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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学】不同的物种建构相异的世界

 吾学研究 2023-03-13 发布于山东

“我们的世界”是意识体世界、是现实世界,包括了人类个体世界和物种世界。

我们在生命体的意义上讨论物种世界。凡生命体都有知觉,知觉即建构意识。在“我们的世界”里,所有物种都建构起自己的世界,并生存于其中。

一、什么是生命和生命体

生命的生物学定义:生命是由核酸和蛋白质等物质组成的分子体系,它具有不断繁殖后代以及对外界产生反应的能力。当下生命科学认为生命离不开“核酸和蛋白质”,但是我们把核酸和蛋白质放在一块也未必产生出生命来。

意识是生命的标志,生命最基本的定义应该是一种表象建构能力,即可以对外部刺激建构起相应表象意识。通俗地说就是具有知觉能力或知觉意识。例如感到饿、疼等表象意识。有知觉可能有反应,也可能没有被看出来的反应。是否有外显反应不是生命的标志,有外显反应也未必有生命,例如给小球施加力的作用,小球出现反应,碰触含羞草产生反应等。

法国著名哲学家、诺贝儿文学奖获得者亨利·柏格森所倡导的生命哲学也把生命理解为意识,认为哪里有生命哪里就有意识,这种判断是非常有道理的。必须指出的是,我们所说的“意识”不是语言意识或者概念意识,而首先是表象意识,它是前语言的。

生命具有表象建构能力意味着存在着先验知性建构规则,和人类一样也存在先验中心,类似于存在生命系统、甚至神经系统。不同物种的先验规则和神经系统(特别是中枢神经系统)可能是不同的,但可以假设拥有相同感觉器官的物种应该拥有相似的先验规则和神经系统(特别是中枢神经系统)。

生命体就是具有生命之物,亦即具有表象建构能力之物,简单地说就是意识之物。不同物种是指具有不同性质的表象建构能力的生命体。

人当然是一种生命形式,因为人不但可以建构表象,而且能够把表象概念化建构起现象。如果说表象建构仅仅是意识最初级的形式——产生知觉但不知道是什么知觉,那么现象建构则是意识的高级形式——加载概念意义,从而让我们知道建构起来的对象是什么。在这个意义上,人和物种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具有概念建构能力。

二、物种建构世界

因此,在“我们的世界”里,其他物种(生命体)也可以建构起自己的生存世界(本己世界)——没有建构就没有生存。在这个意义上,其它物种也有自己的世界,并生存于其中。

在海德格尔存在论中,唯有人在世存在,动物不能构建自己的世界——虽然“动物拥有自己的环境世界,它是在这一世界中活动的”。但是动物不能在存在论的意义上生存。

他说:“( 1) 石头 ( 物质实体) 是没有世界的; ( 2) 动物是贫乏于世的; ( 3) 人是构建世界的(参见舒红跃张哲:《人与动物之间有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哲学动态》 2018年12期)”。

唯有此在在世存在,动物是贫乏于世的,所谓“贫乏于世”显然是指动物没有自己的世界,海德格尔正确的指出了此在世界乃人构建的世界,却没有参透“构建”的本质。

这里的关键是,只要有感觉(即知觉)就有意识,所谓“意识”就是对外部信息刺激的知觉建构,例如狗闻到肉味就跑过去吃,“闻到肉味”本质上是建构起了“肉味”的表象——尽管它未必知道是叫做肉的东西发出的气味,也不知道叫作什么气味。狗看到陌生人便狂叫,就意味着建构起了“陌生人”的表象,尽管它不能表达“人”的概念。狗的各种感官都建构起相应的表象,所有知觉表象在综合统觉作用下建构起一个完整的“物”表象。

当然,对于狗或者大多数动物而言,我们可以认为没有概念性语言,因此,它们无法建构起现象实体,只能停留在表象层次。表象层次是一种区分功能,但不知道“是什么”,即没有概念意义。没有概念建构就没有实体或者意识体。

不同于海德格尔,尤纳斯、德勒兹等生命哲学家认为动物也有自己的 “操心 ( Sorge) ”结构,也关切自己的生存,虽然在人与动物的生存方式之间存在着差异,但这只是强度上的差异,而不是有与无的区别。他们由此开启了从基础存在论到生命哲学的转向(参见舒红跃张哲:《人与动物之间有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哲学动态》 2018年12期)。

