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作为一名辩护律师,胜诉是律师的闪光点,也是专业能力的展现。为了胜诉,很多律师在专业上面不断的夯实法律知识,在案件中寻找细节漏洞,煞费苦心,即便有些案件苦于证据问题而败诉,也会受到当事人的好评赞叹。然而,总有个别律师,反其道而行之,喜欢耍“小聪明”。例如,爱找关系的“掮客”律师、偷盗对方证据、撕毁对方证据等等愚蠢行为,令同行所不齿,也拉低了行业形象。 下面所讲的案例,律师神操作,偷对方证据,被法院处罚,简直奇葩! 日前,山东青岛的一位年轻的王律师作为原告的律师,为了自己委托人的利益,竟然在开庭的时候,将一份不利于自己委托人的关键证据藏匿起来,偷偷撕掉。 法官在开庭的时候,发现一份关键证据不见了,经过调监控,才发现是王律师偷偷拿走撕掉了,于是给王律师开出了一份罚款50000元的罚单! 法院已经手下留情了!估计是王律师的后悔和道歉,以及找人说情起了作用。否则,轻则吊销律师执业证,重则涉嫌刑事犯罪。 律师不要有代入感!不要把委托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不要为了追求胜诉冒风险!不要为了委托人的事情和法官吵架! 律师本来都是头脑比较冷静的人,特质都是比较理性的人,都是小心谨慎的人,但也有个别律师比较情绪化,为了当事人的事,把自己陷进去,这种人真不适合干律师。 律师就是代理人,只有站在比较客观的立场上,才能全面认清案件本质,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当然,基于事实和法律规定,尽最大努力给委托人争取利益,才能显示律师的作用,才会有源源不断的案子!但必须掌握好度,否则就会步入王律师后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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