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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监察制度,为何到了中后期就不行了?对后世有何影响

 9tx22v工人 2023-03-10 发布于重庆

引言

早在秦汉时期,地方监察制度便已有了源头。后来经过唐代与宋代的继续发展,最终在元明清时期达到了成熟阶段。元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统一全国的王朝,他的统治者很聪明,没有照搬照抄中原王朝留下的监察制度,而是根据自己民族的习惯和旧例,将原有的监察制度“元朝化”。

御史台发展出了行御史台,提点刑狱司发展为肃政廉访司,两种共同发挥对地方各级官员的监察职能。这种监察制度在元朝前期为稳定国家政局和整顿地方官吏的作风与治绩有良好的作用,可当到了朝代后期,这种制度却没发挥它原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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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追与逃

一、依仗政权贪赃,促使监察制度设计的一大步

元朝时期所占领的疆域极为辽阔,如果光是靠中央御史台对全国实施监察是完全不够的。御史台的监察官员需要前往全国各地实地监察,而不是光靠看底下呈上来的卷宗。但这样的话,监察官员每年就会疲于奔波,对一些地方难免会出现疏漏,出现监管不力的现象。因此,行御史台便应现实的需要而出现了。它直接设立在地方,对地方及附近地区进行监管。而行御史台本身受御史台的制约同时又与御史台政务互补。

行御史台的设立,极大程度上避免了分镇割据的一种局面。因为行省的权力虽然很大,但行御史台对行省内部的官员监察力度更大。量你就算有通天的胆子敢贪赃枉法,但你有本事经得起查吗?

元十八年(1281),江浙行省平章政事呼逊,依仗行省官员政权,大行贪赃、枉法等事,时南台中丞伊列萨哈,通过奏劾其奸行,得赃钞八十一万锭。

这起案件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国库的损失,对其他的行省官员更是有着重要的警示作用。除此之外,行御史台还有一个作用就是“镇遏”。元朝在刚征服一个地区时便会设下一个行御史台,使该地区军民敬畏以避免作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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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集市贸易

二、省官人大小勾当做贼说谎,按察司必须改名

肃政廉访司原名按察司,按察司早在金朝时期就已经出现,他们的作用是监督管理所辖州府的司法审判事务。在按察司的发展过程中,人员的增加是必然的趋势,这也就导致腐败成为必然现象。《宪台通纪》曾记载:“省官人每做贼说谎……大小勾当里行的,都有肚皮…… 为那般上头,将提刑按察司名字改了呵,立了肃政廉访司也”。忽必烈对此种现象深恶痛绝,他认为,按察司相当于一个国家的眼睛,如果这只眼睛被蒙上了,那这个国家离失控也就不远了。所以,他下令将按察司改名为肃政廉访司,以此彰显他对监察工作改革的决心,并希望监察官员可以“肃其心而后政可肃,廉其身而后人可访”

改名之后的按察司在职能上似乎与之前并无二致,都以美风俗、励政治、禁贪滑等为监察职责,但前者的侧重更在于“刑”,而后者则更侧重于“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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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狩猎

三、行御史台和肃政廉访司遭“污染”,绝无仅有的奉使宣抚

在政局相对稳定的时期,行御史台与肃政廉访司两个机构的职能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对吏治的整顿起到正向作用。可一旦政局变得飘摇,官吏腐败,行御史台和肃政廉访司也会遭到“污染”,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使得对地方的监察效果直线下降。此时,奉使宣抚便应运而生。

奉使宣抚代表皇帝,为皇帝的利益服务,直接受皇帝的领导和控制,不受地方利益的牵绊,所以他们可以直接行使监察职责,不必因地方官僚系统而束手束脚。因为奉使宣抚是临时指派的官员,不是专职的检察人员,所以他们具有极高的灵活性,在社会活动多变的时期有着很强的适应性。

终元之世,中央一共向地方派遣了七次奉使宣抚使。他们所巡历的范围也是不固定的,但总体上是依托元初的二十二道。如,大德七年首次派遣奉使宣抚时是将全国划分为七道的,分别为:河南江北道、燕南山东道、河东陕西道、两浙江东道、江南湖广道、江西福建道、山北辽东道。这些道是在二十二道基础上合并而成的,如两浙江东 道就是合并浙东海右道、江南浙西道和江东建康道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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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元代壁画

值得一提的是,奉使宣抚的派遣并未改变元朝中后期的吏治衰败、政局动乱等问题。奉使宣抚的直接领导是皇帝,如果皇帝是个明君,奉使宣抚自然能够大显神威,可如果上梁都歪了,下梁又该如何正呢?

四、人祸与天灾,苦了百姓

元朝自武宗以后,土地越来越集中在权贵手中。他们手中不仅掌握着滔天的权势,脚下更是踩着数以千、万顷的土地。其中大多数土地都是皇帝赏赐下去的,元朝版图辽阔,这么做似乎也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农民的耕种是不是也需要稍微考虑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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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元朝百姓生活

武宗时期,有个地方总共有民户四百五十余家,他们一共纳粮六千石,其中大户五十余家纳粮五千余石,而小民四百余户纳粮却不足千石。很明显,这个地方的大户拥有全部土地的六分之五,只剩下六分之一给农民耕种。这剩下的六分之一土地,不仅要满足四百余户小民的纳粮标准,还要满足他们的温饱需求,可想而知它的责任有多重大。

在元朝末年,水灾、旱灾接踵而至,黄河更是先后三次决堤。在大自然的伟力面前,人类是多么的渺小啊。那些达官贵族还可以带着家眷另寻一地继续享乐,可那些空无一物的百姓却只能流离失所,等待朝廷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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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上马

