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别字与书法习惯
书法是文字的艺术创造,是一种特殊的线条艺术。但它首先必须是记录语言的需同符号,记录语言是书法的根本,是书法艺术的核心,不可动摇。
汉字脱胎于图画,原初汉字的象形特征,为汉字书法的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后来的汉字尽管具象性特征减弱,甚至消失,符号抽象性,形体线条性特征十分突出,但是符号表意性始终是汉字的本质和灵魂。汉字的这种性质为各体书法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
书法艺术在遵守汉字基本规则的前提下,特别强调张扬个性。具体创作时,运笔走锋,布白结字,都力图与众不同,努力追求险怪诡谲的艺术境界。因此,同一个字,不同的人,写法自然不会相同,就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用字环境,不同的书写心态下,也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
单从体态上考虑,书法风格本身不会造成异体字,但是为了趋奇求异而任意增减笔划,改变构件,重组结构,就有可能驱动异体字的发展。
第一部分碑刻的历史演进
一、先秦,碑刻的初始阶段,古文
二、汉代,碑刻的勃兴,隶书
三、魏晋南北朝,碑刻的发展,正书、隶古定
四、唐代,碑刻的高峰,楷书、行草书
五、宋代以后,碑刻的新领域,众体皆备
第二部分 碑刻文字書寫
一、古文字演变的线路
1、
《文物》2007年11期公布《杨机墓志》:“以卫将军、右光禄大夫征入,拜度支尚书于昔。军国多虞,费用处广”。“拜度支尚书于昔”,古代无此行文,释文必定有误。复核拓本,发现“昔”字误读。该字原本作“ ”,应是“旹”的异体字,或作“峕”,通作“时”。《说文·日部》:“旹,古文‘时’,从之、日。”《楚辞·九章·思美人》:“聊假日以须旹。”洪兴祖补注:“旹,古‘时’字。”
“旹”的构件“ ”,变形作“ ”,即“之”字。甲骨文作萹,小篆作舔。其形自隶变以下有多个变体,以六朝碑刻为例,可以追溯其演变轨迹。隶定为“??”,《张迁碑》作 ,《常岳等一百余人造像碑》作 ;笔划相连为“ ”,《杨颖墓志》作 ,《杨阿难墓志》作 ;或变为“止”,《宇文诚墓志》作 ;笔划变形为“ ”,《元始宗墓志》作 ,《李德元墓志》作 ;由“??”变形为“ ”,《等慈寺残造塔铭》作 ,《元仙墓志》作“ ”,《道宝碑记》作 ;又变为“????”,《元诲墓志》:“高祖孝文皇帝 孙,广平武穆王 子。”
由于“ ”的变化,“旹”有以下形体。曹魏太和五年《何晏砖志》:“若西之 平。”北魏太和十二年《晖福寺碑》:“宕昌公王庆 ,资性眀茂。”王庆旹,名遇,孝文帝时阉官,《魏书》卷九十四有传,作“时”。《元诱妻薛伯徽墓志》作 ,北周《叱罗协墓志》作 ,《华岳庙碑》作 ,《贺屯植墓志》简省作 。仅有一例讹作“昔”,即西晋《赵泛墓表》:“如昊天不惠, 年卅有一,厥命陨阻。”
因误读“ ”为“昔”字,影响对文句的正确理解,释文断句亦误。正确的标点应该是“以卫将军、右光禄大夫征入,拜度支尚书。于 军国多虞,费用处广”。
2、族”,在古文字阶段,表义形符允许整体不在一侧,汉字隶变,特别是楷化以后,形体变化很大,跨方位的形符,很容易被拆分,以适应汉字整体呈方形的结构特征。“族”,字本从“?”,但是碑刻文字常将“?”拆分,《穆亮妻尉氏墓志》作 ,《元氏妻赵光墓志》作 ,《檀宾墓志》作 。“?”部隶变,拆分成“方”与“人”,“方”又与“礻”混,各自重新组合,整个文字结构发生变化。
“方”又与 “扌”形近混同。“族”,《高贞碑》作 ,《元宝月墓志》作 ,《元信墓志》作 。“扌”部又与“木”部相混,“族”,《元演墓志》又作 ,《尹祥墓志》作 。由于文字是一个系统,某一个字形的变化往往不是孤立的个案,而是性质相同的一群字都会成规律的改变。
虽然汉字中所有“?”部字并没有全部改变,但多有类推。如“旅”字类推,从“扌”者,《严震墓志》作 ,《和邃墓志》作 ;从“礻”者,《奚真墓志》作 ,《慧圆道密等造像记》作 。
“旌”字类推,从“礻”者,《元瞻墓志》作 ,《赵道德墓志》作 ,《广平侯杨济墓志》作 ;“礻”与“衤”讹混,《元秀墓志》作 ,《寇演墓志》作 ;从“扌”者,《熹平残墓碑》作 ,《元弘嫔侯氏墓志》作 。
3、“ ”
《汉语大字典》(以下简称《大字典》)卷四2647页“白部”收“ ”字,内容如下:
,ér 《字汇补·白部》:“ ,如支切,音儿。见《金镜》。”
“ ”就是“皃”的俗字,《金镜》误音“儿”,《大字典》沿误。
“皃”,本是“貌”的古文。《说文·皃部》:“皃,颂仪也。从人,白象人面形。貌籒文皃。”其说可从,可是由于字形演变,不仅造成后世字书因不明字际关系,注音释义处理失当,而且在出土的碑刻材料中,“皃”的多个变体与其它形近字纠缠绞绕,也常常出现释读错误。先看下面几个例子:
[1]《萧憺碑》:“哀瘠在 ,忧未忘也。”《金石萃编》②释作“皇”,严观《江宁金石记》③作“皀”,均有违于文义。碑文所要表达的意思是因服丧,哀伤过甚,毁瘠之容现于颜貌。
[2]《文物》1981年12期《南京梁桂阳王肖融夫妇合葬墓》公布南朝梁天监十三年(514)《萧融太妃王慕韶墓志》,释文有“太妃援镜贬皂,鸿鹄兴辞。操深恭姜,恸均杞室”。其中“贬皂”一词费解。细核碑拓,“皂”字实作“ ”,乃“皃”的俗字,通作“貌”,《文物》释文误。贬貌,谓丈夫死后,不为饰容,乃封建时代妇德之一。
[3]北魏熙平二年(517)《元遥墓志》⑥:“俊 奇挺,宽雅夙蕰。”“ ”字《志石文录》⑦卷上作“概”,误。应为“皃”。俊貌,指漂亮英俊的体貌。
[4]北魏神龟二年(519)《元珽妻穆玉容墓志》:“绮 虚腴,妍姿晻暧。”“ ”,《洛阳出土北魏墓志选编》⑧作“香”,误。当是“皃”字,通作“貌”。绮貌,比喻美丽如绮的容貌。“貌”与“姿”对举成文,均谓姿容。
[5]北魏普泰元年(531)《贾瑾墓志》⑨:“生而秀异,伟 端雅。”“ ”,“貌”的俗字。伟貌,奇伟的体态容貌。《壬癸金石跋》⑩认为“‘炜煌’当作‘伟 ’”。释“ ”为“煌”,大误。
“皃”,《殷虚卜辞》七二七作“ ”,《说文》小篆作“ ”。周家台秦简病方及其它367号简“餔时浚皃,夕市时发□”,⑩“皃”作“ ”,是篆书的隶变形体。敦煌卷子?S.610《启颜录》“乃密令侯白改变形貌”,“貌”作“ ”,又是隶书的楷化。下半简化成两点, S.388《正名要录》“正行者楷脚注稍讹”类“貌”作“ ”,唐《赠太子司议郎皇甫悟墓志》作“ ”?,行书作“ ”或“ ”,如写卷P.2299《太子成道经》“无边神女 萤萤(莹莹)”,S.6631 Vj《九相观诗一本·婴孩相第一》“孕气成珠 ”。
