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办案联系名录一本通 点击链接查看 【3】上海市经侦支队联系名录 【17】上海市各拘留所联系名录 什么是临时寄押? 你从字面意思可以解读出来,暂时寄存在这里羁押。也就是说:这个人本来不应该羁押在我们这个看守所里面,只是暂时寄存在这里,后面来了其他地方的侦查机关人员,再把人带走。 还有一点需要区分:临时羁押和临时寄押,也是不一样的。我们专业的术语叫临时寄押,而临时羁押是没有法律意义的,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 现实中的案例是什么样的? 我们最近办理了一个涉嫌虚假破产罪的案子,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被挂了网逃,后在A地被当地公安机关在酒店内抓获,但是上网追逃的公安机关是B地的,于是抓到人之后A地公安及时联系B地的公安,B地的办案人员由于在其他地方办案,无法及时到A地来带人,于是我们这个当事人被关押在了A地看守所。 这个案例就是典型的异地寄押案例,那么这里面会有几个问题出现。 我们最关心的问题是:律师可以会见吗?这个我们之前遇到过很多次,毫无疑问,A地看守所不给会见。不给会见的理由很简单:临时寄押,不给会见。我们想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担心:真正的办案机关还没有提审过,律师就提前见面了,办案机关不好开展工作了。我们查了查,这个还真的没有依据。可现实就是这么个状况。 另外一个问题:刑事拘留从哪天开始算?是从A地被关进看守所开始算?还是从进入B地看守所开始算?还是从A地带走当天开始算? 我们这个当事人是1号被关进A地看守所,6号B地公安机关来带人,两天之后,才到达B地被关进看守所. 按照既往的经验,是从刑事拘留通知单开出来开始算,这次也是。而刑事拘留通知单是8号开出来的。 这里面有牵涉出两个问题: 第一:看守所没有刑事拘留通知单,可以关押吗? 第二:在折抵刑期时,前面临时寄押,以及在途时间折抵吗? 关于第一个问题,相关规定,看守所可以凭借网逃证明,而非刑事拘留通知单,收监。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们遇到的法官,都是给折抵刑期的,因为毕竟是人身自由的。 基于最后一点,临时寄押制度也算是弥补了律师不能会见的缺憾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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