如果说之前有点地种,还能有个念想,现在家可却是连家都没了。数以十万计的流民如果不能安顿好,起义也只是早晚的事情。

元朝在忽必烈时期达到了鼎盛,之后就开始慢慢走下坡路。后来的成宗和武宗都没能达到忽必烈的高度,对元朝的掌控也只是没有让它在自己手中衰败得那么快而已。从元武宗开始,之后的皇帝在贪图享乐方面的造诣确是一个比一个高。当一个国家的统治者全身心投入权利的争夺时,百姓的疾苦也就无从解决了。而到了元朝中期,统治者更替频繁,朝中官员忙着“站队”,保全自己的乌纱帽,也无心牵挂民生,一时间民不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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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忽必烈登基

元武宗在位期间,官职有时并非通过选举,让有才者身居要位,而是把官职当做礼物赠送给他人。这本身就是一件非常荒谬的事件。更别说元武宗还不止送了一次,他不经过总理政务的中书省,自己直接赠与了880余人官职。

除开政治上的倒行逆施外,在用钱方面元武宗也是一点也不含糊。因为信奉喇嘛教的缘故,元武宗在即位后耗费大量钱财兴修佛寺,大做佛事。当然,元武宗不是第一个这么做的元朝皇帝,也不是最后一个。但有时这项开支竟然会占国家一年总开支的三分之二,这如何不让人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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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元朝时期的宗教

外头在打仗,军饷还等着发,国库却早已被皇帝挥霍一空。为了补充国库的缺口,朝廷只能疯狂地印刷纸币和搜挂百姓。这一方面又继续压迫了百姓,加速农民起义的进程,另一方面又使得纸币快速贬值。纸币一贬值,物价也就跟着疯涨,最后苦的还是百姓。

皇帝的昏庸、不作为给了下面大臣可乘之机。燕帖木儿因拥护元文宗即位有功,元文宗对他很是倚重。曾下令让燕铁木儿当右丞相,左丞相的位置空着放那里,让他独掌政务,“凡号令、刑名、选法、钱粮、造作,一切中书政务,悉听总裁,诸王、公主、驸马、近侍和所有官员都不得越过他奏事”。

五、明争暗斗,此消彼长

除开皇帝自身的问题外,行省与行御史台之间的权力争夺也对地方监察的进行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因为行省在军事与行政方面有着很大的权利,而行御史台虽然负责监察行省,但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行御史台与行省有相同的地位。这就导致行省利用手中的权利与行御史台进行监察和反监察斗争。许多行御史台官员在纠察过程中都曾遭到过打击报复,如至元十九年(1282 年),滕鲁瞻任江南行台监察御史时,弹劾湖广行省平章阿里海牙,反受朝廷遣使“逮问”,幸得南台御史大夫相威力辩,才使他免受牢狱之灾。

元朝中后期时,行省与行御史台的斗争就少了许多。这个时候由于权臣政治的原因,行省与行台之间都快成了一家人,官官相护,沦为权臣巩固权利的工具。元诗《官买田》就曾揭露延祐时期“官官相护”的情况:“官买田,台不谏,省不言”。地方行台的缄口不言是严重失职,也是当时行台形同虚设的反映。

而且元朝的民族歧视政策也为地方监察制度的失效早早埋下伏笔。

蒙汉官员同罪异罚。元代法制坚持民族分治政策,蒙族贵族在刑事上享有种种特权。法律明文规定,各族官员犯罪审理机构不同,蒙古诸王、驸马及各投下蒙古、色目人等“应犯一切公事”,归中央宗正府管辖,他处不得过问。在地方,蒙古官员作奸犯法,“论罪既定,必择蒙古官断之,行杖亦如之”。这就使得蒙古、色目人在审讯上获得了法律的保护,汉人、南人无权审理蒙古、色目官员的犯罪行为。此外,在服刑上,两者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汉人服刑往往“昼则带镣居役,夜则入囚牢房”,而蒙古、色目人除犯死罪外,服刑则不带镣铐、不得刑讯。因此,终元一代,蒙古高官骄横放纵,视台察为无物,致使“尽废台纲”,其事屡见不鲜。

六、“奉使宣抚”,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总之,元代地方监察制度的实际运行有诸多弊病,成果差强人意。但是,就其制度设计而言,还是值得肯定的。元朝对地方的监察达到了当时历史的新高度,这表明元朝的地方监察制度有其独特的优越性。行御史台与肃政廉访司的设立在地方上构建了较为严密的监察网,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直接掌控。因为其较强的现实意义,明清两朝在设立地方监察制度时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其中,督抚制度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它与行御史台和“奉使宣抚”制度有一定的继承关系。

因为元朝给予地方太多权利,让地方在元朝末期有了拥兵自立的资本,所以明太祖积极吸取其灭亡之教训,将行中书省废除,后立三司——布政司、按察司、都司。三足鼎立,维持政治与权利上的平衡,将权利从地方分散,集中到中央。这样的想法是好的,但又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地方权利过度弱化与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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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农民起义

为了弥补这一缺陷,督抚制度便产生了,与行御史台同样属于都察院系统。督抚制度发展到清朝时,其制度除了变得更加完善外,自身也从都察院中独立出来,成为固定的地方管理制度。

结语

土地的兼并、天灾的无情以及朝廷的腐败,这一根根压死骆驼的稻草朝着末期的元朝缓缓飘来。它们其实一直都在,只是从来没有人抬头看,等到狼烟四起却为时已晚。“兴,百姓苦;亡,百姓苦”,不管设计出如何优秀的制度,只要它的出发点不是为了百姓,那它必不可能让一个国家长久。

参考文献:

《宪台通纪》

《元朝典故编年考》

《元史》

《元代政治制度研究》

《中国监察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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