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裁判要旨 2 简要案情 3 裁判理由 4 典型意义 5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官释法: ✦ 承办法官:田文举 编写人:刘林林 ✦ ✦ 主编|黄文松 责编|涂显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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