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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所谓昭穆制

 zsw77792 2023-03-09 发布于陕西

庆祝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成立四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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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中心于1978年发议筹建,1982年10月正式成立,至今恰逢不惑之年。创建之初,邓广铭、周一良、王永兴、宿白、田余庆、张广达等老一辈学者为中心奠定根基确立理念,营造出自由开放的学术环境,中心现在已经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四十年来,中心师生秉持学术至上、崇实创新的研究传统,在中国古代史研究领域开辟出新的学术天地;四十年来,中心学人勤勉治学,编撰整理译介,著作丰厚,学术的火光熠熠辉曜;四十年来,中心教学桃李芬芳,大多数人正成长为学界的栋梁。祝愿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中心继续秉承前辈的理念,在未来取得更加卓越的成就,为中国古代史的研究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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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凤瀚教授

先秦时期的“昭穆”概念见于东周文献,有关文献成文时间不早于战国,西周文献中尚未见到昭穆的确切记载。由于所谓“昭穆制”的理念自汉以来曾对历代政治生活、家族宗法伦理有重要影响,究竟应如何理解“昭穆”词义?究竟有无“昭穆制”?是长期以来学界非常关注的学术课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跳出经学的争论,从历史学的角度讨论了先秦时人对“昭穆”的看法。研究成书于东周不同时代的文献,讨论“昭穆”一词在春秋至汉代的演变,可以发现,早期的“昭”“穆”指前后两代男性亲属之间的辈分关系;而礼书中的固定于宗族成员身上的“昭”“穆”为战国中期至汉代时儒家对其概念的引申与演绎,由此构建了一套与宗庙、宗族礼仪、墓葬相关的礼制。进一步考察先秦时期相关的墓葬与宗庙遗址,亦可证明先秦并不存在礼书中所谓的昭穆制。昭穆制不适合用来解释古代社会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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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公麟《孝经图卷》局部 (图片来源:《中国社会科学》)

一、《左传》与《国语》所见“昭穆”之内涵

有关昭穆制内涵的讨论,主要见于东周文献的《左传》《国语》,其次是较晚的《周礼》与《礼记》。《左传》《国语》成书应采集自春秋时期列国史书,史料价值较高,纪实成分较高,用来考证先秦史事、典制更为可信。梳理这两部书中有关“昭穆”的记述,可将“昭”“穆”含义分为以下几种:
(一)“昭”“穆”分别使用时常被用来指称同宗的男性亲属间上下两代人、父与子的辈分关系;
(二)所谓何人之昭,何人之穆,此时昭穆只与作为定语的某人有作为下一代的隶属关系,并不是与个人发生固定的粘连关系的称谓;
(三)“昭穆”也可以用来指称同宗男性亲属间异代的辈分关系,并不限于直系,此含义相当于今日所言“辈分”。
关于“昭穆”何以被用来表示男性亲属辈分之义,有很多讨论,诸说中比较有可能者,是“昭穆”此义乃源自西周早、中期的昭、穆二王之名。但西周文献未见以昭穆表示辈分的文例,所以应该是春秋以后才有此种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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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礼书所述“昭”“穆”之含义与宗庙及墓地的昭穆制

      这里所谓的礼书,即《汉书·艺文志》“六艺略”中礼类的《周礼》和《礼记》。礼书中所言“昭穆”一词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有一部分可大致以“世次”“辈分”理解之,与《国语》《左传》之义相同;
(二)将“昭”“穆”轮回化,即“昭”  “穆”按世次先后、隔世重出轮回排列,礼书不仅将这一昭穆概念运用于族人身上,亦运用于宗庙的神主与墓地的墓主之上。太祖庙位置固定后,其后数代先人依“昭”“穆”分列左右,隔代同“昭”“穆”。墓制亦相近同。
春秋以后特别是到战国时,传统礼制与宗法制度虽已日渐衰落,但儒家以恢复“反本修古”(《礼记·礼器》)之礼而改造社会为己任,在礼书中将“昭穆”之类概念引申为一种亲属分类制度的做法,皆是为了强化礼治与伦理观念,以维系社会政治秩序与宗法等级秩序。

三、“昭”“穆”并非亲属集团成员固定的名分

张光直在他的论著中对商代存在类似的昭穆制度持肯定意见。他分析商王世系表中庙号(亦即“日名”)分布的规律,将商王分为五组,继而合并成三组:乙组(甲、乙、戊、己),丁组(丙、丁、壬、癸),第三组(庚、辛)。由此提出了商王位即在乙、丁两组间交替轮流隔世执政的假说。但日名制并不仅存于商王室,而是所有商人家族都在用,而且在商人各家族的器铭中,乙、丁之类偶数日名亦均多于甲、丙之类奇数日名,若商人宗族内部皆有这种繁琐的亲属分类制度及族长继承制度,这就会使商人宗族社会变得极为复杂。故而商王世系表反映的日名分布情况并不能证实在商人族群中存在着类似所谓昭穆制那样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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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直先生(1931-2001)

