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当小三,这些都是典型的道德问题,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当小三这种违背道德的行为,居然频繁出现在大学生身上。小孙作为一名大学生,就心甘情愿地做起了小三,还怀孕诞下了死婴。 19岁的小孙是大二学生,长得漂亮,身材也好,小时候学过舞蹈,气质也很出众。所有人都不知道,小孙早就有了“心上人”,而且,她的“心上人”还是个有妇之夫。大一下半个学期,小孙和同学一起在KTV唱歌时,认识了出手大方的郑某。经过同学的介绍,小孙才知道,郑某是拆迁户,分了好几套房子,钱也不少,他用这笔钱开了两家公司,都是做直播带货,收入很是可观。小孙对郑某的最初印象就是有钱,可郑某对小孙可是一见钟情,他从别人那里要来小孙的微信,然后展开了追求。 郑某的追求方式简单粗暴,就是砸钱,结果也不出他所料,小孙被砸动心了,同意和他在一起。两人在一起半年,郑某前前后后在小孙身上花了近30万。可半年后,小孙就发现郑某已经结婚了,而且有孩子,自己居然莫名其妙地成了小三,心里的道德底线告诉她,不能这么做。于是,小孙提出了分手,郑某没有说什么,只是不断地给她转账,每一笔都是1314元。就这样,小孙心里的道德底线没了,她心甘情愿地拜倒在金钱面前,成为了第三者。然而,动动嘴就有钱花的好日子没享受多久,小孙发现自己怀孕了,她立刻把这个消息告诉郑某。 小孙用孩子威胁郑某,先是说出想跟他结婚,遭到拒绝后便提出要一大笔补偿,否则就告诉他家里人。 郑某对小孙的行为很反感,他再也不给小孙转账,除非她把孩子先打掉。两个人就这样僵持下来,直到怀孕9个月时,小孙突然感到下腹阵痛,她坚持了近7个小时才去医院。等郑某火急火燎地赶到医院,得到的只有一张初步诊断证明:1.妊娠高血压;2.死婴;3.中度贫血。之后,郑某在医院照顾了小孙一段时间,然后提出了分手。 孩子没了、感情没了、钱也没了,小孙的精神出现了异常,不得不休学回家。回家后面对父亲的再三询问,小孙不敢说自己当了小三,只能谎称自己被强奸,然后怀孕了。随着民警的调查,他们才了解了事情的真相,小孙父亲觉得丢脸,抬不起头来。可半年过去了,小孙的精神状况一直不见好转,父亲带着她去医院检查,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小孙怀孕、分娩,是她自己与郑某发生关系所导致的;小孙在孕期出现妊娠高血压,在产后出现贫血等症状,也跟两人发生关系、小孙怀孕存在因果关系。郑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有妻儿,他应当知道,小孙作为在校学生,是没有足够的环境条件来照顾孕妇、产妇的而且,他也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小孙怀孕,应当预见到怀孕、分娩会对小孙身体造成损伤,但仍然放任自己与小孙发生关系。因此,郑某对二人发生关系产生的损害后果具有一定过错。法院认为,郑某应当承承担80%的责任,而小孙作为一个受教育多年的学生,不洁身自好,不自重自爱,对该后果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20%的责任。营养费1800元、护理费3851.34元,以上损失共计5651.34元,郑某承担80%,其应当支付给小孙4521.07元。 小孙的精神分裂症是在分娩半年后查出的,导致其精神分裂的原因较多。 无证据证明二人发生性关系、小孙分娩与小孙所患的精神分裂症有直接因果关系,但该行为及分娩后果也是导致小孙精神分裂原因之一。因此,法院认为,郑某承担精神分裂症损失的30%,需赔偿医疗费305.64元,并赔偿小孙精神损失费20000元。做人要树立荣辱观念,知荣做人要上进,明耻处事要规范。镇某已为人夫,为人父,在家庭之外发展婚外情,不知荣辱,有违公序良俗;而小孙作为在校学生,不知荣辱,不自尊自爱,放纵自己,危害自身。二人的行为均应受到社会、家庭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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