由学政主持。县首、府首可径入学,无论院试等次。刘蓉既为县首,遂补弟子员即生员
陆宝千《刘蓉年谱》系刘蓉补弟子员于四月,盖因县试例在二月,府试例在四月,陆氏意府试之时刘蓉已补弟子员。然府试后尚有院试,抑或县首可免院试与?
近见吴大廷《小酉腴山馆主人自著年谱》,有云“(咸丰元年)正月,馆长沙郡守钟公署。六月,延襄校郡试卷,同襄校者共十余人,余总其成,得士刘君蓉,字霞仙,湘乡人,后官陕西巡抚”。
院试亦称郡试。由此,可知院试在六月,刘蓉尝与此役,补弟子员当在六月无疑矣。
徐桐《清稗类钞》云:“科举时代之师,类别颇多。曰受业师,朝夕侍教者也。曰问业师,偶诣函丈,有所请益,有所质问者也。曰受知师,则或为县、府、道试之主试官,及其阅卷主任,或为科岁主试之学政,或为优拔主试之学政,会考之巡抚,或为乡会试之主考房考,或为朝殿考试之阅卷读卷各大臣,或为书院之山长、监院是也。”
吴桐云襄校郡试,盖所谓阅卷主任也。其时尚未中举,而郡守赋此重责,其才可见一斑。
辄朱孙贻、吴大廷可称刘蓉之受知师。
朱孙贻,字石翘,江西清江人,历署宁乡、长沙、湘乡知县,皆有声。办团练,实为湘军渊薮。与刘蓉可谓知交。咸丰十一年,二人入川佐骆秉章军戎。朱与同僚未洽,与刘蓉亦交恶,友谊小船遽覆矣。同治四年,朱氏阴使翰林院编修蔡寿祺虚构罪名参纠刘蓉参见李超平先生相关论述,人品之剧堕如此,殊为可叹。
吴大廷,字桐云,湖南沅陵人,咸丰五年乙卯举人,历官福建、台湾道,赠太仆寺卿。终其一生,与刘蓉未谋一面,未致一字,亦可谓有缘。
同治十二年,刘蓉卒。吴桐云作《挽湘乡刘霞仙中丞二首》,其序云:“中丞与余从未谋面。曾两书寄李勇毅公,邀余入蜀。又与胡霁林少宰、黄子寿太史每论并世人材,必及鄙人。古所称神交,殆不是过。今中丞薨矣,生前既缺书问,身死又不获经纪其丧,余其何以为情!第二章颈联纪实,亦自咎也。”其第二章云:
范铎同高隐,安阳并干材。
空闻善夫死,不见子衡来。
秦蜀留遗爱,湖湘失此才。
料应歌楚些,山鬼有余哀。
吴氏得刘蓉之事,虽未见之他书,然以吴氏挽诗度之,诚为信言。而刘蓉对吴氏之赏识,盖始于吴氏校士之时邪?
清代生员,有廪生、增生、附生、监生、拔贡、优贡、岁贡等诸多名目。刘声木《苌楚斋续笔》云“刘霞轩中丞蓉,以廪生官陕西巡抚”。廪生即廪膳生,朝廷日给廪膳,故名。刘蓉为县首,宜其列入廪生。
经此小试后县、府、院试谓小试,刘蓉未再踏入考场。
而曹金洪主编《中国历史人物传记》丛书之《曾国藩》,谓刘蓉参加过乡试,且将其时系于道光十四年。录之于兹:“道光十四年秋天,曾涤生与岳麓书院众多学子一起赴省城长沙参加乡试。这次赴考,虽然是他第一次参加乡试,但是,他胸有成竹,觉得自己能顺利闯过这一关。所以,他镇定自若,淡淡地笑容挂在眉梢,一切那么自然。恰巧,刘蓉、王元龄等人就在隔壁考场,由于他们没有曾涤生准备充分,害怕试题太难,自己学识不够会名落孙山,所以很紧张。”
名为传记,而悖逆事实如此,视为狂人之言,不亦宜哉!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