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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别字与书法习惯

 xxcd 2012-08-30

 

碑别字与书法习惯

 

书法是文字的艺术创造,是一种特殊的线条艺术。但它首先必须是记录语言的需同符号,记录语言是书法的根本,是书法艺术的核心,不可动摇。

汉字脱胎于图画,原初汉字的象形特征,为汉字书法的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后来的汉字尽管具象性特征减弱,甚至消失,符号抽象性,形体线条性特征十分突出,但是符号表意性始终是汉字的本质和灵魂。汉字的这种性质为各体书法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

书法艺术在遵守汉字基本规则的前提下,特别强调张扬个性。具体创作时,运笔走锋,布白结字,都力图与众不同,努力追求险怪诡谲的艺术境界。因此,同一个字,不同的人,写法自然不会相同,就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用字环境,不同的书写心态下,也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

单从体态上考虑,书法风格本身不会造成异体字,但是为了趋奇求异而任意增减笔划,改变构件,重组结构,就有可能驱动异体字的发展。

 

第一部分碑刻的历史演进

一、先秦,碑刻的初始阶段,古文

二、汉代,碑刻的勃兴,隶书

三、魏晋南北朝,碑刻的发展,正书、隶古定

四、唐代,碑刻的高峰,楷书、行草书

五、宋代以后,碑刻的新领域,众体皆备

 

第二部分 碑刻文字書寫

一、古文字演变的线路

1

《文物》200711期公布《杨机墓志》:“以卫将军、右光禄大夫征入,拜度支尚书于昔。军国多虞,费用处广”。[1]“拜度支尚书于昔”,古代无此行文,释文必定有误。复核拓本,发现“昔”字误读。该字原本作“ ”,应是“旹”的异体字,或作“峕”,通作“时”。《说文·日部》:“旹,古文‘时’,从之、日。”《楚辞·九章·思美人》:“聊假日以须旹。”洪兴祖补注:“旹,古‘时’字。”

 “旹”的构件“ ”,变形作“ ”,即“之”字。甲骨文作,小篆作其形自隶变以下有多个变体,以六朝碑刻为例,可以追溯其演变轨迹。隶定为“??”,《张迁碑》作 ,《常岳等一百余人造像碑》作 ;笔划相连为“ ”,《杨颖墓志》作 ,《杨阿难墓志》作 ;或变为“止”,《宇文诚墓志》作 ;笔划变形为“ ”,《元始宗墓志》作 ,《李德元墓志》作 ;由“??”变形为“ ”,《等慈寺残造塔铭》作 ,《元仙墓志》作“ ”,《道宝碑记》作 ;又变为“????”,《元诲墓志》:“高祖孝文皇帝 孙,广平武穆王 子。”

由于 ”的变化,“旹”有以下形体。曹魏太和五年《何晏砖志》:“若西之 平。”北魏太和十二年《晖福寺碑》:“宕昌公王庆 ,资性眀茂。”王庆旹,名遇,孝文帝时阉官,《魏书》卷九十四有传,作“时”。元诱妻薛伯徽墓志》作 ,北周《叱罗协墓志》作 《华岳庙碑》作 贺屯植墓志》简省作 。仅有一例讹作“昔”,即西晋《赵泛墓表》:“如昊天不惠, 年卅有一,厥命陨阻。”

因误读“ ”为“昔”字,影响对文句的正确理解,释文断句亦误。正确的标点应该是“以卫将军、右光禄大夫征入,拜度支尚书。于 军国多虞,费用处广”。

 2、族”,在古文字阶段,表义形符允许整体不在一侧,汉字隶变,特别是楷化以后,形体变化很大,跨方位的形符,很容易被拆分,以适应汉字整体呈方形的结构特征。“族”,字本从“?”,但是碑刻文字常将?”拆分,《穆亮妻尉氏墓志》作 ,《元氏妻赵光墓志》 ,《檀宾墓志》 。“?”部隶变,拆分成“方”与“人”,“方”又与“礻”混,各自重新组合,整个文字结构发生变化。

“方”又与 “扌”形近混同。“族”,《高贞碑 ,《元宝月墓志》 ,《元信墓志》 “扌”部又与“木”部相混,“族”,元演墓志》又作 尹祥墓志》 。由于文字是一个系统,某一个字形的变化往往不是孤立的个案,而是性质相同的一群字都会成规律的改变。

虽然汉字中所有“?”部字并没有全部改变,但多有类推。如“旅”字类推,从“扌”者,严震墓志》作 和邃墓志》作 ;从“礻”者,《奚真墓志》作 慧圆道密等造像记》

“旌”字类推,“礻”者,元瞻墓志》 《赵道德墓志》作 ,《广平侯杨济墓志》作 “礻”与“衤”讹混,元秀墓志》 ,《寇演墓志》 ;从“扌”者,熹平残墓碑》作 ,《元弘嫔侯氏墓志》

3

《汉语大字典》(以下简称《大字典》)卷四2647页“白部”收“ ”字,内容如下:

        ,ér 《字汇补·白部》: ,如支切,音儿。见《金镜》。”

  ”就是“皃”的俗字,《金镜》误音“”,《大字典》沿误。

“皃”,本是“貌”的古文。《说文·皃部》:“皃,颂仪也。从人,白象人面形。籒文其说可从,可是由于字形演变,不仅造成后世字书因不明字际关系,注音释义处理失当,而且在出土的碑刻材料中,“皃”的多个变体与其它形近字纠缠绞绕,也常常出现释读错误。先看下面几个例子:

[1]《萧憺碑》:“哀瘠在 ,忧未忘也。《金石萃编》释作“皇”,严观《江宁金石记》作“皀”,均有违于文义。碑文所要表达的意思是因服丧,哀伤过甚,毁瘠之容现于颜貌。

[2]《文物》198112期《南京梁桂阳王肖融夫妇合葬墓》公布南朝梁天监十三年(514《萧融太妃王慕韶墓志》,释文有“太妃援镜贬皂,鸿鹄兴辞。操深恭姜,恸均杞室”。其中贬皂”一词费解。细核碑拓,“皂”字实作“ ”,乃“皃”的俗字,通作“貌”,《文物》释文误。贬貌,谓丈夫死后,不为饰容,乃封建时代妇德之一。

   [3]北魏熙平二年(517元遥墓志》:“俊 奇挺,宽雅夙蕰。”“ ”字《志石文录》卷上作“概”,误。应为“皃”。俊貌,指漂亮英俊的体貌。

[4]北魏神龟二年(519元珽妻穆玉容墓志》:“ 虚腴,妍姿晻暧。”“ ”,《洛阳出土北魏墓志选编》作“香”,误。当是“皃”字,通作“貌”。绮貌,比喻美丽如绮的容貌。“貌”与“姿”对举成文,均谓姿容。

[5]北魏普泰元年(531)《贾瑾墓志》:“生而秀异,伟 端雅。”“ ”,“貌”的俗字。伟貌,奇伟的体态容貌。《壬癸金石跋》认为“‘炜煌’当作‘伟 ’”。释“ ”为“煌”,大误。

皃”,《殷虚卜辞》七二七作“ ”,《说文》小篆作“ ”。周家台秦简病方及其它367号简“餔时浚皃,夕市时发□”,“皃”作“ ”,是篆书的隶变形体。敦煌卷子?S.610《启颜录》“乃密令侯白改变形貌”,“貌”作“ ”,又是隶书的楷化。下半简化成两点, S.388《正名要录》“正行者楷脚注稍讹”类“貌”作“ ”,唐《赠太子司议郎皇甫悟墓志》作“ ?行书作“ ”或“ ,如写卷P.2299《太子成道经》“无边神女 萤萤(莹莹)”,S.6631 Vj《九相观诗一本·婴孩相第一》“孕气成珠

  ”下部构件“人”改变置向,并楷化变异,北魏元邵墓志》作“ ”。增加横画,北魏《李谋墓志》作“ ”。改变笔形,北魏张宁墓志》作“ ”,《元谭妻司马氏墓志》作“ ”。笔画调整,下横穿出,北齐《忝墓志》作“ ”。 ”的另一变化路径,是把下部构件先写作“ ”,如北魏《元灵曜墓志》“皃”作“ ”。在构件“ ”上直接加点成构件 ”,北周李府君妻祖夫人墓志铭》:“听车识礼,睹皃知机。”“皃”,作“ ”。有的把构件“ ”下面一笔写长,北齐徐显秀墓志》作“ ”。再加点,北齐《狄湛墓志》作“ ”。或改“ ”作“工”,隋《苟夫人宋玉艳墓志》作 ?受“亡”的影响类化,北齐逢哲墓志》又作“ ”。

