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圭鉴录:周礼男女皆“十五以伯仲”

 毛天哲 2023-03-06 发布于浙江

伯仲叔季,长幼之序也。法四时用事先后,以号兄弟长幼之象,古已有之,今行不怠。

《礼记檀弓上第三》云:“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班固《白虎通·姓名》:“所以五十乃称伯仲者,五十知天命,思虑定也。能顺四时长幼之序,故以伯仲号之。”

《檀弓》孔疏云:"年二十,有为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耳。至五十,耆艾转尊,又舍其二十字,直以伯仲呼之。《士冠礼》二十已有伯某甫、仲叔季,此云五十以伯仲者,二十时虽云伯仲,皆配某甫而言,五十时直呼伯仲耳。"

后之人信而引言,无复疑者。哲以为,此说殆也。礼记原文“五十”乃“十五”之衍也。何以知,案周之妇人十五称伯仲。礼记未言男女,则知其男女冠字时皆同。既言冠字,则长幼秩序分明已成,何复称五十以伯仲乎。

殷质,二十为字之时,兼伯仲叔季呼之。礼记殷周之异同,唯指周人冠字早于殷而已。周成王十五岁而冠,异于殷礼,故有弱冠之谓。

中旄父乃毛叔郑之仲子,周公旦之亲侄。逸周书《作雒解》周公俾中旄父宇于柬,时在三监之乱定后。周武王崩年五十四,则知周公乃时为五十上下而已,其侄已伯仲为称,是知“五十以伯仲”之无稽

周公之子伯禽父,康叔之子伯懋父,唐叔虞之子伯燮父,召公奭之子伯克父,概皆冠字后称伯仲,无俟五十始称尔。周之文献金文中称伯某父,仲某父者,多不胜举。

男子字称时习可省,故周公长子称伯禽或禽父,康叔长子称伯懋或懋父,唐叔之子简称燮父,毛叔郑次子中旄父则称仲旄或旄父也。

数起于一而成于十殷人二十乃字,盖源自十天干之循复周人十五而冠字,乃源于周易之道。

天地之数五,三才相应而十五,道之始成也。男子十六天癸至,女年十四天癸至,是谓成年。取中道为十五,是谓阴阳之道始成俱为十五也。

夫七八九六者,天地之大数也。七八、九六各为十五,阴阳之数备,有相偶之志。故《礼记》曰:“女子十五许嫁,笄而字。”女笄男冠,理念同一。男子十五以成人,将用事于世,则伯仲之称随然而至。

此天道昭明,男女异长,各自有伯仲,法阴阳各自有终始也。故可知周之男女皆”十五以伯仲“,是谓周道。

《礼记》“五十以伯仲”沿袭至今,而无人指误。可知古往今来,敢称会读书者,少之又少。大多人云亦云,错谬相习,而黯然不知。是故老子曰:“知者不言,言者不知。”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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