肯定西周存在昭穆制的学者,曾举出以下几条西周文献作证据,《尚书·酒诰》之“穆考”、《诗经·周颂·载见》《周颂·访落》之“昭考”、遹簋铭文之“穆穆王”。学者多以为这些内容指先王之“昭”“穆”,但是,综观西周金文,凡称先人,在亲称前所冠词语均是表崇敬的赞美之词,以上三例似乎皆可解释为在父考或王称前加赞美之词。唐兰在论“康宫”的论著中认为遹簋铭文中的“穆穆王”指穆王辈分是穆,他并以康王为祖始分昭穆,认为康宫独立,为周王朝的始祖宗庙。如果按传统的昭穆制分析,西周诸王应以文王为始祖,昭、穆二王的王号正与他们的昭、穆相反,唐兰的解释巧妙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但此说实际上多有推测的成分,如一昭一穆制从武王始计,为什么一到了康王就不再延续?为什么要以康王为祖?康王何以在西周诸王中取得像圣王文王那样的始祖地位,以致昭穆可以由其下始计?皆是难以回答,亦难以证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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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兰先生(1901-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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遹簋铭文(图片来源:《中国社会科学》)

由以上分析可知,认为传世文献与金文中可见商与西周诸王实行过生前即分出昭穆(或类似昭穆)之名分等说法,实不能成立。

四、“昭穆制”是否存在的考古学观察

考古研究可以提供高等级贵族墓地设置与布局的相关资料。而对于宗庙制度,目前尚只能主要依据传世文献史料与金文资料窥知一二。
殷墟西北岗王陵的分布,并未发现存在如张光直所言与昭穆制相似的二分制度。西周时期的诸侯墓地如天马-曲村的晋侯墓地与畿内贵族墓地,墓葬分布形态各异,均与昭穆制无关。春秋早期的姬姓贵族墓地如三门峡虢国墓地、韩城芮国墓地,格局也不能支持礼书中所云墓地布局的昭穆制。今洛阳东周王城内的春秋王墓与战国公侯墓地如邯郸赵王陵亦未呈现出昭穆制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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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墟西北冈大墓分布平面图(图片来源:《中国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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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王陵遗址(图片来源:《中国社会科学》)

关于两周庙制,依照《逸周书·作雒解》、令方彝铭文,可知西周王室宗庙大致分成三类,即始祖之大庙;宗宫(或京宫)为诸先王庙;考庙。《左传》记载春秋时期鲁国亦有类似的三类宗庙。这种宗庙设置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其一,尊所出之始祖;其二,尊重始称王或始封之先人;其三,格外尊重近亲,特别是父亲,为父亲设有独立的考宫或祢庙。这种分类方式与《礼记·王制》依所谓昭穆制原则设定的王室七庙制不符。礼书中记载的与王室七庙制相并行的是毁庙、迁主制,而西周金文显示至宣王时仍有康王庙、昭王庙、穆王庙。属春秋中晚期的凤翔马家庄一号建筑群为代表的秦宗庙,亦与昭穆制下那种宗庙排列形式不同。

五、关于宗庙祭祖立尸以孙

对《礼记》中的孙为王父尸制度,郑玄以祖孙同昭穆作解释,但并未能解释祖孙比父子更亲密的原因。实际上以孙爲尸当是源于古人认为孙一代是其祖父生命的延续之观念,而且也是整个宗族生命力不息的展现。古代人的寿命较短,当孙子一代出生时,上二代的祖父或已过世,或不久于世,故孙辈的出生会被视为是祖父生命力的再生。孙与祖的这种被演绎化了的特殊关系,在中外人类学著作中有许多例证,在世界许多民族中均有类似的观念,而用昭穆制作一种古板的说解,则不能正确解释古代社会的习俗。
综上所述,礼书和经学阐述中那种隔代轮回的“昭穆制”,无论在同时期的文献还是考古资料中,都无法找到证据。这种所谓“昭穆制”应是在战国中晚期以后至汉代,儒家源于强化礼治、伦理观念与维系社会政治秩序及宗法等级秩序之理念,而对“昭穆”一词含义做的引申与演绎。这也应该是后世研究者忽视“昭穆”一词初义,而将之视为一种亲属制度的这种解释体系的来源。

(作者为北京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本文由刘浩根据朱凤瀚发言稿整理)

     来源|《北京大学校报》第1614期第3版

作者|朱凤瀚

排版|责编 李舒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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