变作“ ”。写卷敦研020(9-2)《大般涅盘经》:“即得不退阿耨多罗三 三菩提心。”北齐鲁思明等造像记》:“ 貌剬标□□抽干而陵云。”写卷S.6825V想尔注《老子道经》卷上:“无状 形像也。”北魏咨议参军元弼墓志》:“然凝神玮 ,廉正自居。“豸”与“犭”相通,“皃”、“ 相混,文字进一步简省,“貌”又作“狠”,与“狠戾”字讹混。如北魏《高广墓志“貌”即作“ ”。另外,“貌”,又作“ ?清《步兵少校新安梁文炳墓志》;汉《武荣墓碑》:“久斿大学, 然高厉

根据上文的梳理,可以总结出整字“皃”和构件“皃”形体变异的系统网络:

    

 

 

一、   

下面再列出“皃”字释读错误的其它例子:

[1]《考古》1993年第5期《河南偃师两座北魏墓发掘简报》刊布北魏孝昌二年(526染华墓志》:“躯 超伟,仪范莫群。”“ ,《考古》释文作“香”,义不可解,误。《洛阳新获墓志》?“皂”,亦非。应是“皃”字的变形,通作“貌”。躯貌,身躯体貌。

   [2]北魏正光五年(524)《元璨墓志》:“君体局聪逸,器 清奇。”《洛阳新出北魏墓志选编》释“ ”为“香”,形既不类,“器香”也不成词,误,应是“皃”字。器貌,器度风貌。

   [3]《中国北周珍贵文物》?89页北周宣政元年(578)《独孤藏墓志》:“公美须髯,好容 。”“ ”即“皃”字。该书释文作“皂”,误。容貌,指人的容颜相貌;而“容皂”不成词,义不可解。

[4]《文物》1997年第7期《河北盐山出土北齐□忝墓志》刊出北齐武平五年(574□忝墓志》:“其子揩,字难。风流冠辈,瓌 超伦。”“ ”,即“皃”字。瓌貌,指形貌魁伟美好。因字形与“皇”近似,《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释作“皇”,“瓌皇”不词,于文义难通,误。“ ”与《大字典》所收字形完全相同。

《金镜》不明 ”为“皃”的俗字,误断为“儿”字,随之注音也误。

二、简省

简省的规律大体为:如果一个字相同笔划多,则容易简省其中相重的部分笔划,可以谓之“去重”;有的笔划书写不方便,也可能被简省,可以称为“避难”;有的笔划太多,显得臃肿,书法不美观,也可能被简省,可以概括为“趋美”;有的因文字结构关系发生相离、相黏等变化,从而简省笔划,可以概括为“变异”。

1、雨,简省重复的点,《法文、法隆等造像记》作 ,《封魔奴墓志》作

2、逸,小篆作从辵,从兔会意。省折笔,《李蕤墓志》作 ,《元演墓志》作

笔划共享。

两个构件相邻部分有相同、相近的笔划,于是将其部分简省,而共享保留的笔划,习称共笔,或称借笔。例如:

1、“霄”,先简省“雨”部的四点为两点,然后“雨”的两点同“肖”的两点共享,并竖划相连,《元彦墓志》作 ,《元佑墓志》作 ,《元斌墓志》作 ,《王君妻元华光墓志》作 ,《邢峦妻元纯阤墓志》作

2

《考古》1991年第9期公布北魏《元睿墓志》的释文,其中有“鶱门比孝,晏勿等信”。“晏勿”是什么意思,全不可解。复核原拓,“勿”本作 ,字迹基本清楚,乃是“朋”字的变形。其字形来源,甲骨文有《说文》古文作假借为朋党字,见《说文解字》及段玉裁注。[2]隶变省作 。汉魏六朝石刻铭文中用例很多。比如汉《尹宙碑》:“交 会友,贞贤是与。”《娄寿碑》:“下学上达, 自远。”北魏《吴迁墓志》:“乐文好武,志尚 邻。”同篇“ 从嗟泣,含生呜呼。”

“晏”、“宴”古通借。“晏朋”,即“宴朋”,宴请宾朋。语出《诗·小雅·伐木序》:“《伐木》,燕朋友故旧也。”《后汉书·朱穆传论》:“故《易》明‘断金’之义,《诗》载‘燕朋’之謡。”“燕”、“燕”、“晏”,并通“宴”。又《论语·学而》:“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墓志并取其义。

一步简省,中间两竖划共笔,横划又连笔,《冯迎男墓志》作 ,《奚真墓志》作 ,《元恩墓志》作 ,《李林墓志》作 等。有的甚至与“多”形体无别。《侯海墓志》:“修身践言, 友称其信。”《满州金石志别录》注:“文中‘多友’即‘朋友’之别构。”是也。

由于 字与“多”形近,确实容易误释。如汉《议郎元宾碑》:“故朋畴宗亲受爵位者皆也。”《汉隶字源》误释作“多”。[3]刘贤墓志》:“息朋兴,进士、都督。”《考古》释文为“多”,[4]形近误读。《辽博藏碑》亦作“多”,沿误。《吴迁墓志》“志尚 邻”,“ 从嗟泣”。文中的两个“ ”字,都应读为“朋”,《墓志汇编》都释作“多”,误。

从“朋”得声的字,构件“朋”也多作上下结构。如“崩”,《临辟雍碑》作 ;两“月”连笔,《檀宾墓志》 ,《若干云墓志》作 ;笔划简省,《穆纂墓志》作 ;中撇共笔,《元端墓志》作 ;笔划调整,《青州刺史元湛墓志 ,《□忝墓志》 ;文字讹省,《元冏墓志》

碑刻中的“崩”字,过去的释文也间有错误。《田弘墓志》:“本姓田氏,七族之贵,起于沙麓之崩;五世其昌,基于凤皇之县。”《新出墓志疏证》释作“峁”,非是。《春秋·僖公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杜预注:“沙鹿,山名。阳平元城县东有沙鹿土山,在晋地。”“鹿”通“麓”。沙麓之崩,古代以为是君道衰废,臣叛君上之象。《汉书·五行志下》:“《谷梁传》曰:‘林属于山曰麓,沙其名也。’刘向以为臣下背叛,散落不事上之象也。先是,齐桓行伯道,会诸侯,事周室。管仲既死,桓德日衰。天戒若曰:伯道将废,诸侯散落,政逮大夫,陪臣执命,臣下不事上矣。”战国之时,齐国强臣田和夺取姜氏政权,自立为齐侯。其孙称威王。墓志以田氏为田弘始祖,故称“七族之贵,起于沙麓之崩”。

从“朋”声的字还有“鹏”,也多异体。《元天穆墓志 ,《房悦墓志》作 ,《封子绘墓志》作 ,《张海翼墓志》作 ,《韩裔墓志》作

“鹏”字也有误读,《吊比干文》:“因景风而凌天兮,迥灵 以西履。” ,即“鹏”字。文章用的是《庄子·逍遥游》鲲鹏展翅凌空的典故。《金石文字记》:“‘雏’为‘ ’。”[5]以为“雏”字,误矣。《金石文字辨异·虞韵》取顾说,亦误释为“雏”;不过在《蒸韵》又释为“鹏”,左右摇摆,心无定准。《八琼室金石补正》:“ ,当即‘鹏’字,《金石文字记》误以为‘雏’。”陆氏的意见是正确的。

 3、“葬”,《说文》小篆作,释为“藏也。从死在茻中。一其中,所以荐之”。“艹”的横划与“死”的上横划共笔,《渡君碑》作 ;省去上面两点,《鲁峻墓碑》作 以埋藏用土,受字所记录的词义影响类化,改下面的“廾”为“土”,作“塟”,孙松女墓志》作 ,《王闽之墓志》作 。又共笔,谢鲲墓志》作 ,《王彬长女丹虎墓志》作 。省去?”,会死尸入土之意,《马龟墓志》作 ,《赵超宗墓志

笔画相连

1、“赫”,小篆作《说文·赤部》:“赫,火赤貌。”段玉裁注改作“大赤貌”,并注:“大,各本作火,今正。此谓赤,非谓火也,赤之盛,故从二赤。”《元淑墓志》作 ,《元子直墓志》作 ,《封延之墓志》作 ,“赫”,下部讹变为七点,《元谭妻司马氏墓志》作 ;省为六点,《肥致墓碑》作 ,省为五点,《高贞碑》作 ,省为四点,《乙瑛碑》作 上二“土”连笔作“”,元子直墓志》作 ,或只连一横,《王士良妻董荣晖墓志》作

