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谁最强?

 徐振亮律师 2023-03-10 发布于河南

先说结论: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

一、固有印象:公报案例是老大

很多人可能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我们看到的很多教科书,比如我手头有一本程啸的《侵权责任法》就引用了很多公报案例。

二、公报案例的地位被指导性案例取而代之

可能在2010年以前的确是这样,因为那个时候还没有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在公报上公布的案例,自然具有参考、指引作用。但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法发〔2010〕51号)(以下简称《规定》)出台后,公报案例的地位被指导性案例取而代之。

三、指导性案例需经最高院审委会讨论决定

《规定》第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指导性案例,统一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人民法院报》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

从这里可以看出,指导性案例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后发布。但是公报上发布的案例,并不见得都经过了审委会的讨论。

四、指导性案例“应当参照”

《规定》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

而公报案例则不然,在最高院2014年一件再审案件(案号:(2014)民申字第44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援引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并非是根据《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其主张本案应参照该案例处理没有依据。[1]

五、化约法验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1〕29号)规定:建立健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等多位一体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体系,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示范作用。

中国文字博大精深,一般讲究个先来后到,笔者找到这份比较新的文件,特意看了看三种案例的排序,谁是老大,一目了然。

(化约法是最近新学的词,陈景辉讲哈特的时候听过一耳朵,大致理解就是还原、代入的意思,不知道用得对不对,反正我将就这写,你将就着看,别较真。)

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法发〔2010〕51号)

(法规不贴了,你自己查,这篇文章我打算发原创,法规太多了不行)


[1] 李舒律师:不可迷信最高院公报中的案例及裁判观点,载https://www.sohu.com/a/74199505_413171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