“ ”下部构件“人”改变置向,并楷化变异,北魏《元邵墓志》作“ ”。增加横画,北魏《李谋墓志》作“ ”。改变笔形,北魏《张宁墓志》作“ ”,《元谭妻司马氏墓志》作“ ”。笔画调整,下横穿出,北齐《□忝墓志》作“ ”。“ ”的另一变化路径,是把下部构件先写作“ ”,如北魏《元灵曜墓志》“皃”作“ ”。在构件“ ”上直接加点成构件“ ”,北周《李府君妻祖夫人墓志铭》:“听车识礼,睹皃知机。”“皃”,作“ ”。有的把构件“ ”下面一笔写长,如北齐《徐显秀墓志》作“ ”。再加点,北齐《狄湛墓志》作“ ”。或改“ ”作“工”,隋《苟夫人宋玉艳墓志》作 ?。受“亡”的影响类化,北齐《逢哲墓志》又作“ ”。
变作“ ”。写卷敦研020(9-2)《大般涅盘经》:“即得不退阿耨多罗三 三菩提心。”北齐《鲁思明等造像记》:“ 貌剬标□□抽干而陵云。”写卷S.6825V想尔注《老子道经》卷上:“无状 形像也。”北魏《咨议参军元弼墓志》:“然凝神玮 ,廉正自居。”“豸”与“犭”相通,“皃”、“ ”相混,文字进一步简省,“貌”又作“狠”,与“狠戾”字讹混。如北魏《高广墓志》“貌”即作“ ”。另外,“貌”,又作“ ”?,见清《步兵少校新安梁文炳墓志》;汉《武荣墓碑》:“久斿大学, 然高厉”
根据上文的梳理,可以总结出整字“皃”和构件“皃”形体变异的系统网络:
下面再列出“皃”字释读错误的其它例子:
[1]《考古》1993年第5期《河南偃师两座北魏墓发掘简报》刊布北魏孝昌二年(526)《染华墓志》:“躯 超伟,仪范莫群。”“ ”,《考古》释文作“香”,义不可解,误。《洛阳新获墓志》?作“皂”,亦非。应是“皃”字的变形,通作“貌”。躯貌,身躯体貌。
[2]北魏正光五年(524)《元璨墓志》:“君体局聪逸,器 清奇。”《洛阳新出北魏墓志选编》⑧释“ ”为“香”,形既不类,“器香”也不成词,误,应是“皃”字。器貌,器度风貌。
[3]《中国北周珍贵文物》?89页北周宣政元年(578)《独孤藏墓志》:“公美须髯,好容 。”“ ”即“皃”字。该书释文作“皂”,误。容貌,指人的容颜相貌;而“容皂”不成词,义不可解。
[4]《文物》1997年第7期《河北盐山出土北齐□忝墓志》刊出北齐武平五年(574)《□忝墓志》:“其子揩,字难。风流冠辈,瓌 超伦。”“ ”,即“皃”字。瓌貌,指形貌魁伟美好。因字形与“皇”近似,《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释作“皇”,“瓌皇”不词,于文义难通,误。“ ”与《大字典》所收字形完全相同。
《金镜》不明“ ”为“皃”的俗字,误断为“儿”字,随之注音也误。
二、简省
简省的规律大体为:如果一个字相同笔划多,则容易简省其中相重的部分笔划,可以谓之“去重”;有的笔划书写不方便,也可能被简省,可以称为“避难”;有的笔划太多,显得臃肿,书法不美观,也可能被简省,可以概括为“趋美”;有的因文字结构关系发生相离、相黏等变化,从而简省笔划,可以概括为“变异”。
1、雨,简省重复的点,《法文、法隆等造像记》作 ,《封魔奴墓志》作 ,
2、逸,小篆作藜,从辵,从兔会意。省折笔,《李蕤墓志》作 ,《元演墓志》作 。
笔划共享。
两个构件相邻部分有相同、相近的笔划,于是将其部分简省,而共享保留的笔划,习称共笔,或称借笔。例如:
1、“霄”,先简省“雨”部的四点为两点,然后“雨”的两点同“肖”的两点共享,并竖划相连,《元彦墓志》作 ,《元佑墓志》作 ,《元斌墓志》作 ,《王君妻元华光墓志》作 ,《邢峦妻元纯阤墓志》作 。
2、“ ”
《考古》1991年第9期公布北魏《元睿墓志》的释文,其中有“鶱门比孝,晏勿等信”。“晏勿”是什么意思,全不可解。复核原拓,“勿”本作 ,字迹基本清楚,乃是“朋”字的变形。其字形来源,甲骨文有纀、纁,《说文》古文作僚。假借为朋党字,见《说文解字》及段玉裁注。隶变省作 。汉魏六朝石刻铭文中用例很多。比如汉《尹宙碑》:“交 会友,贞贤是与。”《娄寿碑》:“下学上达,有 自远。”北魏《吴迁墓志》:“乐文好武,志尚 邻。”同篇“ 从嗟泣,含生呜呼。”
“晏”、“宴”古通借。“晏朋”,即“宴朋”,宴请宾朋。语出《诗·小雅·伐木序》:“《伐木》,燕朋友故旧也。”《后汉书·朱穆传论》:“故《易》明‘断金’之义,《诗》载‘燕朋’之謡。”“燕”、“燕”、“晏”,并通“宴”。又《论语·学而》:“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墓志并取其义。
字进一步简省,中间两竖划共笔,横划又连笔,《冯迎男墓志》作 ,《奚真墓志》作 ,《元恩墓志》作 ,《李林墓志》作 等。有的甚至与“多”形体无别。《侯海墓志》:“修身践言, 友称其信。”《满州金石志别录》注:“文中‘多友’即‘朋友’之别构。”是也。
由于 字与“多”形近,确实容易误释。如汉《议郎元宾碑》:“故朋畴宗亲受爵位者皆□也。”《汉隶字源》误释作“多”。《刘贤墓志》:“息朋兴,进士、都督。”《考古》释文为“多”,形近误读。《辽博藏碑》亦作“多”,沿误。《吴迁墓志》“志尚 邻”,“ 从嗟泣”。文中的两个“ ”字,都应读为“朋”,《墓志汇编》都释作“多”,误。
从“朋”得声的字,构件“朋”也多作上下结构。如“崩”,《临辟雍碑》作 ;两“月”连笔,《檀宾墓志》作 ,《若干云墓志》作 ;笔划简省,《穆纂墓志》作 ;中撇共笔,《元端墓志》作 ;笔划调整,《青州刺史元湛墓志》作 ,《□忝墓志》作 ;文字讹省,《元冏墓志》作 。
碑刻中的“崩”字,过去的释文也间有错误。《田弘墓志》:“本姓田氏,七族之贵,起于沙麓之崩;五世其昌,基于凤皇之县。”《新出墓志疏证》释作“峁”,非是。《春秋·僖公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杜预注:“沙鹿,山名。阳平元城县东有沙鹿土山,在晋地。”“鹿”通“麓”。沙麓之崩,古代以为是君道衰废,臣叛君上之象。《汉书·五行志下》:“《谷梁传》曰:‘林属于山曰麓,沙其名也。’刘向以为臣下背叛,散落不事上之象也。先是,齐桓行伯道,会诸侯,事周室。管仲既死,桓德日衰。天戒若曰:伯道将废,诸侯散落,政逮大夫,陪臣执命,臣下不事上矣。”战国之时,齐国强臣田和夺取姜氏政权,自立为齐侯。其孙称威王。墓志以田氏为田弘始祖,故称“七族之贵,起于沙麓之崩”。
从“朋”声的字还有“鹏”,也多异体。《元天穆墓志》作 ,《房悦墓志》作 ,《封子绘墓志》作 ,《张海翼墓志》作 ,《韩裔墓志》作 。
“鹏”字也有误读,《吊比干文》:“因景风而凌天兮,迥灵 以西履。” ,即“鹏”字。文章用的是《庄子·逍遥游》鲲鹏展翅凌空的典故。《金石文字记》:“‘雏’为‘ ’。”以为“雏”字,误矣。《金石文字辨异·虞韵》取顾说,亦误释为“雏”;不过在《蒸韵》又释为“鹏”,左右摇摆,心无定准。《八琼室金石补正》:“ ,当即‘鹏’字,《金石文字记》误以为‘雏’。”陆氏的意见是正确的。
3、“葬”,《说文》小篆作礠,释为“藏也。从死在茻中。一其中,所以荐之”。“艹”的横划与“死”的上横划共笔,《渡君碑》作 ;省去上面两点,《鲁峻墓碑》作 。以埋藏用土,受字所记录的词义影响类化,改下面的“廾”为“土”,作“塟”,《孙松女墓志》作 ,《王闽之墓志》作 。又共笔,《谢鲲墓志》作 ,《王彬长女丹虎墓志》作 。省去“?”,会死尸入土之意,《马龟墓志》作 ,《赵超宗墓志》作