2、赞,小篆作。《说文·贝部》:“赞,见也。从贝,从  。”段玉裁注:“铉曰:‘ ,音诜,进也。’锴曰:‘进见以贝为礼也。’”钮树玉校录:“ ,恐是声兼义,后人疑声不近,改为会意。”他的意见是对的。 字从二兂,兂,小篆作,《说文·兂部》训“首筓”,象筓之形,绾发髻的簪子,即“簪”的初文,《说文》或体作。大徐音侧琴切,《广韵》音作含切,又音侧吟切。 ,小篆作,《说文·兂部》训“ ,锐意也”。段玉裁注:“凡俗用鑯、尖字,即 字之俗。”《释名·释首饰》:“簪, 也。以 连冠于发也。” 作构件,“ ”变形作“兟”,故有“赞”字之形。“兟”又变形作“?”,故“赞”又作“赞”。“?”又变形,二横笔相连,下四足变四点,故《穆亮墓志》又作 ,《元佑墓志》作 经过不断变形,构件混同,原字变得面目全非。也因此构成一组异体字。从“赞”为声符的字也发生相应的变化。“赞”,作“讃”,《孔龢碑》“幽讃神明”;《徐义墓志》作 ,《敬显儁碑》作 ;省去四点,《新兴王元弼墓志》作 ;“贝”讹作“目”,《元袭墓志》作 元璨墓志》作 ,《尹祥墓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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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正始二年《李蕤墓志》:“ 既从政,声实兼隆。”  ,《墓志汇编》、《墓志选编》均释作“尔”。从字形上看, 与“尔”相差甚远,释读者应是释 为“尓”,然后又转繁体为“尔”。但是“尔既从政”,文献中却没有这种辞例,意义不可通。当是释读有误。

细致考察, 应是“亦”的变体。文中“亦既”连用,表示既然,已经之义。其用法来自《诗经》,文献有据。《草虫》篇“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降”;“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说”;“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夷”。又《大雅·抑》“借曰未知,亦既抱子”。

从字形上看,“亦”,甲骨文作,小篆作《说文·亦部》:“亦,人之臂亦也。从大,象两亦之形。”后世专字作“腋”,而“亦”假借为副词。《公孙略墓志》作 ,同小篆。在汉魏六朝碑刻中,“亦”字有多个变体。《释玄嵩造像记》作 ,上点变撇,右边一竖变点。调整笔划,在强势构件“灬”影响下,字形趋同。《韩显宗墓志》作 ,《奚智墓志》作 ,《元显儁墓志》作 ,《郭显墓志》作 等,是六朝碑刻文字的主形。或省一点,《吴子璨夫人秦氏墓志》作 ,《封延之墓志》作 。由于构件“灬”在该字中的音义信息已失,故又用更简单的构件“一”来替换,《寇偘墓志》作 ,《山徽墓志》作 ,《吕觃墓志》作

该字在已有的碑刻释文中多有错误。《元融妃穆氏墓志》:“帝绪初基,清源 始。”“亦《墓志选编》释文作“尔”,将“亦”误释为“尔”,又转繁为“尔”。《元诱妻薛伯徽墓志》:“兰熏既雕,月盈 魄。” ,《墓志汇编》释作“示”,误。字形上,原文比“示”多一点;内容上,文中“既”、“亦”对举,意义甚明。《元融妃卢贵兰墓志》:“ 既有行,来仪朱邸。”《墓志汇编》亦误释作“示”。《元钦墓志》:“麟趾既茂,椒聊 繁。” ,《辽博藏碑》释文作“尔”,义不可通,误。 ,应释为“亦”字。文中“既”与“亦”前后呼应,行文和谐。《义慈惠石柱颂》题名“刘亦贤”,“亦”,《宝鸭斋题跋》作“子”,[6]误读。

从“亦”声的字同样类推。“弈”,《司马绍墓志》作 ,《穆亮妻尉氏墓志》作 ,《元孟辉墓志》作 ,《元鉴妃吐谷浑氏墓志》作 ;四点连笔,《元谭墓志》作 ,《元新成妃李氏墓志》作 。上划脱开,《尉迟运墓志》作 。构件“廾”连笔,《道颖造像记》作 。大约是受“舞”字的影响,弈,又作“ ”,《崔鹔墓志》“信以 叶传徽,蝉联终古”;或者作 ,《元鉴墓志》“ 修徽,蝉聮遐胤”。弈弈,世世代代之义。

“弈”字在已有释文中也多有误读。《□子辉墓志》:“山岳构峯,崇基自远,既建高门, 世冠冕。” 字微泐,但轮廓尚存,应是“弈”字,弈世,世世代代。《文物》公布释文作“并”,[7]意义可通,但字形不类,释读有误。《赵征兴墓志》:“文武継迹,英谟 世。” ,即“弈”字,《新出墓志疏证》释文作“并”,误读。

“迹”字在碑刻中,构件“亦”也类推,《□伯超墓志》作 ,《寇演墓志》作 ,《元尚之墓志》作 ,《张子开造像记》作 。“迹”的异体“迹”,作“ ”,《 封魔奴墓志》作 ,《青州刺史元湛墓志》作 ,《元瞻墓志》作

“迹”字过去也有误读。汉《赵宽墓碑》:“辞荣抗个,追 前勋。立徳流范,作式后昆。” ,应是“迹”字,追迹,追踪,继承之义。《汉魏石刻文学考释》释作“述”,[8]“追述”也成词,但是字形不类,而且原文“追迹”与“作式”对举,意义甚畅,若作“追述”,反而不协。北魏《寇治墓志》:“方 秦区,实光河奥。”  ,即“迹”字。《志石文录》释作“迩”,[9]乃是误读“迹”为“迩”,又转繁体为“迩”,差之远矣。《崔隆墓志》:“气褫异域,威镇边疆,小丑敛 ,华胄增光。” ,即“迹”字。敛迹,收敛形迹,多指坏人不再作恶。《墓志选编》作“迩”,“敛迩”不可通。误读“迹”为“迩”,又转繁作“迩”。孙辽浮图铭记》:“永流懿 ,式传不朽。”又“淹回圣 ,寝息神光。” 都,应应是“迹”字,《墓志汇编》均误释为“迩”,又转繁体作“迩”。懿迹,美善的功绩;圣迹,神明的业绩。若作“懿迩”、“圣迩”则不辞矣。《元钦墓志》:“丹书写其深玄,绿啚穷其妙 。” 字微泐,但大体可识。妙迹,美好的历史。《辽博藏碑》释文作“迩”,“妙迩”不可解,必误无疑。

省略相同部分。

1、“曹”,《张景碑》作 ,《潘干碑》作 ,《曹全碑》作 上部本为“?”。简省一个同形构件“东”,作“??”,再省笔作“曺”,乙瑛碑》作 ,《史晨后碑》 ,《营陵置社碑》作 ,《石尠墓志》作 ,《元浚嫔耿寿姬墓志》作 ,《曹望憘造像记》作 ,这是一条线索。或者“??”简省构件“?”,即“东”之下足去掉,《石门颂》作 ,《桐柏淮源庙碑》作 ,《杨着碑》作 ,《魏元丕碑》作 。笔划粘合,共笔,作“曹”,《曹全碑》作 ,《张永昌神柩刻石》作 ,《元平墓志》作 ,《张满墓志》作 ,《西门豹祠堂碑》作 再简省相同竖划作“曺”。“曺”字在碑刻中大量使用,复现频率大大超过“曹”字。此外《鲜于璜墓碑》作 ,《傅隆显墓志》作 ,不成规律,属于随意异写,可以不论。

2、“算”,本作“筭”,小篆作,从竹,从弄。由于“弄”字在碑刻中有另一个异体“??”,会上下玩弄之意,于是构件替换,作“??”。而“算”字从竹,从具,与“筭”、 ??”各别,但是典籍中二字却混用不别。《元平墓志》作 ,《邑主造石像碑》作 ,《殷恭安等造像记》作 ;构件“上”变形异写为“工”,《元钻远墓志》作 ,《皇甫琳墓志》作 。任意简省,《叔孙协墓志》作 ,《道明墓志》作 ,构字理据丢失,变成记号字。《高广墓志》又作

又横划共笔简省,造出“笇”字。正始四年《元思墓志》: 幽通,閟蕳神性。” 笇,谋略,庙笇,朝廷的谋略。河清三年《韩山刚造碑像记》:“愿法义诸人,圣 光迁。” “笇”同“算”,寿命之义。天统元年《张起墓志》:“但琁玑有数,历 迁穷。” 历笇,本指历法,这里指时光流转。其它如《刘阿素墓志》作 ,《奚真墓志》 ,《元液墓志》作 ,例甚多。

