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要参加安徽省的评标评审专家考试,考试中的法律法规有很多内容,有些可以靠理解去记忆,有些需要对比后记忆,尤其是法律法规中关于数字类的内容,所以特整理了容易记错记乱的内容,并进行了简化,具体如下,供各位参考。 共汇编了经常考到的四部法律法规,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以凡是涉及到上述四部法律法规考试的,都可以参考。 表格第一列是条款,若想查看完整内容,可以根据此列查询具体内容,第二列是内容,根据原文在不影响主要意思的情况下进行了缩写,第三列是提炼后的数字,帮助各位在学习过程中进行上下对比和记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改)》条款 | 主要内容 | 数字 | 第十七条 | 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组织发出 | 3 | 第二十三条 | 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 | 15 | 第二十四条 |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至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 20 | 第二十八条 |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 3 | 第三十七条 |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5,2/3 | 第四十六条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应订立书面合同 | 30 | 第四十七条 |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评标书面报告 | 15 | 第四十九条 |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5‰ - 10‰ | 第五十条 |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5 - 25 5% - 10% | 第五十一条 | 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1 - 5 | 第五十二条 | 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1 - 10 | 第五十三条 |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5‰ - 10‰ 5% - 10% | 第五十六条 | 评标委员会成员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3000 - 50000 | 第五十七条 |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5‰ - 10‰ | 第五十八条 |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5‰ - 10‰ | 第五十九条 |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5‰ - 10‰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修改)》条款 | 主要内容 | 数字 | 第十六条 |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 5 | 第十七条 | 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 5 | 第十九条 |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 3 | 第二十一条 | 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潜在投标人 | 3,15 | 第二十二条 | 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 | 2,10,3 | 第二十六条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2% | 第四十四条 |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 3 | 第五十四条 | 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 3,3,3 | 第五十七条 | 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 5 | 第五十八条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10% | 第六十条 | 投标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10 | 第六十一条 |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处理决定 | 3,30 | 第七十二条 |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3000 - 50000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条款 | 主要内容 | 数字 | 第三十五条 |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 20 | 第三十八条 |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3,2/3 | 第四十六条 |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30 | 第四十七条 |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有关部门备案。 | 7 | 第四十九条 |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 10% | 第五十二条 | 供应商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 7 | 第五十三条 |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 7 | 第五十五条 |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15 | 第五十六条 |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 30 | 第五十七条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 30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条款 | 主要内容 | 数字 | 第二十一条 |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5 | 第三十一条 |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 5,15 | 第三十三条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 2%,5,5 | 第三十八条 |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5 | 第四十三条 |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 2,5,2 | 第四十八条 |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10% | 第五十条 |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 2 | 第五十二条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 | 3 | 第六十六条 |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 | 10 5 – 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