笔画相连
1、“赫”,小篆作嗾,《说文·赤部》:“赫,火赤貌。”段玉裁注改作“大赤貌”,并注:“大,各本作火,今正。此谓赤,非谓火也,赤之盛,故从二赤。”《元淑墓志》作 ,《元子直墓志》作 ,《封延之墓志》作 ,“赫”,下部讹变为七点,《元谭妻司马氏墓志》作 ;省为六点,《肥致墓碑》作 ,省为五点,《高贞碑》作 ,省为四点,《乙瑛碑》作 ;上二“土”连笔作“”,《元子直墓志》作 ,或只连一横,《王士良妻董荣晖墓志》作 。
2、赞,小篆作秃。《说文·贝部》:“赞,见也。从贝,从 。”段玉裁注:“铉曰:‘ ,音诜,进也。’锴曰:‘进见以贝为礼也。’”钮树玉校录:“ ,恐是声兼义,后人疑声不近,改为会意。”他的意见是对的。 字从二兂,兂,小篆作卮,《说文·兂部》训“首筓”,象筓之形,绾发髻的簪子,即“簪”的初文,《说文》或体作氐。大徐音侧琴切,《广韵》音作含切,又音侧吟切。 ,小篆作囟,《说文·兂部》训“ ,锐意也”。段玉裁注:“凡俗用鑯、尖字,即 字之俗。”《释名·释首饰》:“簪, 也。以 连冠于发也。” 作构件,“ ”变形作“兟”,故有“赞”字之形。“兟”又变形作“?”,故“赞”又作“赞”。“?”又变形,二横笔相连,下四足变四点,故《穆亮墓志》又作 ,《元佑墓志》作 。经过不断变形,构件混同,原字变得面目全非。也因此构成一组异体字。从“赞”为声符的字也发生相应的变化。“赞”,作“讃”,《孔龢碑》“幽讃神明”;《徐义墓志》作 ,《敬显儁碑》作 ;省去四点,《新兴王元弼墓志》作 ;“贝”讹作“目”,《元袭墓志》作 ;《元璨墓志》作 ,《尹祥墓志》作 。
3、“ ”
北魏正始二年《李蕤墓志》:“ 既从政,声实兼隆。” ,《墓志汇编》、《墓志选编》均释作“尔”。从字形上看, 与“尔”相差甚远,释读者应是释 为“尓”,然后又转繁体为“尔”。但是“尔既从政”,文献中却没有这种辞例,意义不可通。当是释读有误。
细致考察, 应是“亦”的变体。文中“亦既”连用,表示既然,已经之义。其用法来自《诗经》,文献有据。《草虫》篇“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降”;“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说”;“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夷”。又《大雅·抑》“借曰未知,亦既抱子”。
从字形上看,“亦”,甲骨文作譕、谮,小篆作嚓。《说文·亦部》:“亦,人之臂亦也。从大,象两亦之形。”后世专字作“腋”,而“亦”假借为副词。《公孙略墓志》作 ,同小篆。在汉魏六朝碑刻中,“亦”字有多个变体。《释玄嵩造像记》作 ,上点变撇,右边一竖变点。调整笔划,在强势构件“灬”影响下,字形趋同。《韩显宗墓志》作 ,《奚智墓志》作 ,《元显儁墓志》作 ,《郭显墓志》作 等,是六朝碑刻文字的主形。或省一点,《吴子璨夫人秦氏墓志》作 ,《封延之墓志》作 。由于构件“灬”在该字中的音义信息已失,故又用更简单的构件“一”来替换,《寇偘墓志》作 ,《山徽墓志》作 ,《吕觃墓志》作 。
该字在已有的碑刻释文中多有错误。《元融妃穆氏墓志》:“帝绪初基,清源 始。”“亦”《墓志选编》释文作“尔”,将“亦”误释为“尔”,又转繁为“尔”。《元诱妻薛伯徽墓志》:“兰熏既雕,月盈 魄。” ,《墓志汇编》释作“示”,误。字形上,原文比“示”多一点;内容上,文中“既”、“亦”对举,意义甚明。《元融妃卢贵兰墓志》:“ 既有行,来仪朱邸。”《墓志汇编》亦误释作“示”。《元钦墓志》:“麟趾既茂,椒聊 繁。” ,《辽博藏碑》释文作“尔”,义不可通,误。 ,应释为“亦”字。文中“既”与“亦”前后呼应,行文和谐。《义慈惠石柱颂》题名“刘亦贤”,“亦”,《宝鸭斋题跋》作“子”,误读。
从“亦”声的字同样类推。“弈”,《司马绍墓志》作 ,《穆亮妻尉氏墓志》作 ,《元孟辉墓志》作 ,《元鉴妃吐谷浑氏墓志》作 ;四点连笔,《元谭墓志》作 ,《元新成妃李氏墓志》作 。上划脱开,《尉迟运墓志》作 。构件“廾”连笔,《道颖造像记》作 。大约是受“舞”字的影响,弈,又作“ ”,《崔鹔墓志》“信以 叶传徽,蝉联终古”;或者作 ,《元鉴墓志》“ 修徽,蝉聮遐胤”。弈弈,世世代代之义。
“弈”字在已有释文中也多有误读。《□子辉墓志》:“山岳构峯,崇基自远,既建高门, 世冠冕。” 字微泐,但轮廓尚存,应是“弈”字,弈世,世世代代。《文物》公布释文作“并”,意义可通,但字形不类,释读有误。《赵征兴墓志》:“文武継迹,英谟 世。” ,即“弈”字,《新出墓志疏证》释文作“并”,误读。
“迹”字在碑刻中,构件“亦”也类推,《□伯超墓志》作 ,《寇演墓志》作 ,《元尚之墓志》作 ,《张子开造像记》作 。“迹”的异体“迹”,作“ ”,《 封魔奴墓志》作 ,《青州刺史元湛墓志》作 ,《元瞻墓志》作 。
“迹”字过去也有误读。汉《赵宽墓碑》:“辞荣抗个,追 前勋。立徳流范,作式后昆。” ,应是“迹”字,追迹,追踪,继承之义。《汉魏石刻文学考释》释作“述”,“追述”也成词,但是字形不类,而且原文“追迹”与“作式”对举,意义甚畅,若作“追述”,反而不协。北魏《寇治墓志》:“方 秦区,实光河奥。” ,即“迹”字。《志石文录》释作“迩”,乃是误读“迹”为“迩”,又转繁体为“迩”,差之远矣。《崔隆墓志》:“气褫异域,威镇边疆,小丑敛 ,华胄增光。” ,即“迹”字。敛迹,收敛形迹,多指坏人不再作恶。《墓志选编》作“迩”,“敛迩”不可通。误读“迹”为“迩”,又转繁作“迩”。《孙辽浮图铭记》:“永流懿 ,式传不朽。”又“淹回圣 ,寝息神光。” 与 都,应应是“迹”字,《墓志汇编》均误释为“迩”,又转繁体作“迩”。懿迹,美善的功绩;圣迹,神明的业绩。若作“懿迩”、“圣迩”则不辞矣。《元钦墓志》:“丹书写其深玄,绿啚穷其妙 。” 字微泐,但大体可识。妙迹,美好的历史。《辽博藏碑》释文作“迩”,“妙迩”不可解,必误无疑。
省略相同部分。
1、“曹”,《张景碑》作 ,《潘干碑》作 ,《曹全碑》作 。上部本为“?”。简省一个同形构件“东”,作“??”,再省笔作“曺”,《乙瑛碑》作 ,《史晨后碑》 ,《营陵置社碑》作 ,《石尠墓志》作 ,《元浚嫔耿寿姬墓志》作 ,《曹望憘造像记》作 ,这是一条线索。或者“??”简省构件“?”,即“东”之下足去掉,《石门颂》作 ,《桐柏淮源庙碑》作 ,《杨着碑》作 ,《魏元丕碑》作 。笔划粘合,共笔,作“曹”,《曹全碑》作 ,《张永昌神柩刻石》作 ,《元平墓志》作 ,《张满墓志》作 ,《西门豹祠堂碑》作 ;再简省相同竖划作“曺”。“曺”字在碑刻中大量使用,复现频率大大超过“曹”字。此外《鲜于璜墓碑》作 ,《傅隆显墓志》作 ,不成规律,属于随意异写,可以不论。