应该说生命哲学家们看清了“生命即意识”的基本原理,但是仍然没有在“建构”意义上讨论物种世界,主要在于没有认识到“意识”即建构之成果。

在“我们的世界”里,人类个体世界(即共同体世界或者伙伴世界)都是独立对等之存在,“我”并不具有特别的优越性,我的世界和伙伴的世界都是合法存在,因为其他个体对我是有效的;同理,物种世界也对我有效,因此严格说来物种世界和伙伴世界同样是合法的并立之存在,共同体世界(或者说人类世界)不具有特别的优越性,不能认为只有人建构的世界才是现实世界。但是由于人类具有先天智慧优势,从而具备了让其它物种服务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当然人类并不可以滥用智慧优势肆意迫害其它物种,需要明白:杀死一个物种就是消灭一个世界!我们应该建立“物种伦理学”,其基本原理包括:其它物种不得侵害人类;其它物种服务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类应该善待其它物种,不得恶意迫害。

其它物种的“本己世界”和我们(人)的现实世界具有很大差异,我们对它们的世界不会有任何直接知识,因为我们无法进入它们的世界,并且没有共通的语言交流可以获取它们世界的信息。假如我们能看到它们所看的,能听到它们所听的,也是经过了我们神经系统的转译和先验建构,并非其他物种之所见、之所听。但是拥有相同感觉器官的物种应该拥有相似的先验规则和神经系统(特别是中枢神经系统),由此我们可以通过分析感觉器官和神经系统来推知其它物种世界的可能知识。

下面推论一下

分析需要基于如下假设:拥有相同感觉器官的物种应该拥有相似的先验规则和神经系统(特别是中枢神经系统)。

对于其它物种的世界建构,首先明白不会和人类建构的现实世界完全相同,其次根据物种的不同性质,人类拥有的物种世界的知识也不相同。

这里需要分四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有些物种(例如高等动物)和人类一样都具有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肤觉等感官,当然会同时存在相应的神经加工系统和先验建构规则,此时我们认为,这些高等物种所建构的世界和人类所建构的视觉具有相似的性质,这些性质包括、颜色、形状、大小、声音、气味、味道、压力等等。我们把和人类具有相同感官的物种建构叫作同类建构,它们和人类建构的不同点首先在于感觉阈限的差异;其次,由于神经系统(特别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差异,即使在感觉阈限相同的范围内建构的世界有很大程度的差异。就是说,在假设先验规则相同的前提下,我们可以推知同类建构在和人类相同感觉阈限内的现实世界具有相似性,但是有程度之区分,我们可以说对同类建构拥有近似知识。

第二种情况,有些物种的感觉器官较之人类多或者少。对于多出的建构部分,人类就无法按照我们的现实世界去认识;只能拥有和人类相同感官建构的世界的知识。

第三种情况,有些物种和人类的感觉器官有着完全不同的性质,它们不能建构关于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肤觉的现实世界,却能建构它们特有感官所能意识的世界,我们叫作异类世界,对异类世界的建构叫作异类建构。对于异类建构,我们现在无法想象能够拥有它们世界的知识。

对于第三种情况,存在一个很大的困难:究竟是什么物种和人类的感觉器官有着完全不同的性质,并且还能被确证存在意识?换言之,我们能否确知和人类的感觉器官有着完全不同的性质的物种存在意识?如何确证?肯定地说,用人类感官无法确证。

另一个问题,是不是可以猜测包括植物、无机物在内的所有存在物都具有意识?只是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感官确认?按照传统,这属于泛心灵哲学范畴,我们暂不探讨。

我们只能说,逻辑上可能存在第三种情况,需要科学技术的进步才能解开这个谜团。

第四种情况,不存在和人类的感觉器官有着完全不同的性质的物种。这就等于承认:只有符合于人类感官性质的物种才拥有意识,从而拥有生命。如果是这样,那就只能有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中少于人类感官的物种存在,余者没有生命,不能称作物种。

三、总结

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得出以下几点:

其一、现实世界不是人类所独有,任何物种(生命体)都可以建构起自己合法的现实世界,并生存于其中。

其二、在确证意义上,其它物种在相同感觉阈限之内建构的世界和人类是同类建构,都是现实世界,具有相似性。

其三、因为神经系统(特别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差异,同类建构的现实世界和人类现实世界有着巨大差异。

其四、人类可以对同类建构拥有间接性的近似知识。

因此,我们说不同的物种建构不同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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