3、“显”,小篆作,从页,??声。隶书承接,《临辟雍碑》作 构件“丝”的下部两个“小”,省写成“灬”,《杨着墓碑》作 ;以横代点,《范国仁等造像记 ,《许儁卅人造像记》作 构件简省,去掉一相同构件“纟”,《赵泛墓表》作 ,《王浚妻华芳墓志》作 ,碑刻中用例甚多。“纟”又略变,《元始和墓志》作 ,《邢多五十人等造像记》作 受“累”的影响,产生类化,《冗从仆射造像记》作 ,《薛孝通叙家世券》作 ;以横代点,《廉富等造义井颂》作 ,《侯远墓志》作

三、增繁

增竖画。

1、“巨”,小篆作。碑刻中,“巨”字下边常增添一小竖,以求美观,该字容易被误认为“臣”。略举几个误例。北凉承平三年《沮渠安周造像记》“随巨波以轮回”,“巨”,《校碑随笔》作“臣”,[10] “臣波”不辞,误。延昌四年《王绍墓志》“故长卿均才,巨原埒噐”,“巨”,《志石文录》误释作“臣”。熙平三年《杨泰墓志铭》“大才巨器”,“巨”,《考古与文物》误释作“臣”,文中 “巨”与“大”同义并举,应是“巨”字。建义元年《元悌墓志》“疡巨愈遅”,“巨”,《辽博藏碑》误释作“臣”。建德五年《韦彪墓志》“孝同曾闵,友过巨尉”,“巨”,《新出墓志疏证》释文作“臣”,非。王琳,字巨尉,西汉末东汉初人,以孝友闻,参《后汉书·赵孝传》。

增点画。

1、“夭”,甲骨文作,小篆作,象人弯曲摇曳之形。隶变后笔划拉直,碑刻中有多个变体,头上加两点,《武氏石阙铭》作 ,《许卒史安国祠堂碑》作 ;右上角加点,《元谭妻司马氏墓志》作 ,《元义华墓志》作 。加撇,《王浚妻华芳墓志》作 ,《元诲墓志》作 。既加点,又加撇,《元子直墓志》作 ,《元显魏墓志》作

以“夭”为构件亦类推。妖,《元天穆墓志》作 ;《长孙瑱墓志》作 ,《元朗墓志》作 ;《李璧墓志》作 ,《元暐墓志》作

2、“支”,《严震墓志》作 ,《元扬墓志》作 ,《元珍墓志》作 ,或许是受到“夭”字加点的影响,也加点作为装饰性的衍划。从“支”的字也加点,如枝,《霍□墓志》作 ,《穆循墓志》作

3、“邦”,景君碑》作 ,《杨震墓碑》作 ,《张宜墓志》作 可能受到“羊”的影响而类化。“研”,加点作“硑”,《赵宽碑》“由复 机篇籍”,又“ 机坟素”,《姚伯多兄弟造像碑》“大道如昧,而 之者明”,可能是受到“并”的影响而类化。

增撇画。 

1、“仰”,《说文·人部》:“仰,举也。从人,从卬。”碑刻加撇划,姜纂造像记》作 ,《毕文造像记》作 ,《李元海造像记》作 《孙宝憘造像记》作 或增横划,《元引墓志》作 ,《常岳等一百余人造像碑》作 ,《西门豹祠堂碑》作 ,《胡后造观世音石像记》作 这是“卬”分别受“卯”、“印”的字形影响而误增笔划。这些字大都出现在造像记中,而且多在北朝后期,南朝碑刻未见用例。

增与简并存。

同一个字,有时增繁,有时又简省,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因人而异,共现于同一时期,同一书体。例如:

1、辨,从刀,辡声,《曹真残碑》作 ,为通用正字。因横划过多而简省,《西狭颂》作 ,《崔博墓志》作 ;再简省,《元诱妻薛伯徽墓志》作 ,《杨干墓志》作 ,《元瞻墓志》 ;再简省,《王遗女墓志》作 ,《库狄业墓志》作 。碑刻“辛”、“幸”下面常为三横,受其影响,又增繁,《高僧护墓志》作 ;“辛”与“幸”混,《霍扬碑》作 ,《姚伯多兄弟造像碑》作 ;形讹变,《李伯钦墓志》作

2、竞,甲骨文作,会二人并跑追逐之形。小篆作,变得繁复。隶变楷化后作“竞”,如《裴良墓志》作 。增繁,《元子直墓志》作 ,《郭显墓志》作 。中部“口”内增加一横或者二横。又有将构件“立”的点划变直划,《薛孝通叙家世券》作 。又部分简省相同构件,《王遗女墓志》作 ,《库狄回洛墓志铭》作 。现代简化汉字又去重,仅取一形,作“竞”,显得很简捷,袛是竞逐的象意特征却失去了。可见形体简省是以牺牲字形携带的音义信息为代价的,过度简省加速了汉字符号化的进程。

增加区别特征。

1、“土”与“士”的二横划同化。“土”,甲骨文作“士”,甲骨文作丄,郭沫若释为牡器之象形,金文《貉子卣》作 ,《子璋钟》作 。小篆形体线条化,“土”作“”,“士”作“”,以二横划的长短为区别特征。可是隶变以后,二横划长短趋同,“土”与“士”相混。《史晨后碑》“处土孔褒文礼”,“土”应是“士”字。

为了“土”字与“士”字相区别,于是“土”字加点作“圡”,所加之点成了区别特征。《隶辨》:“土本无点,诸碑士或作土,故加点以别之。”是也。《叔孙固墓志》作 ,《唐邕刻经记》作 ,《宋买等二十二人造像记》作

与此同时,“士”字也在设法变形,曾加撇、捺,如《鲜于璜碑》:“ 罔宗兮微言丧。”《谯敏碑》:“识真之 ,谓君为喆。”《唐公房碑阴》题名:“ 南郑祝龟,字符灵。”撇、捺又变成两点,《盖县永和五年砖铭》:“ 夫莫不相助。”两点又变作一短横,《娄寿碑》:“祖父大常博 ”《鲁峻碑》:“行为 表。”或者是受“土”加点的影响类推,或者是“士”原来两点省去一点,《义桥石像碑》 ,《王妁她、王贵姜等造像记》

作偏旁也类推,“仕”《鲁峻碑》“汉□始 ,佐职牧守”;《谯敏碑》“ 在公,忠允笃诚”;《杨显叔造像记》“智登十地, 达日迁”;《圆照圆光造双像记》题名有“张秀 ”。

经过汉隶阶段的自然选择,到魏晋以后,“圡”被固定下来,不论二横划长短,有点者为“土”,无点者为“士”。《叔孙固墓志》作 ,《步六孤须蜜多墓志》作 ,《慕容士造像记》作 ,《李贤墓志》作 以“土”为偏旁者,类推作“圡”,城,《向寿碑》作 ,《李伯钦墓志》作 ,《元保洛墓志》作 ;“地”,《向寿碑》作 ,《元思墓志》作 ,《王诵墓志》作 “域”,《元子正墓志》作 ,《寇峤妻薛氏墓志》作 ;“尘”,《穆亮墓志》作 ,《刘璇等造像记》作

2、“玉”与“王”,甲骨文本不混,“王”作等,“玉”作。但是甲骨文“王”有作之形,小篆承用,作;“玉”,《乙亥簋》作 ,《县妃簋》作 ,小篆作以三横划位置间隔不同作为区别特征,“王”上二划靠近,“玉”三横划等分。这样,区别性特征降低,容易混淆。于是“玉”增加区别特征,《江陵楚简》 ,《仰天湖楚简》 ,《说文》古文作,隶书加点号,位置不同,又构成多个异体,《曹真残碑》作 ,《元融墓志》作 ;《元诠墓志》作 ,《元广墓志》作 ;《元寿安墓志》作

形符累增。

1、泉,甲骨文作等,象山泉之形。《说文·泉部》:“泉,水原也。象水流出成川形。”累加“氵”作“湶”,以突出意义。汉《石门颂》“平阿 泥”,《许卒史安国祠堂碑》“如源如 ”,《微山桓孨食堂画像石题记》“俱归皇 ”;北魏《寇臻墓志》作 ,《冯迎男墓志》作 ,《唐耀墓志》作