2、“算”,本作“筭”,小篆作痞,从竹,从弄。由于“弄”字在碑刻中有另一个异体“??”,会上下玩弄之意,于是构件替换,作“??”。而“算”字从竹,从具,与“筭”、“ ??”各别,但是典籍中二字却混用不别。《元平墓志》作 ,《邑主造石像碑》作 ,《殷恭安等造像记》作 ;构件“上”变形异写为“工”,《元钻远墓志》作 ,《皇甫琳墓志》作 。任意简省,《叔孙协墓志》作 ,《□道明墓志》作 ,构字理据丢失,变成记号字。《高广墓志》又作 。
又横划共笔简省,造出“笇”字。正始四年《元思墓志》:“庙 幽通,閟蕳神性。” 笇,谋略,庙笇,朝廷的谋略。河清三年《韩山刚造碑像记》:“愿法义诸人,圣 光迁。” “笇”同“算”,寿命之义。天统元年《张起墓志》:“但琁玑有数,历 迁穷。” 历笇,本指历法,这里指时光流转。其它如《刘阿素墓志》作 ,《奚真墓志》 ,《元液墓志》作 ,例甚多。
3、“显”,小篆作赮,从页,??声。隶书承接,《临辟雍碑》作 。构件“丝”的下部两个“小”,省写成“灬”,《杨着墓碑》作 ;以横代点,《范国仁等造像记》 ,《许儁卅人造像记》作 。构件简省,去掉一相同构件“纟”,《赵泛墓表》作 ,《王浚妻华芳墓志》作 ,碑刻中用例甚多。“纟”又略变,《元始和墓志》作 ,《邢多五十人等造像记》作 。受“累”的影响,产生类化,《冗从仆射造像记》作 ,《薛孝通叙家世券》作 ;以横代点,《廉富等造义井颂》作 ,《侯远墓志》作 。
三、增繁
增竖画。
1、“巨”,小篆作破。碑刻中,“巨”字下边常增添一小竖,以求美观,该字容易被误认为“臣”。略举几个误例。北凉承平三年《沮渠安周造像记》“随巨波以轮回”,“巨”,《校碑随笔》作“臣”, “臣波”不辞,误。延昌四年《王绍墓志》“故长卿均才,巨原埒噐”,“巨”,《志石文录》误释作“臣”。熙平三年《杨泰墓志铭》“大才巨器”,“巨”,《考古与文物》误释作“臣”,文中 “巨”与“大”同义并举,应是“巨”字。建义元年《元悌墓志》“疡巨愈遅”,“巨”,《辽博藏碑》误释作“臣”。建德五年《韦彪墓志》“孝同曾闵,友过巨尉”,“巨”,《新出墓志疏证》释文作“臣”,非。王琳,字巨尉,西汉末东汉初人,以孝友闻,参《后汉书·赵孝传》。
增点画。
1、“夭”,甲骨文作譡,小篆作囫,象人弯曲摇曳之形。隶变后笔划拉直,碑刻中有多个变体,头上加两点,《武氏石阙铭》作 ,《许卒史安国祠堂碑》作 ;右上角加点,《元谭妻司马氏墓志》作 ,《元义华墓志》作 。加撇,《王浚妻华芳墓志》作 ,《元诲墓志》作 。既加点,又加撇,《元子直墓志》作 ,《元显魏墓志》作 。
以“夭”为构件亦类推。妖,《元天穆墓志》作 ;《长孙瑱墓志》作 ,《元朗墓志》作 ;《李璧墓志》作 ,《元暐墓志》作 。
2、“支”,《严震墓志》作 ,《元扬墓志》作 ,《元珍墓志》作 ,或许是受到“夭”字加点的影响,也加点作为装饰性的衍划。从“支”的字也加点,如枝,《霍□墓志》作 ,《穆循墓志》作 。
3、“邦”,《景君碑》作 ,《杨震墓碑》作 ,《张宜墓志》作 ,可能受到“羊”的影响而类化。“研”,加点作“硑”,《赵宽碑》“由复 机篇籍”,又“ 硑机坟素”,《姚伯多兄弟造像碑》“大道如昧,而 之者明”,可能是受到“并”的影响而类化。
增撇画。
1、“仰”,《说文·人部》:“仰,举也。从人,从卬。”碑刻加撇划,《姜纂造像记》作 ,《毕文造像记》作 ,《李元海造像记》作 ,《孙宝憘造像记》作 。或增横划,《元引墓志》作 ,《常岳等一百余人造像碑》作 ,《西门豹祠堂碑》作 ,《胡后造观世音石像记》作 。这是“卬”分别受“卯”、“印”的字形影响而误增笔划。这些字大都出现在造像记中,而且多在北朝后期,南朝碑刻未见用例。
增与简并存。
同一个字,有时增繁,有时又简省,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因人而异,共现于同一时期,同一书体。例如:
1、辨,从刀,辡声,《曹真残碑》作 ,为通用正字。因横划过多而简省,《西狭颂》作 ,《崔博墓志》作 ;再简省,《元诱妻薛伯徽墓志》作 ,《杨干墓志》作 ,《元瞻墓志》 ;再简省,《王遗女墓志》作 ,《库狄业墓志》作 。碑刻“辛”、“幸”下面常为三横,受其影响,又增繁,《高僧护墓志》作 ;“辛”与“幸”混,《霍扬碑》作 ,《姚伯多兄弟造像碑》作 ;形讹变,《李伯钦墓志》作 。
2、竞,甲骨文作改、概、钙、盖、溉,会二人并跑追逐之形。小篆作记,变得繁复。隶变楷化后作“竞”,如《裴良墓志》作 。增繁,《元子直墓志》作 ,《郭显墓志》作 。中部“口”内增加一横或者二横。又有将构件“立”的点划变直划,《薛孝通叙家世券》作 。又部分简省相同构件,《王遗女墓志》作 ,《库狄回洛墓志铭》作 。现代简化汉字又去重,仅取一形,作“竞”,显得很简捷,袛是竞逐的象意特征却失去了。可见形体简省是以牺牲字形携带的音义信息为代价的,过度简省加速了汉字符号化的进程。
增加区别特征。
1、“土”与“士”的二横划同化。“土”,甲骨文作醕、酝、丑;“士”,甲骨文作丄,郭沫若释为牡器之象形,金文《貉子卣》作 ,《子璋钟》作 。小篆形体线条化,“土”作“騔”,“士”作“痹”,以二横划的长短为区别特征。可是隶变以后,二横划长短趋同,“土”与“士”相混。《史晨后碑》“处土孔褒文礼”,“土”应是“士”字。
为了“土”字与“士”字相区别,于是“土”字加点作“圡”,所加之点成了区别特征。《隶辨》:“土本无点,诸碑士或作土,故加点以别之。”是也。《叔孙固墓志》作 ,《唐邕刻经记》作 ,《宋买等二十二人造像记》作 。
与此同时,“士”字也在设法变形,曾加撇、捺,如《鲜于璜碑》:“ 罔宗兮微言丧。”《谯敏碑》:“识真之 ,谓君为喆。”《唐公房碑阴》题名:“处 南郑祝龟,字符灵。”撇、捺又变成两点,《盖县永和五年砖铭》:“ 夫莫不相助。”两点又变作一短横,《娄寿碑》:“祖父大常博 。”《鲁峻碑》:“行为 表。”或者是受“土”加点的影响类推,或者是“士”原来两点省去一点,《义桥石像碑》作 ,《王妁她、王贵姜等造像记》作 。
作偏旁也类推,“仕”,《鲁峻碑》“汉□始 ,佐职牧守”;《谯敏碑》“既 在公,忠允笃诚”;《杨显叔造像记》“智登十地, 达日迁”;《圆照圆光造双像记》题名有“张秀 ”。
经过汉隶阶段的自然选择,到魏晋以后,“圡”被固定下来,不论二横划长短,有点者为“土”,无点者为“士”。《叔孙固墓志》作 ,《步六孤须蜜多墓志》作 ,《慕容士造像记》作 ,《李贤墓志》作 。以“土”为偏旁者,类推作“圡”,城,《向寿碑》作 ,《李伯钦墓志》作 ,《元保洛墓志》作 ;“地”,《向寿碑》作 ,《元思墓志》作 ,《王诵墓志》作 ;“域”,《元子正墓志》作 ,《寇峤妻薛氏墓志》作 ;“尘”,《穆亮墓志》作 ,《刘璇等造像记》作 。
2、“玉”与“王”,甲骨文本不混,“王”作盵、盶、盺等,“玉”作眊、県、眓、眔等。但是甲骨文“王”有作盷、盻之形,小篆承用,作捌;“玉”,《乙亥簋》作 ,《县妃簋》作 ,小篆作笆,以三横划位置间隔不同作为区别特征,“王”上二划靠近,“玉”三横划等分。这样,区别性特征降低,容易混淆。于是“玉”增加区别特征,《江陵楚简》 ,《仰天湖楚简》 ,《说文》古文作八,隶书加点号,位置不同,又构成多个异体,《曹真残碑》作 ,《元融墓志》作 ;《元诠墓志》作 ,《元广墓志》作 ;《元寿安墓志》作 。
