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诸其身,由事到人 柳下惠曾任鲁国士师,掌管刑罚狱讼之事。一次,一个佐丁偷了一斗栗,案值不过三钱,按照当时法律应该罚金一两。但是柳下惠建议鲁君对佐丁施以双重刑罚:先"完"后"为倡",即先剃光头,后去做比低贱的"隶臣妾"还要低贱的下人。鲁君接到柳下惠所报奏折后便问他:"这个案子的案值这么少,对他这样刑罚是不是太重了?"柳下惠回答说:"当初佐丁衣冠楚楚,案上放着册簿、文书,负责礼制管理,他竟干出偷盗勾当。这分明是'盗名、欺上',两者并论,理应重判为倡。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因此施以双重刑罚。"鲁君听后认为很公正,称赞柳下惠量刑得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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