2、“暑”、“署”本不同字,由于形近,“署”讹混为“暑”,字与词的不对应,容易造成误解。为了区别,于是给“署”加形符“日”,造出“曙”字。《李蕤墓志》:幽埏一晦,泉庭不曙。《梁伽耶墓志》:泉扃岂曙,晓日无期。“曙”字《说文》未收,新附字收之,当是后出。《楚辞》有“曙”字,但属于传世刻本,不大可靠。碑刻文献首见于北魏正始二年《李蕤墓志》。或以为“署”是“曙”的假借字。单从表面形式看,似乎是文字假借,如果从深层考察,不难发现是文字因讹混而内部调整。因此我们将其视为讹混加形字,以便反映文字演变的内部规律,避免假借过滥而影响对汉字性质的认识以及汉字史的研究。“暑”又有在下面加“火”者,《元思墓志》“掩光寒 ,閇目背时”;“火”变“小”作 ,《 李显族造像碑》“径春温之苦渴,涉夏 之炎燠”,结果成为双形符字。

双声符字。

“灵”,《说文》小篆作,或体作,本指神灵。《庚壶》作 ,从“示”;祭祀神灵用玉,故字从“玉”,作;主持祀神的人称巫,或称灵巫,故字又从“巫”,作。从“示”、从“玉”、从“巫”,是从不同角度取其义,都有理据可说;从 “霝”声,则三者均同。

由于灵字繁复,碑刻中多有简省。省去一“口”元恪嫔司马显姿墓志》 ,《封魔奴墓志》 ;省去两个“口”,《净智塔铭》 ;用一横代替三个“口”,《叔孙协墓志》 ,《尹祥墓志》 ;三个“口”全省,《巴郡朐忍令景云碑》 ,《晃藏造像记》 浄悟浮图记》 。至此声符已经完全不能表音,甚至看不出是形声字。于是另加声符“令”,《牛景悦造石浮图记》 。结果形符被挤掉,变成一个双声符字。

构件同化。

1、构件“小”是由很多近似的构件同化而来。如“珍”作“珎”,“彡”变“小”。类推之

“参”,君妻墓志》作

“穆”,《 姚伯多兄弟造像碑》 缪,《元晖墓志》作 ,《唐耀墓志》作

鱼”下面四点,本来是由鱼尾之形变来,又讹变成“小”,《 浩宗买地券》作 ,《寇演墓志》作 ,《张玄墓志》作

“慕”下构件“”是“心”的变形,讹变成“小”,《杨干墓志》作 ,《高显国妃敬氏墓志》作

“寡”,下部讹变为“灬”,《曹全碑》作 ,《侯刚墓志》 “灬”又同化为“小”,《司马景和妻孟敬训墓志》作 ,《元斌墓志》作

四、趋同

形符意义相同、相近、相通而趋同

有的形符意义相同、相近、相通,彼此经常替换使用,经过构件内部调整,趋同为一。

1、“攵”,来自“攴”,从又,卜声;又,来自,象手之形;“殳”,甲骨文作,象手有所持,小篆作,由于都与手有关,碑刻文字中,三个形符彼此互换使用。

“散”,《赵宽墓碑》作 ,《崔鸿墓志》作 ,《叱罗协墓志》作 ;“敲”,《崔懃造像记》作 ;“敌”,王基断碑》作 ,《司马遵业墓志》作 ,《若干云墓志》作 等。声符“啇”也有混同,《刘悦墓志》作 ,《元龙墓志》作 ,《徐显秀墓志》作 ,《元液墓志》作 。讹混的结果,构成一个异体字群。

经过文字内部的形体优选,在同化作用下,“攵”被固定下来,成为主形。“又”与“殳”作为形符虽然没有被彻底淘汰,但被严格限制在狭窄范围内使用。

2儒,从亻,需声,小篆作。声符“需”本身又是形声字,从雨,而声。形体变异,《韩显宗墓志》作 《刘阿素墓志》作 上部“雨”在类推作用下变成“而”,碑刻屡见。又“亻”与“彳”混,《杨仲宣墓志》作 张思伯造浮图记》作

3“宀”部与“穴”、“广”、“厂”部互换:“实”的异体《桐柏淮源庙碑》 ,《元绪墓志》作 ;《元珍墓志》 ,《元朗墓志》 “寥”的异体《吊比干文》作 ,《郑君妻墓志》 换形符,《于纂墓志》作 ,《元举墓志》 。“寄”,《临辟雍碑》 ,《元思墓志》 ,例甚多;换形符,《司马悦墓志》 ,《刘阿素墓志》 “宇”换形符,《元灵曜墓志》 ,《元略墓志》作 又作“?”。“寝,换形符从“穴”。该字有许多俗体,很不固定。如《元融妃穆氏墓志》 ,《吐谷浑玑墓志》 ;《元佑墓志》 ,《郭显墓志》 ;《元思墓志》 ,《元嵩墓志》作 ;《张玄墓志》 。“窆”,从穴,乏声,声符讹变,《元弼墓志》 ,《元勰墓志》 ,“乏”讹作“之”;换形符,《王君妻元华光墓志》 。“宥”,作“??”,汉《开母石阙铭》:“福禄来求,相??我君。”《萃编》释作“肩”,误。

讹变而来的“宀”,定型之后也会替换。如“寅”字,甲骨文作等,象矢形,小篆作,当是二手持矢,只是构件“矢”已讹变,矢端变作“宀”。隶、楷书承之,《乙瑛碑》 ,《元简墓志》 ;由于“宀”与“穴”相通,《浄悟浮图记》 ,《封昕墓志》作 ;与“广”部相通,《刘敬爱造像记》 。大约受“雨”字头简省的影响,《寇臻墓志》作 ,《康健墓志》作 ,《郭显墓志》作 ,《王守令造像碑》作 ,又是进一步讹变。

“宀”的会意字,也与“穴”部替换。“牢”换形符,作“窂”,如《成阳灵台碑》作 ,《徐义墓志》 ,《元仙墓志》作 ,《元浚妻于仙姬墓志》作

“宇”字从宀,于声。改换声符,以“禹”代“于”,《元仙墓志》作 。又改换形符,以“穴”代“宀”,?”,《元始和墓志》 ;“宇”,《元灵曜墓志》作 。又改形符“宀”为“广”,于是造出“?”字。经过相互替换、类推,形成一组异体字。

五、讹混

1、昬,从日,民声,构字理据清楚。字又作“昏”,从日,从氏,无法分析。“氏”是“民”字之讹。甲骨文“民”作,“氏”作 ,原本不同。小篆“民”作,“氏”作,形体部份近似,仍然差别明显。汉隶全混,而作“昬”者多,作“昏”者少,魏晋以后,作“昏”者占上风,彼此完全没有区别。

以“昬”为声符的字也多作“昏”。如“婚”与“?”,“阍”与“??”(孔宙碑作 ),“惛”与“惽”,“涽”与“愍”,“睧”与“?”,“缗”与“缗”等都是。

2、“专”,从寸,叀声;尃,从寸,甫声,二者之间音、义都不相同。可是因彼此形体相近而同化。有一个形体介于二形之间,即“専”字,可以视为讹混的中介。从“专”声而作“専”者,如“抟”,《元龙墓志》 ,《卢令媛墓志》 ,《元固墓志》 ,《元钦墓志》作 。“抟”在汉魏六朝碑刻中共出现25例,仅一例《元晖墓志》 ,其余全部作 从“尃”声而作“専”者,如“搏”,《徐显秀墓志》 ,《元恩墓志》 。“抟”、“搏”音义全不相涉,在碑刻文献中却因讹混而变成同形字。释读碑版,如不注意分析,就会出错。《卢令媛墓志》:“且清且素,载抟载飉。”“抟”,《墓志选编》误释为“搏”。《元钦墓志》:“凭海濯鳞,抟风耸翼。”“抟”,《辽博藏碑》误释为“博”。《元钻远墓志》:“抟飞九万,逸驾千里。”“抟”,《辽博藏碑》误释作“搏”。

3、丘,甲骨文作,像山丘之形。小篆作,形体已讹变。隶书《三公山碑》 ,《临辟雍碑》作 ;正书《元怿墓志》作 ,形体变化,《丘哲妻鲜于仲儿墓志》作 元寿安妃卢兰墓志》作 ;形体再变化,《元悦墓志》作 ,《于纂墓志》作 ,从字形上已看不出与山丘有什么关系。还有一条线索,置向改变,《鲁峻墓碑 ,《和国仁墓碑》作 ;内部再调整,《刘克墓志》作 ,后世取之。还有一种变化,《鄯干墓志》作 ,《席盛墓志》作 ,该线索没有再发展,最终被淘汰。

 “丘”作构件也类推。“虚”,《说文·丘部》:“虚,大丘也。昆崘丘谓之昆崘虚……从丘,虍声。”《魏元丕碑》作 与《说文》合。“丘”的各种变体也在各字中一并反映出来。《景君碑》作 ,《王诵妻元贵妃墓志》作 ,《元悦妃冯季华墓志》作 ,《武氏左石室画像题字》作 ,《元子直墓志》作