形符累增。
1、泉,甲骨文作冫、冱、贎、赢、赆等,象山泉之形。《说文·泉部》:“泉,水原也。象水流出成川形。”累加“氵”作“湶”,以突出意义。汉《石门颂》“平阿 泥”,《许卒史安国祠堂碑》“如源如 ”,《微山桓孨食堂画像石题记》“俱归皇 ”;北魏《寇臻墓志》作 ,《冯迎男墓志》作 ,《唐耀墓志》作 。
2、“暑”、“署”本不同字,由于形近,“署”讹混为“暑”,字与词的不对应,容易造成误解。为了区别,于是给“署”加形符“日”,造出“曙”字。《李蕤墓志》:“幽埏一晦,泉庭不曙。”《梁伽耶墓志》:“泉扃岂曙,晓日无期。”“曙”字《说文》未收,新附字收之,当是后出。《楚辞》有“曙”字,但属于传世刻本,不大可靠。碑刻文献首见于北魏正始二年《李蕤墓志》。或以为“署”是“曙”的假借字。单从表面形式看,似乎是文字假借,如果从深层考察,不难发现是文字因讹混而内部调整。因此我们将其视为讹混加形字,以便反映文字演变的内部规律,避免假借过滥而影响对汉字性质的认识以及汉字史的研究。“暑”又有在下面加“火”者,《元思墓志》“掩光寒 ,閇目背时”;“火”变“小”作 ,《 李显族造像碑》“径春温之苦渴,涉夏 之炎燠”,结果成为双形符字。
双声符字。
“灵”,《说文》小篆作苯,或体作本,本指神灵。《庚壶》作 ,从“示”;祭祀神灵用玉,故字从“玉”,作苯;主持祀神的人称巫,或称灵巫,故字又从“巫”,作本。从“示”、从“玉”、从“巫”,是从不同角度取其义,都有理据可说;从 “霝”声,则三者均同。
由于灵字繁复,碑刻中多有简省。省去一“口”,《元恪嫔司马显姿墓志》作 ,《封魔奴墓志》作 ;省去两个“口”,《净智塔铭》作 ;用一横代替三个“口”,《叔孙协墓志》作 ,《尹祥墓志》作 ;三个“口”全省,《巴郡朐忍令景云碑》作 ,《晃藏造像记》作 ,《浄悟浮图记》作 。至此声符已经完全不能表音,甚至看不出是形声字。于是另加声符“令”,《牛景悦造石浮图记》作 。结果形符被挤掉,变成一个双声符字。
构件同化。
1、构件“小”是由很多近似的构件同化而来。如“珍”作“珎”,“彡”变“小”。类推之
“参”,《郑君妻墓志》作
“穆”,《 姚伯多兄弟造像碑》作 ;缪,《元晖墓志》作 ,《唐耀墓志》作 。
“鱼”下面四点,本来是由鱼尾之形变来,又讹变成“小”,《 浩宗买地券》作 ,《寇演墓志》作 ,《张玄墓志》作 。
“慕”下构件“”是“心”的变形,讹变成“小”,《杨干墓志》作 ,《高显国妃敬氏墓志》作 。
“寡”,下部讹变为“灬”,《曹全碑》作 ,《侯刚墓志》 ;“灬”又同化为“小”,《司马景和妻孟敬训墓志》作 ,《元斌墓志》作 。
四、趋同
形符意义相同、相近、相通而趋同
有的形符意义相同、相近、相通,彼此经常替换使用,经过构件内部调整,趋同为一。
1、“攵”,来自“攴”,从又,卜声;又,来自绸,象手之形;“殳”,甲骨文作痪,象手有所持,小篆作炯,由于都与手有关,碑刻文字中,三个形符彼此互换使用。
“散”,《赵宽墓碑》作 ,《崔鸿墓志》作 ,《叱罗协墓志》作 ;“敲”,《崔懃造像记》作 ;“敌”,《王基断碑》作 ,《司马遵业墓志》作 ,《若干云墓志》作 等。声符“啇”也有混同,《刘悦墓志》作 ,《元龙墓志》作 ,《徐显秀墓志》作 ,《元液墓志》作 。讹混的结果,构成一个异体字群。
经过文字内部的形体优选,在同化作用下,“攵”被固定下来,成为主形。“又”与“殳”作为形符虽然没有被彻底淘汰,但被严格限制在狭窄范围内使用。
2、儒,从亻,需声,小篆作渣。声符“需”本身又是形声字,从雨,而声。形体变异,《韩显宗墓志》作 ,《刘阿素墓志》作 ,上部“雨”在类推作用下变成“而”,碑刻屡见。又“亻”与“彳”混,《杨仲宣墓志》作 ,《张思伯造浮图记》作 。
3、“宀”部与“穴”、“广”、“厂”部互换:“实”的异体《桐柏淮源庙碑》作 ,《元绪墓志》作 ;《元珍墓志》作 ,《元朗墓志》作 。“寥”的异体《吊比干文》作 ,《郑君妻墓志》作 ;换形符,《于纂墓志》作 ,《元举墓志》作 。“寄”,《临辟雍碑》作 ,《元思墓志》作 ,例甚多;换形符,《司马悦墓志》作 ,《刘阿素墓志》作 。“宇”换形符,《元灵曜墓志》作 ,《元略墓志》作 ,又作“?”。“寝”,换形符从“穴”。该字有许多俗体,很不固定。如《元融妃穆氏墓志》作 ,《吐谷浑玑墓志》作 ;《元佑墓志》作 ,《郭显墓志》作 ;《元思墓志》作 ,《元嵩墓志》作 ;《张玄墓志》作 。“窆”,从穴,乏声,声符讹变,《元弼墓志》作 ,《元勰墓志》作 ,“乏”讹作“之”;换形符,《王君妻元华光墓志》作 。“宥”,作“??”,汉《开母石阙铭》:“福禄来求,相??我君。”《萃编》释作“肩”,误。
讹变而来的“宀”,定型之后也会替换。如“寅”字,甲骨文作叛、乓、庞、旁等,象矢形,小篆作鏖,当是二手持矢,只是构件“矢”已讹变,矢端变作“宀”。隶、楷书承之,《乙瑛碑》作 ,《元简墓志》 ;由于“宀”与“穴”相通,《浄悟浮图记》作 ,《封昕墓志》作 ;与“广”部相通,《刘敬爱造像记》作 。大约受“雨”字头简省的影响,《寇臻墓志》作 ,《康健墓志》作 ,《郭显墓志》作 ,《王守令造像碑》作 ,又是进一步讹变。
从“宀”的会意字,也与“穴”部替换。“牢”换形符,作“窂”,如《成阳灵台碑》作 ,《徐义墓志》作 ,《元仙墓志》作 ,《元浚妻于仙姬墓志》作 。
“宇”字从宀,于声。改换声符,以“禹”代“于”,《元仙墓志》作 。又改换形符,以“穴”代“宀”, “?”,《元始和墓志》作 ;“宇”,《元灵曜墓志》作 。又改形符“宀”为“广”,于是造出“?”字。经过相互替换、类推,形成一组异体字。
五、讹混
1、昬,从日,民声,构字理据清楚。字又作“昏”,从日,从氏,无法分析。“氏”是“民”字之讹。甲骨文“民”作莓,“氏”作 ,原本不同。小篆“民”作韂,“氏”作韎,形体部份近似,仍然差别明显。汉隶全混,而作“昬”者多,作“昏”者少,魏晋以后,作“昏”者占上风,彼此完全没有区别。
以“昬”为声符的字也多作“昏”。如“婚”与“?”,“阍”与“??”(孔宙碑作 ),“惛”与“惽”,“涽”与“愍”,“睧”与“?”,“缗”与“缗”等都是。
2、“专”,从寸,叀声;尃,从寸,甫声,二者之间音、义都不相同。可是因彼此形体相近而同化。有一个形体介于二形之间,即“専”字,可以视为讹混的中介。从“专”声而作“専”者,如“抟”,《元龙墓志》 ,《卢令媛墓志》作 ,《元固墓志》作 ,《元钦墓志》作 。“抟”在汉魏六朝碑刻中共出现25例,仅一例《元晖墓志》作 ,其余全部作 。从“尃”声而作“専”者,如“搏”,《徐显秀墓志》作 ,《元恩墓志》作 。“抟”、“搏”音义全不相涉,在碑刻文献中却因讹混而变成同形字。释读碑版,如不注意分析,就会出错。《卢令媛墓志》:“且清且素,载抟载飉。”“抟”,《墓志选编》误释为“搏”。《元钦墓志》:“凭海濯鳞,抟风耸翼。”“抟”,《辽博藏碑》误释为“博”。《元钻远墓志》:“抟飞九万,逸驾千里。”“抟”,《辽博藏碑》误释作“搏”。
