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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妈取钱被银行起诉事件:经历周折,获得认知

 hercules028 2023-03-13 发布于四川

今天我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例,这件事情发生在浙江台州。

王大妈的老伴去世多年,一直没有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孙子买房需要五十万元钱,王大妈拿着存折很顺利的就把钱取出来了。

第二天银行就打电话要让王大妈把钱送回去,因为存折上是老伴的名字,这钱不是王大妈的,而是去世的老伴的,银行威胁大妈说,如果不送回去就起诉。

王大妈以为是诈骗电话就没当回事,结果还真被银行给告上法院了。

这件事情经过很简单,有几个话题我们值得讨论。

1、银行的过错。王大妈拿着老伴名字的存折取钱,顺利的把钱给取出来了,这是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造成的。银行在办理业务的时候应当认真核对存折开户名和取款人证件一致,还是注意核对证件和本人一致,如果取款人和存折上的名字不一致,需要补全授权委托手续。银行工作人员的错误导致纠纷发生,如果以后其它人员手持他人证件也能轻松把钱取出来,无疑对存款用户会造成损失,这样的银行办事态度,我想是不值得信任的。

2、王大妈的过错。王大妈的老伴去世多年,一直没有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在取款的时候也没有告知银行,冒充老伴的名义取款,出于农村习俗的考虑,我们不能确定王大妈是恶意的,但是从当前文明法治的规则审视,王大妈还是有过错的。

3、五十万存款的分配。王大妈的老伴去世后,五十万元应当按照法律程序处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半是归属王大妈所有,一半是作为遗产,由王大妈和唯一的儿子共同继承,也就是说,王大妈可以分得375000元, 王大妈的儿子可以分得125000元。

4、正确处理程序。银行起诉王大妈的案件最后经法院判决,王大妈必须把五十万元退回银行,然后和儿子一起去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拿着继承权证明书和其它相关手续,重新取出这五十万元钱遗产,法院判决结果固然有法律依据,也可以考虑作出积极的判决的,法院应当在查实事实后,认定王大妈和儿子享有继承权,对五十万元一并作出处理,判决不需要退回银行后再重新领取,解决银行的后顾之忧和王大妈的奔波之苦。

这里又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办理公证的程序和银行审批的程序非常复杂,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精力、财力,特别是有些地方的公证费用也是挺高的,对于王大妈的家庭来说是不小的损失。

我最近几年经手和亲自办理过几起家庭财产纠纷和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非常混乱,突发故事发生后,个人突然死亡,财产处置带来很大麻烦,亲人之间反目成仇也是常见的。

在这里我提几点建议。

1、生前遗嘱。很多人活着根本不去想死后的事情,即使别人善意提醒,缺少法律意识的他们也会勃然大怒,作为专业律师,我认为每一个成年人都应当立一份生前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出安排,以防发生不测。建议去律所作谈话笔录后出一份遗产处置的律师见证,能够在当地公证机关出一份公证书当然是最有法律效力的了。

2、信息告知。个人存款选择多家银行,最好是活期,尽量不要存定期和买理财产品,如果存期不长,而且到期可以自动转为活期,当然也可以考虑。生前把银行卡密码告知继承人,如果万一遭遇不测去世,继承人不要急于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更不要告知银行,拿着银行卡到自动取款机分批把钱取出,这样可以省却公证费用,也可以避免银行审核的可麻烦。

3、财产保密。当前社会缺少诚信和契约精神,也发生多起银行和储户之间的纠纷,甚至有的银行恶意把储户送进监狱,无非就是想赖帐不还罢了。尽量不要把钱存在地方小银行,优先选择国有银行;如果大额存款用户常接收到莫名其妙的短信,或者有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私人打来的慰问电话,这时候就要注意把钱转存其它银行了;对于大额存款用户来说,银行会安排专属理财顾问,对她们要小心观察,防银行更要注意防银行工作人员。

穷人有穷人的快活,富人有富人的烦恼。生前多想身后事,莫留余财济豺狼,活着自由,是一种处世哲学,死后安心,是一种处事智慧,大智若愚是别人眼中的大傻子,庸者自扰是个人无知的小聪明,这个社会就是由绝大多数人的纯傻子和极少数人的装傻子在一起合伙上演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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