“岳”字从丘、山会意。构件“丘”有各种形体。《鲁峻墓碑》作 ,《高建墓志》作 ;为便于书写,《荀岳墓志》作 ,《元继墓志》作 ,《萧正表墓铭》作 ;内部调整,《侯掌墓志》作 ,成为通行体。

4屰,甲骨文作从倒“大”,即“逆”的初文。小篆,已经符号化。《说文·部》:“屰,不顺也。从干,下 屰之也。”释义不误,析形不可取。

碑刻中“屰”的构件“凵”,拉直变作“ ”; 加一横,变作“ ”,或作“ ”;“ ”上面两点变成一横,作 的横划又脱开,作“ ”。以屰”为构件的字类推,随之产生出大量异体字。

“朔”之构件屰”改从 ”,《韩仁碑》“十一月甲子 ”;加横为 ”,《 鲁彦昌造像记》作 ,《刘悦墓志》作 ;简省横划,《薛广墓志》作 。或者是 ”上两点变横,或者是 ”去掉两点,变成 ”,《何馈画像石题字》作 ,《徐义墓志 ,《元弘嫔侯氏墓志》作 ,《元引墓志》作 ,成为“朔”的主形。竖划出头,《李雄墓志》作 ,《道慧法盛等造多宝塔像记》作 寇慰墓志》作 ;脱开上横,《元嵩墓志》作 ,《元演墓志》作 ;脱开上二横,从“ ”,《李伯钦墓志 ,《寇臻墓志》作 ,《司马绍墓志》作 ;再省一笔,《元绪墓志》作 ”形近作“手”,《元广墓志》作 ,《元新成妃李氏墓志》作 ,《元贿墓志》作 ;再变成“扌”,《□伯超墓志》作

    逆”之构件“屰”改从“ ”,《白石神君碑》作 石尠墓志作“ ”,《元熙墓志》作 。“羊”,小篆作,思维类化,错误类推,《元熙墓志 ,《狄湛墓志》作 ,其构字理据失。

“厥”之构件“屰”折笔拉直,《元延明妃冯氏墓志》作 ;头上两点变横为 ,《杨着碑》作 ,《王偃墓志》作 ;竖划出头,《元绪墓志》作 ,《元珍墓志》作 ;增横划,《元恪贵华王普贤墓志》作 改从“ ”,《君碑 北海太守为卢氏妇刻石》作 《成阳灵台碑》作“ ”,《元彦墓志》作 ”讹为“幸”,《吊比干文》作 ,《鄯干墓志》作 ,《郭显墓志》作 ,《李显族造像碑》作 ;构件“幸”受“亲”的影响,加下足两点,《元鉴妃吐谷浑氏墓志》作

阙”之构件“屰”亦类推。折笔拉直,《元悰墓志》作 ,《萧正表墓铭》作 ;改作 ”,《桐柏淮源庙碑》作 ,《元详造像记》作 ;竖划出头,《元信墓志》作 ,《笱景墓志》作 ;加横划,《元仙墓志》作 变为“羊”,《成阳灵台碑》作 ,《曹全碑》作 变为 ”,《元液墓志》作 ”讹作“幸”,《元宁墓志》作 ,《王诵墓志》作

“幸”,小篆作,《说文》分析为“从屰,从夭”。隶变后作“羍”,“夭”讹作“大”,“屰”折笔拉直,并增横划作“羊”,《韩仁碑》“除书未到,不 短命丧身”,《曹全碑》“不 早世”,均其例。也有的不增横划,《李挺墓志 ,《叱罗协墓志》作

5、释“

《文物》20077期公布正始元年《山公寺碑颂》:“玩剬之初,于寺所绝壁之际,有灵井三区,忽然自成。”[11] “剬”即“制”字,但“玩剬”义不可解。复核原拓,字本作 ,应是“规”的俗体。《文物》释文误。

规,小篆作,《说文·夫部》“规,有法度也。从夫,从见。”古文字从“矢”,不从“夫”,小篆从“夫”,乃形体讹变。汉魏六朝碑刻中,作构件或作“矢”,或作“夫”,并且又有变形,构件“见”也有多个变体,于是构成一组异体字。作“矢”者,如成阳灵台碑》作 ,《王翊墓志》作 元演墓志 ,《席盛墓志》 ;由构件“矢”讹变为“旡”,《咨议叅军元弼墓志》作 ,《是连公妻邢阿光墓志》作 ;构件“旡”讹变作“天”,《元详造像记 ,《高叡修定国寺塔铭碑》作 。作“夫”者撇划脱开变形,《乙瑛碑》作 ,《高润墓志》作 。再看右旁“见”,讹写成“页”,《元淑墓志 ,《元宝月墓志 。加上构件“矢”讹变,《元瞻墓志》作 ,《山公寺碑颂》作 ,于是与“顽”字形体非常接近。释读时稍有不察,就会出错。

正因为此,历代释文不辨“规”之异体,多有误释。孝昌元年《元宝月墓志》:“王抚慈羣弟,有人长之 焉。” ,即“规”字。“人长之规”,谓成人之矩范。《墓志汇编》释为“颜”,“人长之颜”,语不可通,误。

孝昌二年《尹祥墓志》:“氷镜内融, 外昶。” ,也应是“规”字,“规矩”,标准,法度。《洛阳新获墓志》释文作“顽”,“顽矩”不辞,误。

建义元年《穆彦妻元洛神墓志》:“虽复生自膏腴,故亦宿闲 训。” ,《墓志汇编》作“颜”,“宿闲颜训”,义不可解,误释。应是“规”的俗字。规训,规戒教训。《陈书·王玚传》:“敦诱诸弟,并禀其规训。”

建义元年《元略墓志》:“世子 ,字景式。” ,应是“规”的俗字。古代名与字之间意义有各种内在联系。这里名“规”,与“字景式”正相合。《魏书·景穆十二王传》:“子景式袭。武定中,北广平太守。”不载其名。《墓志汇编》注:“ ,原志石作此形,即‘颜‘字’。北朝关中造像碑中颜字均作此形。”此说不可信。“北朝关中造像碑中颜字均作此形”的说法不可靠,且作“颜”与“字景式”之间毫无意义联系,不符合名字相覆之例,也与碑刻异体字的内部系统和规律不相符合。《辽博藏碑》释文作“顽”,亦非。

永安元年《唐耀墓志》:“缪绸帏幄,同文共 。” ,应是“规”字。《墓志汇编》释文作“愿”,非。“共规”习见,《唐大诏令集·白敏中邠宁节度使平章事制》:“是内外共规,古今所重。”《历代名臣奏议·宋祁〈言郭稹不应为嫁母持服状〉》:“明垂定制,俾守共规。”

永安二年《穆彦墓志》:“君蕴宝怀愚, 建忠诚。” ,《墓志汇编》释为“愿”,字形相差甚远,非是。应是“规”字。规谏,规劝之义。

天统三年《库狄业墓志》:“武堪捍城,申拓国之良 。” ,应是“规”字,良规,犹言良谋。《文物》释文作“顽”,[12]误。“良顽”,古无此行文之例,文不成辞。

六、变异

1、“旅”,甲骨文作,从?、从从,会意,取旌旗下汇聚众人,为军旅之义。金文承之,《矢簋》作 ,加辵部,《曾伯簠》作 《说文》小篆作,文字线条化,“?”虽被拆开,但聚众之意尚存。古文作 ,已讹变。隶书《曹全碑》 ,楷书《元贿墓志》作 ,《高建墓志铭》作 ,结构承《说文》,字形拆分并略变形。

由于碑刻中构件“方”与“礻”常混,于是字形讹变,《元龙墓志》作 。“方”又与“扌”混,《元详造像记》 ,《敬显儁碑》 ,《元湛墓志》作 省构件”,《严震墓志》作 ,《元遥墓志》作 。“扌”又与“礻”混,《奚真墓志》作 ,《元弼墓志》作 。左半因受右半字形的影响,变形似“衣”,《杨氏墓志》作 ,《邢多五十人等造像记》 。整个字形变得面目全非。

2“迎”与“匝”,二字本来形、音、义相去甚远。迎,从辵,卬声,《元悦墓志》 。受行草书影响,笔画相连,《元熙墓志》作 ,《元周安墓志》作 ,《元顺墓志》作 ,左竖脱开,《元诠墓志》作 ,再略变形,《崔博墓志》作 ,《李贤墓志》作 ,《元鉴墓志》作 。“匝”,本来从匚,从巾,因匚讹变,上横脱开,“??”变“辶”,于是因形讹而混同,如《檀宾墓志》作 。前人释文不辨,多有误读。《元端墓志》:“重营迭栅,围城数 。” ,即“匝”,周匝,围绕之义,《墓志选编》误读作“迎”。