3、丘,甲骨文作享、巷、向,像山丘之形。小篆作宙,形体已讹变。隶书《三公山碑》作 ,《临辟雍碑》作 ;正书《元怿墓志》作 ,形体变化,《丘哲妻鲜于仲儿墓志》作 ,《元寿安妃卢兰墓志》作 ;形体再变化,《元悦墓志》作 ,《于纂墓志》作 ,从字形上已看不出与山丘有什么关系。还有一条线索,置向改变,《鲁峻墓碑》 ,《和国仁墓碑》作 ;内部再调整,《刘克墓志》作 ,后世取之。还有一种变化,《鄯干墓志》作 ,《席盛墓志》作 ,该线索没有再发展,最终被淘汰。
“丘”作构件也类推。“虚”,《说文·丘部》:“虚,大丘也。昆崘丘谓之昆崘虚……从丘,虍声。”《魏元丕碑》作 ,与《说文》合。“丘”的各种变体也在各字中一并反映出来。《景君碑》作 ,《王诵妻元贵妃墓志》作 ,《元悦妃冯季华墓志》作 ,《武氏左石室画像题字》作 ,《元子直墓志》作 。
“岳”字从丘、山会意。构件“丘”有各种形体。《鲁峻墓碑》作 ,《高建墓志》作 ;为便于书写,《荀岳墓志》作 ,《元继墓志》作 ,《萧正表墓铭》作 ;内部调整,《侯掌墓志》作 ,成为通行体。
4、屰,甲骨文作窑、窱、窴、窹,从倒“大”,即“逆”的初文。小篆旱,已经符号化。《说文·屰部》:“屰,不顺也。从干,下 ,屰之也。”释义不误,析形不可取。
碑刻中“屰”的构件“凵”,拉直变作“ ”;“ ”加一横,变作“ ”,或作“ ”;“ ”上面两点变成一横,作“ ”;“ ”的横划又脱开,作“ ”。以“屰”为构件的字类推,随之产生出大量异体字。
“朔”之构件“屰”改从“ ”,《韩仁碑》“十一月甲子 ”;加横为“ ”,《 鲁彦昌造像记》作 ,《刘悦墓志》作 ;简省横划,《薛广墓志》作 。或者是“ ”上两点变横,或者是“ ”去掉两点,变成“ ”,《何馈画像石题字》作 ,《徐义墓志》作 ,《元弘嫔侯氏墓志》作 ,《元引墓志》作 ,成为“朔”的主形。竖划出头,《李雄墓志》作 ,《道慧法盛等造多宝塔像记》作 ,《寇慰墓志》作 ;脱开上横,《元嵩墓志》作 ,《元演墓志》作 ;脱开上二横,从“ ”,《李伯钦墓志》 ,《寇臻墓志》作 ,《司马绍墓志》作 ;再省一笔,《元绪墓志》作 。“ ”形近作“手”,《元广墓志》作 ,《元新成妃李氏墓志》作 ,《元贿墓志》作 ;再变成“扌”,《□伯超墓志》作 。
“逆”之构件“屰”改从“ ”,《白石神君碑》作 ,《石尠墓志》作“ ”,《元熙墓志》作 。“羊”,小篆作羡,思维类化,错误类推,《元熙墓志》 ,《狄湛墓志》作 ,其构字理据失。
“厥”之构件“屰”折笔拉直,《元延明妃冯氏墓志》作 ;头上两点变横为“ ”,《杨着碑》作 ,《王偃墓志》作 ;竖划出头,《元绪墓志》作 ,《元珍墓志》作 ;增横划,《元恪贵华王普贤墓志》作 ;改从“ ”,《景君碑》 ,《北海太守为卢氏妇刻石》作 ,《成阳灵台碑》作“ ”,《元彦墓志》作 ;“ ”讹为“幸”,《吊比干文》作 ,《鄯干墓志》作 ,《郭显墓志》作 ,《李显族造像碑》作 ;构件“幸”受“亲”的影响,加下足两点,《元鉴妃吐谷浑氏墓志》作 。
“阙”之构件“屰”亦类推。折笔拉直,《元悰墓志》作 ,《萧正表墓铭》作 ;改作“ ”,《桐柏淮源庙碑》作 ,《元详造像记》作 ;竖划出头,《元信墓志》作 ,《笱景墓志》作 ;加横划,《元仙墓志》作 ;“ ”变为“羊”,《成阳灵台碑》作 ,《曹全碑》作 ;“ ”变为“ ”,《元液墓志》作 ;“ ”讹作“幸”,《元宁墓志》作 ,《王诵墓志》作 。
“幸”,小篆作囿,《说文》分析为“从屰,从夭”。隶变后作“羍”,“夭”讹作“大”,“屰”折笔拉直,并增横划作“羊”,《韩仁碑》“除书未到,不 短命丧身”,《曹全碑》“不 早世”,均其例。也有的不增横划,《李挺墓志》作 ,《叱罗协墓志》作 。
5、释“ ”
《文物》2007年7期公布正始元年《山公寺碑颂》:“玩剬之初,于寺所绝壁之际,有灵井三区,忽然自成。” “剬”即“制”字,但“玩剬”义不可解。复核原拓,字本作 ,应是“规”的俗体。《文物》释文误。
规,小篆作醦,《说文·夫部》“规,有法度也。从夫,从见。”古文字从“矢”,不从“夫”,小篆从“夫”,乃形体讹变。汉魏六朝碑刻中,作构件或作“矢”,或作“夫”,并且又有变形,构件“见”也有多个变体,于是构成一组异体字。作“矢”者,如《成阳灵台碑》作 ,《王翊墓志》作 ,《元演墓志》作 ,《席盛墓志》作 ;由构件“矢”讹变为“旡”,《咨议叅军元弼墓志》作 ,《是连公妻邢阿光墓志》作 ;构件“旡”又讹变作“天”,《元详造像记》作 ,《高叡修定国寺塔铭碑》作 。作“夫”者撇划脱开变形,《乙瑛碑》作 ,《高润墓志》作 。再看右旁“见”,讹写成“页”,《元淑墓志》作 ,《元宝月墓志》作 。加上构件“矢”讹变,《元瞻墓志》作 ,《山公寺碑颂》作 ,于是与“顽”字形体非常接近。释读时稍有不察,就会出错。
正因为此,历代释文不辨“规”之异体,多有误释。孝昌元年《元宝月墓志》:“王抚慈羣弟,有人长之 焉。” ,即“规”字。“人长之规”,谓成人之矩范。《墓志汇编》释为“颜”,“人长之颜”,语不可通,误。
孝昌二年《尹祥墓志》:“氷镜内融, 矩外昶。” ,也应是“规”字,“规矩”,标准,法度。《洛阳新获墓志》释文作“顽”,“顽矩”不辞,误。
建义元年《穆彦妻元洛神墓志》:“虽复生自膏腴,故亦宿闲 训。” ,《墓志汇编》作“颜”,“宿闲颜训”,义不可解,误释。应是“规”的俗字。规训,规戒教训。《陈书·王玚传》:“敦诱诸弟,并禀其规训。”
建义元年《元略墓志》:“世子 ,字景式。” ,应是“规”的俗字。古代名与字之间意义有各种内在联系。这里名“规”,与“字景式”正相合。《魏书·景穆十二王传》:“子景式袭。武定中,北广平太守。”不载其名。《墓志汇编》注:“ ,原志石作此形,即‘颜‘字’。北朝关中造像碑中颜字均作此形。”此说不可信。“北朝关中造像碑中颜字均作此形”的说法不可靠,且作“颜”与“字景式”之间毫无意义联系,不符合名字相覆之例,也与碑刻异体字的内部系统和规律不相符合。《辽博藏碑》释文作“顽”,亦非。
永安元年《唐耀墓志》:“缪绸帏幄,同文共 。” ,应是“规”字。《墓志汇编》释文作“愿”,非。“共规”习见,《唐大诏令集·白敏中邠宁节度使平章事制》:“是内外共规,古今所重。”《历代名臣奏议·宋祁〈言郭稹不应为嫁母持服状〉》:“明垂定制,俾守共规。”
永安二年《穆彦墓志》:“君蕴宝怀愚, 建忠诚。” ,《墓志汇编》释为“愿”,字形相差甚远,非是。应是“规”字。规谏,规劝之义。
天统三年《库狄业墓志》:“武堪捍城,申拓国之良 。” ,应是“规”字,良规,犹言良谋。《文物》释文作“顽”,误。“良顽”,古无此行文之例,文不成辞。
六、变异
1、“旅”,甲骨文作牲,蔃、蔅,从?、从从,会意,取旌旗下汇聚众人,为军旅之义。金文承之,《矢簋》作 ,加辵部,《曾伯簠》作 。《说文》小篆作消,文字线条化,“?”虽被拆开,但聚众之意尚存。古文作 ,已讹变。隶书《曹全碑》作 ,楷书《元贿墓志》作 ,《高建墓志铭》作 ,结构承《说文》,字形拆分并略变形。
