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尤大者在其较高的学术性,即于文字一学又增新字形二枚。即“高”之“”和“秦”之“”。 1、 《重订直音篇)云“,音,视也。”《四声篇海》云“,女利切,视也,“”字当即“”字讹变而来,此讹变可参“貳”字为证。“貳”字之“二”有移于“戈”上者,见《唐詹事司真直张椅墓志》;“貳”字之“貝”有作“目”者,如《唐郑法明妻李氏墓志》;有作“日”者,如《胡智造像记》;“貳”字之“弋”有作“”者,如《元瞻墓志》;有作“”者,如《隋蒋国公屈突通墓志》,可知“”者乃“”无疑。 2、 “”字亦不见于各处。“”当即“採”。包山简有“”字,谓“金”之有“彩”,正与“”字谓“文之有“彩”同。“采”字又作“採”,《正字通》云“本作采上从爪即手也,加手㫄贅”,此乃增加形旁以显字意也。《释名》云“刀,到也。以斩伐到其所也”。《王篇》云“所以割也”。则“採”与“”,为以“手”采之以“刀”割之之别也。 “”、“”二字实文字学之新宝也。 |
|
来自: 昵称46496098 > 《待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