3、朿,甲骨文作,小篆作,象棘刺之形。讹混作“来”、“来”“耒”、“夹”、“夹”等。以“朿”为构件,“棘”,折笔拉直加点变形,《元定墓志》作 ”,《元馗墓志》作 ;简省点划,《元谧墓志》 ,《元熙墓志》作 ;点划下移,《元钦墓志》 ,《朱永隆等七十人造像铭》 ;《元端墓志》又作

“刺”,增横划,《元鸷妃公孙甑生墓志》 ,《元隐墓志》 ,《元焕墓志》 ;折笔变点,《元略墓志》 ,《元廞墓志》 ;受“来”作“来”的影响,逆推之,《元子邃妻李艳华墓志》 ,《韩裔墓志》 ;二形杂糅,《张满墓志》 ;竖划不穿通,《鱼玄明墓志砖》 ,《叔孙固墓志》 ;折笔拉直变形,《张整墓志》 ,《元朗墓志》 ;横变点,《□伯超墓志》 ,《元暐墓志》 ;省横划,《赵宽墓碑》 ,《萧憺碑》 ;竖划脱开变形,《徐显秀墓志》 。变化虽多,字形来源仍然有线索可循。

“策”,加横划,《元澄妃冯令华墓志》 ,《叱罗协墓志》 ;横变点,并受“宋”字形体的影响,《刘阿素墓志》 ,《崔芬墓志》 ;再变形,元宝月墓志》 ,《石信墓志》 ;去点,奚智墓志》 萧敷墓志》 吊比干文》 。“竹”变“艹”,《成阳灵台碑》 君颖墓志》作 ,《独孤藏墓志》 ;连笔,《张朗墓志》 ;形体讹变,《李云墓志》 ,乃是“策”变形作“荣”,而“荣”或作“荣”,成为同形字,逆推之,“策”也被写成 ,实为错误还原。

“敕”,《西狭颂》 ,《孟元华墓志》 ;点连为横,《奚智墓志》 ;受“来”简作“来”的影响,逆推之,《史晨后碑》 ;竖划不穿通,《论经书诗》 ,《元液墓志》 “朿”又与“束”形近相混,作构件也类推,《元恪嫔司马显姿墓志》 元鸷墓志》作 《李希礼墓志》

4、“毅”,小篆作,从殳,豙声,见《说文·殳部》。声符“豙”与“豸”形体近似,于是变形,《元龙墓志》作 ,《张宜墓志》 ,《元朗墓志》作 ;“豸”简省,《王昌墓志》作 ,《张卢墓志》作 ,《和邃墓志》作 ;“豸”与“犭(犬)”形体近似,意义相关,故或径改为“犭”,《寇偘墓志》作 ,《元谭墓志》作 ,与原字形相差甚远。

七、类推

1、“卒”,《鲜于璜墓碑》 ,《李伯钦墓志》 《董伟墓志 》作 ,以一点代替构件“人”;上点左移,《王彬长女丹虎墓志》作 ,或点横连笔,《李林墓志铭》作 ;将二者结合变形,《封昕墓志》作 ,《元悫墓志》作 。由 再变形,《王兴之及妻宋和之墓志》 ,《王康之墓志》作 ;笔划连接,《王兴之及妻宋和之墓志》作 ,《李祈年墓志》作

从“卒”的字在类推作用下发生相应变化。“萃”,元恪贵华王普贤墓志》作 ,《元子直墓志》 “悴”,《元显墓志》作 ,《叔孙固墓志》 ,《元鉴妃吐谷浑氏墓志》 。“粹”,《慈庆墓志》 ,《元谧妃冯会墓志》 ,《元弼墓志》作 。“翠”,《是连公妻邢阿光墓志》 ,《元颢妃李元姜墓志》 ,《慈庆墓志》

八、记号化

1、“又”,甲骨文作,小篆作,是“手”的变形。用作构字记号后,不再表示具体的音、义。与原来携带音义信息的“又”没有任何关系,纯粹是一个失去音义信息的区别符号。例如:

“罔”,《王僧男墓志》作 ,《王诵墓志》作 杨暐墓志》作 。由于“罔”或 “网”甲骨文作,隶变后《曹全碑》作 ,《元寿安墓志》作 ,《李元海造像记》作

“罔”,从网,从亡,亡亦声。为了文字形体简化的需要,避开原来的构形理据,拆分重组,用“?”代替“冂”内的所有构形成分。《曹全碑》 ,《元寿安墓志》 元湛墓志》

“纲”,从糹,冈声;冈,从山,网声。受“罔”作 的影响,类推之,构件“冈”亦作 ,《元腾及妻程法珠墓志铭》 ,《元略墓志》 ,《元礼之墓志》

仍以“罔”为例。《元绪墓志》 。“冈”或作“网”,本是“罔(网)”的初文。由于文字系统的调整,构件“?”成为简单记号。又以“又”代替“冂”内各构件,《兴平皇兴五年造像记》作 王僧男墓志》 高贞碑》 ,《王诵墓志》 ;又双写“又”,李元海造像记》 为了追求字形美观,《司马馗妻王氏墓志》 ,《张朗墓志》 ,将内外结构变成上下结构。

“罔”变化的影响,类推之,“纲”,《元腾及妻程法珠墓志铭》作 “?”又变“又”,《元宁墓志》 ,《李希宗墓志铭》

构件“又”,当是记号“?”的变体。“虔”,《肥致墓碑》 ,《陆孟晖墓志》 ,构件“又”是“文”的讹省。

 九、重迭符号的连续替代

如果一个字有多个重迭符号,往往不是一次完成,而是连续替代,呈现出动态的演变过程,自成演进序列。例如:

1、“断”,《李挺墓志》作 ,右边的构意符号“ ”,原本作“?”,由四个“幺”重迭使用,文字太繁重,于是下面两个“幺”分别用简单符号替代,写成 ,《元侔墓志》作 ,《元倪墓志》作 ,《元勰妃李媛华墓志》作 ,《元延明妃冯氏墓志》作 ,《元侔墓志》作 ,是典型例字。然后再从下往上类推,又分别用简单符号替换上面的两个“幺”,写成 ,《元湛墓志》作 ,《道宝碑记》作 ,《关胜碑》作 ,是其典型字例。“ ”中间的四个“幺”变成了四个简单符号。四点之间,左右没有隔开,既不便于书写时位置的摆放,又有失于汉字内部结构的平衡,结字也显得不紧凑,有损于文字的结构美,于是又添上一竖,变成 ,造出“断”字。《元引墓志》作 ,《司马悦墓志》作 ,是其典型例字。字形的变化,使原来表意的文字,成为不表意的记号,但是该字的基本轮廓还是保留下来的。 又曾再次简省作“ ”,《尹祥墓志》作 ,但是并没有流传下来,大概是完全脱离了原字轮廓的缘故。

这种变化又具有类推规律。“继”字构件作“?”,同“断”字发生同步变化,初变为“ ”。《塔基石函铭刻》:“妙迹攸缅,梵音 响。”《元怿墓志》:“七镇 倾,二秦覆没。”在类推思维作用下,二次符号替代,造出“ ”。《张宜墓志》:“君唯英峻,体 城。”又加竖划,造出“継”字。《于纂墓志》:“信可以縻爵登槐,継调鼎餁。”“纟”部简化,又造出“继”。《谢珫墓志》:“次叔讳康,字超度,出继从叔卫将军尚。”《萧融墓志》:“朕继天绍命,君临万宇。”

十、构件位移

1、幼,《肥致墓碑》作 ,古隶书已有此写法,《老子》乙二三六下作 。碑刻中作左右结构和作上下结构都很多。如《元新成妃李氏墓志》作 ,《李挺妻刘幼妃墓志》作 ,《元洪敬墓志》作 。文字变形,《元怿墓志》作 ,《元宝月墓志》作 ;文字错讹,《侯义墓志》作 。因构件位移,字形讹变,影响文字释读,如建德五年《韦彪墓志》:“幼称令望,时号无双。”《新出墓志疏证》释文作“多”,非。

2、“彼”,从彳,皮声,为左右结构,但《冠将军夫人刘氏墓志》作 。“情”,从忄,青声,形左声右,《冠军将军夫人刘氏墓志》作“ ”,变形上声下。由于结构位移,会影响结字,使得文字内部安排不和谐,于是往往要改变书写形式,以适应结字的需要。

