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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企业债

 吕杨鹏 2023-03-15 发布于上海

最近机构改革方案表示,划入发改委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最近关于企业债的讨论很多尤其是关于企业债的去向,有的说在公司债品类下新增产业债的分类,要求与之前企业债券一致。

目前尚未有定论,但企业债很可能会实质性消失。也就说,即便企业债这个品种还在,但是企业债的实质将不再了。

第一,企业债和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最核心的不同点在于其承担着宏观调控的职能,因此衍生出企业债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要求。2015年,发改委搞了一大批专项企业债,其实也反映了这种理念,哪里有需要那么就创新一个专项企业债,比如PPP专项企业债、债转股专项企业债、地下综合管廊企业专项债、县城城镇化企业专项债等等。

由于企业债一方面多对应政府项目,天然和政府关系较密切;另一方面,发改委掌握项目审批,对发行人和政府影响较大,所以企业债违约率较低。

未来企业债划入证监会的体系后,证监会的主要职责是直接融资监管,企业债将不再有发改委宏观调节的职能,没有这个核心特点,企业债和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就没有核心区别。比如企业债用于项目建设,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也可以投项目。再如没有了各级发改委的督导,企业债低违约率也就成为了往事。

第二,企业债的宏观调控职能被专项债代替。早期,企业债是发改委调控基建产业的重要抓手,可以定额度和投向,但后来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兴起,企业债在市场的占比大幅降低。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更是异军突起,每年发行数万亿,成为地方投融资最重要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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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专项债和企业债都投入项目建设且部分领,但前者成本低、发行条件要求也不高,如果有额度地方也更倾向于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对于发改委而言,当前已深入介入到每年数万亿规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审核之中,投向领域发改委有决定性的发言权。换言之,产业调节的职能已由地方政府专项债承担,或许这也是发改委同意划转企业债的原因,因为发改委有新的抓手进行产业调节。

简言之,发改委要进行宏观调控,专项债比企业债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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