由于碑刻中构件“方”与“礻”常混,于是字形讹变,《元龙墓志》作 。“方”又与“扌”混,《元详造像记》作 ,《敬显儁碑》作 ,《元湛墓志》作 。省构件“”,《严震墓志》作 ,《元遥墓志》作 。“扌”又与“礻”混,《奚真墓志》作 ,《元弼墓志》作 。左半因受右半字形的影响,变形似“衣”,《杨氏墓志》作 ,《邢多五十人等造像记》作 。整个字形变得面目全非。
2、“迎”与“匝”,二字本来形、音、义相去甚远。迎,从辵,卬声,《元悦墓志》作 。受行草书影响,笔画相连,《元熙墓志》作 ,《元周安墓志》作 ,《元顺墓志》作 ,左竖脱开,《元诠墓志》作 ,再略变形,《崔博墓志》作 ,《李贤墓志》作 ,《元鉴墓志》作 。“匝”,本来从匚,从巾,因匚讹变,上横脱开,“??”变“辶”,于是因形讹而混同,如《檀宾墓志》作 。前人释文不辨,多有误读。《元端墓志》:“重营迭栅,围城数 。” ,即“匝”,周匝,围绕之义,《墓志选编》误读作“迎”。
3、朿,甲骨文作束、戍,小篆作蝎,象棘刺之形。讹混作“来”、“来”“耒”、“夹”、“夹”等。以“朿”为构件,“棘”,折笔拉直加点变形,《元定墓志》作 ”,《元馗墓志》作 ;简省点划,《元谧墓志》作 ,《元熙墓志》作 ;点划下移,《元钦墓志》作 ,《朱永隆等七十人造像铭》作 ;《元端墓志》又作 。
“刺”,增横划,《元鸷妃公孙甑生墓志》作 ,《元隐墓志》作 ,《元焕墓志》作 ;折笔变点,《元略墓志》作 ,《元廞墓志》作 ;受“来”作“来”的影响,逆推之,《元子邃妻李艳华墓志》作 ,《韩裔墓志》作 ;二形杂糅,《张满墓志》作 ;竖划不穿通,《鱼玄明墓志砖》 ,《叔孙固墓志》作 ;折笔拉直变形,《张整墓志》作 ,《元朗墓志》作 ;横变点,《□伯超墓志》作 ,《元暐墓志》作 ;省横划,《赵宽墓碑》作 ,《萧憺碑》作 ;竖划脱开变形,《徐显秀墓志》作 。变化虽多,字形来源仍然有线索可循。
“策”,加横划,《元澄妃冯令华墓志》作 ,《叱罗协墓志》作 ;横变点,并受“宋”字形体的影响,《刘阿素墓志》作 ,《崔芬墓志》作 ;再变形,《元宝月墓志》作 ,《石信墓志》作 ;去点,《奚智墓志》作 ;《萧敷墓志》作 ,《吊比干文》作 。“竹”变“艹”,《成阳灵台碑》作 ;《李君颖墓志》作 ,《独孤藏墓志》作 ;连笔,《张朗墓志》作 ;形体讹变,《李云墓志》作 ,乃是“策”变形作“荣”,而“荣”或作“荣”,成为同形字,逆推之,“策”也被写成 ,实为错误还原。
“敕”,《西狭颂》作 ,《孟元华墓志》作 ;点连为横,《奚智墓志》作 ;受“来”简作“来”的影响,逆推之,《史晨后碑》作 ;竖划不穿通,《论经书诗》作 ,《元液墓志》作 ;“朿”又与“束”形近相混,作构件也类推,《元恪嫔司马显姿墓志》作 ,《元鸷墓志》作 ,《李希礼墓志》作 。
4、“毅”,小篆作咎,从殳,豙声,见《说文·殳部》。声符“豙”与“豸”形体近似,于是变形,《元龙墓志》作 ,《张宜墓志》作 ,《元朗墓志》作 ;“豸”简省,《王昌墓志》作 ,《张卢墓志》作 ,《和邃墓志》作 ;“豸”与“犭(犬)”形体近似,意义相关,故或径改为“犭”,《寇偘墓志》作 ,《元谭墓志》作 ,与原字形相差甚远。
七、类推
1、“卒”,《鲜于璜墓碑》作 ,《李伯钦墓志》作 ,《董伟墓志 》作 ,以一点代替构件“人”;上点左移,《王彬长女丹虎墓志》作 ,或点横连笔,《李林墓志铭》作 ;将二者结合变形,《封昕墓志》作 ,《元悫墓志》作 。由 再变形,《王兴之及妻宋和之墓志》作 ,《王康之墓志》作 ;笔划连接,《王兴之及妻宋和之墓志》作 ,《李祈年墓志》作 。
从“卒”的字在类推作用下发生相应变化。“萃”,《元恪贵华王普贤墓志》作 ,《元子直墓志》作 ;“悴”,《元显墓志》作 ,《叔孙固墓志》作 ,《元鉴妃吐谷浑氏墓志》作 。“粹”,《慈庆墓志》作 ,《元谧妃冯会墓志》作 ,《元弼墓志》作 。“翠”,《是连公妻邢阿光墓志》作 ,《元颢妃李元姜墓志》作 ,《慈庆墓志》作 。
八、记号化
1、“又”,甲骨文作簂、簃,小篆作绸,是“手”的变形。用作构字记号后,不再表示具体的音、义。与原来携带音义信息的“又”没有任何关系,纯粹是一个失去音义信息的区别符号。例如:
“罔”,《王僧男墓志》作 ,《王诵墓志》作 ,《杨暐墓志》作 。由于“罔”或 “网”甲骨文作蜪、蜭、蜯,隶变后《曹全碑》作 ,《元寿安墓志》作 ,《李元海造像记》作 。
“罔”,从网,从亡,亡亦声。为了文字形体简化的需要,避开原来的构形理据,拆分重组,用“?”代替“冂”内的所有构形成分。《曹全碑》作 ,《元寿安墓志》作 ,《元湛墓志》作 。
“纲”,从糹,冈声;冈,从山,网声。受“罔”作 的影响,类推之,构件“冈”亦作 ,《元腾及妻程法珠墓志铭》作 ,《元略墓志》作 ,《元礼之墓志》作 。
仍以“罔”为例。《元绪墓志》 。“冈”或作“网”,本是“罔(网)”的初文。由于文字系统的调整,构件“?”成为简单记号。又以“又”代替“冂”内各构件,《兴平皇兴五年造像记》作 ,《王僧男墓志》作 ,《高贞碑》作 ,《王诵墓志》作 ;又双写“又”,《李元海造像记》作 。为了追求字形美观,《司马馗妻王氏墓志》又作 ,《张朗墓志》作 ,将内外结构变成上下结构。
受“罔”变化的影响,类推之,“纲”,《元腾及妻程法珠墓志铭》作 ;“?”又变“又”,《元宁墓志》作 ,《李希宗墓志铭》作 。
构件“又”,当是记号“?”的变体。“虔”,《肥致墓碑》作 ,《陆孟晖墓志》作 ,构件“又”是“文”的讹省。
九、重迭符号的连续替代
如果一个字有多个重迭符号,往往不是一次完成,而是连续替代,呈现出动态的演变过程,自成演进序列。例如:
1、“断”,《李挺墓志》作 ,右边的构意符号“ ”,原本作“?”,由四个“幺”重迭使用,文字太繁重,于是下面两个“幺”分别用简单符号替代,写成 ,《元侔墓志》作 ,《元倪墓志》作 ,《元勰妃李媛华墓志》作 ,《元延明妃冯氏墓志》作 ,《元侔墓志》作 ,是典型例字。然后再从下往上类推,又分别用简单符号替换上面的两个“幺”,写成 、 ,《元湛墓志》作 ,《道宝碑记》作 ,《关胜碑》作 ,是其典型字例。“ ”中间的四个“幺”变成了四个简单符号。四点之间,左右没有隔开,既不便于书写时位置的摆放,又有失于汉字内部结构的平衡,结字也显得不紧凑,有损于文字的结构美,于是又添上一竖,变成 ,造出“断”字。《元引墓志》作 ,《司马悦墓志》作 ,是其典型例字。字形的变化,使原来表意的文字,成为不表意的记号,但是该字的基本轮廓还是保留下来的。 又曾再次简省作“ ”,《尹祥墓志》作 ,但是并没有流传下来,大概是完全脱离了原字轮廓的缘故。
这种变化又具有类推规律。“继”字构件作“?”,同“断”字发生同步变化,初变为“ ”。《塔基石函铭刻》:“妙迹攸缅,梵音 响。”《元怿墓志》:“七镇 倾,二秦覆没。”在类推思维作用下,二次符号替代,造出“ ”。《张宜墓志》:“君唯英峻,体 方城。”又加竖划,造出“継”字。《于纂墓志》:“信可以縻爵登槐,継调鼎餁。”“纟”部简化,又造出“继”。《谢珫墓志》:“次叔讳康,字超度,出继从叔卫将军尚。”《萧融墓志》:“朕继天绍命,君临万宇。”