3、 “海”,从氵,每声。形符下移,恢复作“水”,光州灵山寺塔下铭》 元继妃石婉墓志》 ,《封魔奴墓志》 。另有一例形符上移,《廉富等造义井颂》 ,字形显得不协调,没有复现。

“梅”,从木,每声。形符下移,声符上移。《元韶及妻侯氏合葬志》作

4、“稽”,小篆作。《说文·稽部》:“稽,留止也。从??,从尤,旨声。”构件变异,结构调整,变成上下结构。《高崧妻谢氏墓志》作 ,《于纂墓志》作 ,《广平侯杨济墓志》作 ,《崔芬墓志》作

5、“庭”,从广,廷声。由于构件“廴”与“之”混,带动结构发生变化,构件重组,《孙秋生等造像记》 ,《刘阿素墓志》 ,《元子直墓志》 元愿平妻王氏墓志》

6、“资”,从贝,次声。小篆作,隶变后,通行体作“资”。碑刻中,构件“冫”或“氵”比较随意。大约是受“氵”部强势构件独占偏旁的影响,被突出强调,元彦墓志》 ,《董洪达等造像记》作 ,《和照墓志》 王僧男墓志》 ,是其过渡字形。类推之,“姿”,元颢妃李元姜墓志》 元谳墓志》 ,《李显族造像碑》 ;“咨”,《孙辽浮图铭记》 “盗”,小篆作,从?,从皿。构件拆分重组,《张神洛买田券》 ,《元顺墓志》作 ,《封延之墓志》作 。以上都由上下结构变左右结构。

7、“壁”,从土,辟声。改为左右结构,《元维墓志》作 ,《华岳庙碑》 ,《元湛墓志》 。由于左半繁重,乃省“口”,《元子永墓志》 。从辟声的上下结构的字也类推。“臂”,《赫连悦墓志》作 ,《李祖牧妻宋灵媛墓志》作 ,省去“口”,《于景墓志》作 ;璧,《韩显宗墓志》作 ,《元谭墓志》 ,《崔芬墓志》 ,形体讹变,《巴郡朐忍令景云碑》

十一、造字思路和方法不同

构造汉字,思维不同,构字理据不同,使用的造字方法不同,记录同一个词,可以造出不同的汉字,其音义都相同,而字形则相差较大。有以下类型:

1、“老”,《说文·老部》:“老,考也。七十曰老。从人、毛、匕。言须发变白也。”恐不可信。商承祚《殷墟文字类编》认为甲骨文“象老者倚杖之形”,或是。南北朝碑刻作 ,变成了一个会意字,以先人为老会其意。《李璧墓志》作 ,《元昭墓志》作 ,《元继墓志》作 ,《王偃墓志》作 。碑刻中还有一体,值得注意。李祈年墓志》:“遗恨迟暮,天荒地 。”根据文义及押韵,当是“老”的俗字。

2、“闭”,金文《豆闭簋》作 ,《子禾子釜》作 ,象以键闩关之形。《睡简》二○·一九七作 ,与金文同。小篆作,略有改变。《说文·门部》:“闭,阖门也。从门,才所以距门也。”“才”象键闩之形。帛书《老子》甲本三○作 ,《鲁峻碑》作 ,直接承小篆。碑刻又变形作“闬”,与“闬闳”之“闬”同形。“闭”之异体《元龙墓志》作 ,《元思墓志》作 ,会下门为“闭”之意。构件“下”加一点,《秦洪墓志》作 ,《是连公妻邢阿光墓志》 ;又变“午”,《元弼墓志》 ,《王偃墓志》作

3、减笔会意,也应属于以义会意一类,其新字形获得意义的理据蕴含了一个短语甚至句子。如“寂”的异体作“ ”,《曹天度造像记》 ,《李显族造像碑》 ,《曹廉富等造义井颂》 《僧静明等修塔造像碑》作

4“琴”,《说文·珡部》小篆作,古文作,象古琴头、身、尾之形,属于象形字。隶变后作“琴”,成为通用正字。其字形已看不出象形特征,反而容易误认为从珏,今声的形声字。又据讹变字形,类推造出新的形声字 ,从珏,金声。《元继妃石婉墓志》:“唯闻 絶,但见遗经。”

由于制琴要用竹,又受隶变字形“琴”的影响,于是造出“笒”字,从竹,今声。《元恩墓志》至于载笑载言, 书逸响。

碑刻中又有“琹”字,大抵因琴可以是木制,故字又从木,从珏,成为会意字。《罗浮山铭》史吹姬笙,嵇 阮啸。

 

5、“弄”,作“拤”,《元均及妻杜氏墓志》:“元颢肆逆,敢 神器。” “弄”字之形为双手玩玉,古文字本是以形会意,六朝变作“??”,会上下把玩为弄之义,脱离了双手玩玉的物象示意特征,成为以义会意。《吊比干文》 ,《尔朱绍墓志》 ;构件“上”变形,《元诱墓志》 ;再连笔,《元举墓志》 又增偏旁“扌”,《王君妻元华光墓志》作 变成形声字;又上下共笔,《杨干墓志》作

6、“双”,变作“ ”,即“??”字。北魏《刘双周造塔记》:“青州北海郡都昌县人刘 周。”“双”,小篆作,《说文·雔部》:“双,隹二枚也。从雔,又持之。”会手持二鸟为双之意。字又作 “?”,廉富等造义井颂》作 从二“只”。“只”本古“获”字。文字内部调整,变成量词。一只为只,两只为?会意,仍然属于以形会意。南北朝产生 ”字,作为新出会意字,以两只为双会意。由原来的以形会意转变为以义会意,尽管都是会意字,但却发生了理据重构。

构件“两”又省变,《刘凤姜四十九人造像记 李僧元造像记 宋始兴一百人等造像记 三十人造像记 ,和碑刻中“雨”字头的省变趋同,于是又有“?”字。当然,无论是??”,还是?”,都没有传承下来,后世仍以“双”为通行字。《汉语大字典》以存字原则收录了?”字,而没有收录更有理据意义的??”。北魏《崔隆墓志》又作 。此字以省略说,可解释为将?省去两个“隹”;不过也可以理解为理据重构,解释为一手为“又”,两手为“双”。该字形体既简,又富含构字理据,现代简化汉字承用,是很明智的。

7在汉魏六朝碑刻中有24个字样异体:《郑固墓碑》作 ,《杨震墓碑》作 熹平残墓碑》作 ,《曹真残碑》作 ,《张君残碑》作 ,《元详造像记》作 ,《韩显宗墓志》作 ,《元弘嫔侯氏墓志》作 ,《元嵩墓志》作 ,《寇臻墓志》作 ,《王诵妻元氏墓志》作 ,《司马悦墓志》作 ,《元宏充华赵氏墓志》作 ,《王君妻元华光墓志》作 ,《周天盖造像记》 ,《元珍墓志》作 ,《元液墓志》作 ,《元瞻墓志》作 ,《元秀墓志》作 ,《元融墓志》作 ,《畅洛生等造像记》作 ,《薛广墓志》作 长孙季及夫人慕容氏墓志》作 ,《步六孤须蜜多墓志》作 ,每个形体都至少有义项不同,音义全同,含旌旗,表彰等义,可以无条件通用。



[1]洛陽博物館《洛陽北魏楊機墓出土文物》,《文物》200711

[2]《説文·鳥部》:“ ,古文鳳,象形。鳳飛,群鳥以萬數,故以爲朋黨字。”段玉裁注:“朋黨字何以借朋鳥也?鳳飛,則群鳥從以萬數也。未製鳳字之前,假借固已久矣。”當然“朋”字來源有另解,王國維《說玨朋》認爲“朋”是兩串玉或貝,引伸爲朋輩,甲骨文有等形,甚是。不過字源和字用有所不同,姑兩存之。《說文》未收“朋”字。

[3]宋)婁機《漢隸字源》,汲古閣刻本

[4]《北魏劉賢墓誌》《考古》19847月。

[5](清)顧炎武《金石文字記》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6]()徐樹鈞《寶鴨齋題跋》,清宣統二年刻本

[7]《太原市南郊清理北齊墓葬一座》《文物》19636期。

[8]葉程義《漢魏石刻文學攷釋》,(台北)新文豐出版社,1997年。

[9]吳鼎昌《誌石文錄》,民國年間鉛印本。

[10] ()方若原著,王壯弘增補《增補校碑隨筆》上海書畫出版社,1981年。

[11]《新發現的北魏〈大代持節豳州刺史山公寺碑〉》,《文物》20077

[12]《太原北齊庫狄業墓》《文物》200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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