十、构件位移
1、幼,《肥致墓碑》作 ,古隶书已有此写法,《老子》乙二三六下作 。碑刻中作左右结构和作上下结构都很多。如《元新成妃李氏墓志》作 ,《李挺妻刘幼妃墓志》作 ,《元洪敬墓志》作 。文字变形,《元怿墓志》作 ,《元宝月墓志》作 ;文字错讹,《侯义墓志》作 。因构件位移,字形讹变,影响文字释读,如建德五年《韦彪墓志》:“幼称令望,时号无双。”《新出墓志疏证》释文作“多”,非。
2、“彼”,从彳,皮声,为左右结构,但《冠将军夫人刘氏墓志》作 。“情”,从忄,青声,形左声右,《冠军将军夫人刘氏墓志》作“ ”,变形上声下。由于结构位移,会影响结字,使得文字内部安排不和谐,于是往往要改变书写形式,以适应结字的需要。
3、 “海”,从氵,每声。形符下移,恢复作“水”,《光州灵山寺塔下铭》作 ,《元继妃石婉墓志》作 ,《封魔奴墓志》作 。另有一例形符上移,《廉富等造义井颂》作 ,字形显得不协调,没有复现。
“梅”,从木,每声。形符下移,声符上移。《元韶及妻侯氏合葬志》作 。
4、“稽”,小篆作蚖。《说文·稽部》:“稽,留止也。从??,从尤,旨声。”构件变异,结构调整,变成上下结构。《高崧妻谢氏墓志》作 ,《于纂墓志》作 ,《广平侯杨济墓志》作 ,《崔芬墓志》作 。
5、“庭”,从广,廷声。由于构件“廴”与“之”混,带动结构发生变化,构件重组,《孙秋生等造像记》作 ,《刘阿素墓志》作 ,《元子直墓志》作 ,《元愿平妻王氏墓志》作 ,
6、“资”,从贝,次声。小篆作统,隶变后,通行体作“资”。碑刻中,构件“冫”或“氵”比较随意。大约是受“氵”部强势构件独占偏旁的影响,被突出强调,《元彦墓志》作 ,《董洪达等造像记》作 ,《和照墓志》作 。《王僧男墓志》作 ,是其过渡字形。类推之,“姿”,《元颢妃李元姜墓志》作 ,《元谳墓志》作 ,《李显族造像碑》作 ;“咨”,《孙辽浮图铭记》作 。“盗”,小篆作侬,从?,从皿。构件拆分重组,《张神洛买田券》作 ,《元顺墓志》作 ,《封延之墓志》作 。以上都由上下结构变左右结构。
7、“壁”,从土,辟声。改为左右结构,《元维墓志》作 ,《华岳庙碑》作 ,《元湛墓志》作 。由于左半繁重,乃省“口”,《元子永墓志》作 。从辟声的上下结构的字也类推。“臂”,《赫连悦墓志》作 ,《李祖牧妻宋灵媛墓志》作 ,省去“口”,《于景墓志》作 ;璧,《韩显宗墓志》作 ,《元谭墓志》作 ,《崔芬墓志》作 ,形体讹变,《巴郡朐忍令景云碑》作 。
十一、造字思路和方法不同
构造汉字,思维不同,构字理据不同,使用的造字方法不同,记录同一个词,可以造出不同的汉字,其音义都相同,而字形则相差较大。有以下类型:
1、“老”,《说文·老部》:“老,考也。七十曰老。从人、毛、匕。言须发变白也。”恐不可信。商承祚《殷墟文字类编》认为甲骨文“象老者倚杖之形”,或是。南北朝碑刻作 ,变成了一个会意字,以先人为老会其意。《李璧墓志》作 ,《元昭墓志》作 ,《元继墓志》作 ,《王偃墓志》作 。碑刻中还有一体,值得注意。《李祈年墓志》:“遗恨迟暮,天荒地 。”根据文义及押韵,当是“老”的俗字。
2、“闭”,金文《豆闭簋》作 ,《子禾子釜》作 ,象以键闩关之形。《睡简》二○·一九七作 ,与金文同。小篆作镻,略有改变。《说文·门部》:“闭,阖门也。从门,才所以距门也。”“才”象键闩之形。帛书《老子》甲本三○作 ,《鲁峻碑》作 ,直接承小篆。碑刻又变形作“闬”,与“闬闳”之“闬”同形。“闭”之异体《元龙墓志》作 ,《元思墓志》作 ,会下门为“闭”之意。构件“下”加一点,《秦洪墓志》作 ,《是连公妻邢阿光墓志》作 ;又变“午”,《元弼墓志》作 ,《王偃墓志》作 。
3、减笔会意,也应属于以义会意一类,其新字形获得意义的理据蕴含了一个短语甚至句子。如“寂”的异体作“ ”,《曹天度造像记》作 ,《李显族造像碑》作 ,《曹廉富等造义井颂》作 ,《僧静明等修塔造像碑》作 。
4、“琴”,《说文·珡部》小篆作矶,古文作矸,象古琴头、身、尾之形,属于象形字。隶变后作“琴”,成为通用正字。其字形已看不出象形特征,反而容易误认为从珏,今声的形声字。又据讹变字形,类推造出新的形声字 ,从珏,金声。《元继妃石婉墓志》:“唯闻 絶,但见遗经。”
由于制琴要用竹,又受隶变字形“琴”的影响,于是造出“笒”字,从竹,今声。《元恩墓志》:“至于载笑载言, 书逸响。”
碑刻中又有“琹”字,大抵因琴可以是木制,故字又从木,从珏,成为会意字。《罗浮山铭》:“史吹姬笙,嵇 阮啸。”
5、“弄”,作“拤”,《元均及妻杜氏墓志》:“元颢肆逆,敢 神器。” “弄”字之形为双手玩玉,古文字本是以形会意,六朝变作“??”,会上下把玩为弄之义,脱离了双手玩玉的物象示意特征,成为以义会意。《吊比干文》作 ,《尔朱绍墓志》作 ;构件“上”变形,《元诱墓志》作 ;再连笔,《元举墓志》作 。又增偏旁“扌”,《王君妻元华光墓志》作 ,变成形声字;又上下共笔,《杨干墓志》作 。
6、“双”,变作“ ”,即“??”字。北魏《刘双周造塔记》:“青州北海郡都昌县人刘 周。”“双”,小篆作辆,《说文·雔部》:“双,隹二枚也。从雔,又持之。”会手持二鸟为双之意。字又作 “?”,《廉富等造义井颂》作 ,从二“只”。“只”本古“获”字。文字内部调整,变成量词。一只为只,两只为?会意,仍然属于以形会意。南北朝产生“ ”字,作为新出会意字,以两只为双会意。由原来的以形会意转变为以义会意,尽管都是会意字,但却发生了理据重构。
构件“两”又省变,《刘凤姜四十九人造像记》作 ,《李僧元造像记》作 ,《宋始兴一百人等造像记》作 ,《孙旿三十人造像记》作 ,和碑刻中“雨”字头的省变趋同,于是又有“?”字。当然,无论是“??”,还是“?”,都没有传承下来,后世仍以“双”为通行字。《汉语大字典》以存字原则收录了“?”字,而没有收录更有理据意义的“??”。北魏《崔隆墓志》又作 。此字以省略说,可解释为将“?”省去两个“隹”;不过也可以理解为理据重构,解释为一手为“又”,两手为“双”。该字形体既简,又富含构字理据,现代简化汉字承用,是很明智的。
7、“旌”在汉魏六朝碑刻中有24个字样异体:《郑固墓碑》作 ,《杨震墓碑》作 ,《熹平残墓碑》作 ,《曹真残碑》作 ,《张君残碑》作 ,《元详造像记》作 ,《韩显宗墓志》作 ,《元弘嫔侯氏墓志》作 ,《元嵩墓志》作 ,《寇臻墓志》作 ,《王诵妻元氏墓志》作 ,《司马悦墓志》作 ,《元宏充华赵氏墓志》作 ,《王君妻元华光墓志》作 ,《周天盖造像记》 ,《元珍墓志》作 ,《元液墓志》作 ,《元瞻墓志》作 ,《元秀墓志》作 ,《元融墓志》作 ,《畅洛生等造像记》作 ,《薛广墓志》作 ,《长孙季及夫人慕容氏墓志》作 ,《步六孤须蜜多墓志》作 ,每个形体都至少有义项不同,音义全同,含旌旗,表彰等义,可以无条件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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