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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人民政府

 博览网文 2023-03-16 发布于河南

各村党支部:

《安吴镇村干部管理制度》《安吴镇村干部坐班值班制度》《安吴镇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日常管理考核办法》已经镇党委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落实。

安吴镇村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级干部与镇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重大事故、重大信访、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访、治安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4、村干部要随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化解矛盾。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凡属两委会研究决定的事,任何个人无权改变,确有不妥,必须经两委会复议。  

二、会议制度  

按时参加镇党委、政府及上级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参加会议实行签到制,不签到或由别人代签的视为未到,如遇特殊情况,村党支部书记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村其他干部向包片领导及会议组织分管领导请假,未经请假不参加会议两次以上,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年终不予评优,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元,由镇纪委作出相应处理。参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场,并将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关闭或设为振动,严禁在会场说话、嬉笑、打闹,保持会场秩序,违反者。发现一次由镇纪委进行处理。  

三、学习制度  

严格执行各类学习制度,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质并按照镇党委的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记录。每年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学习心得不少于4篇。未达到要求的个人年终评优不予考虑。      

四、议事制度  

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运行机制,需召开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照有关程序要求进行,并做好记录。  

五、村干部民主测评制度  

认真落实村干部民主测评制度。每年年底召开一次由党员、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大会,侧重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村级班子评价结果列入年终综合考核,兑现奖惩。  

六、便民服务制度  

为方便群众办事,各村应严格执行便民服务室相关要求,并做好坐班安排,上班时间必须坚持至少有一人坐班,切实服务群众。  

七、坐班值班制度  

村干部要认真做好村值班工作,并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镇党委政府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无故不值班者,进行全填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元,具体参照《安吴镇村干部坐班值班制度》执行。  

八、请销假制度  

实行严格请销假制度。村组干部有事离泾外出必须请假,两天以内必须向村党支部书记请假,2天以上必须向镇党委请假;支部书记有事离泾外出必须向镇党委书记、镇长请假,并向镇党建办备案,同时向镇党委副书记汇报;村上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提前征得镇党委、政府的同意后,方可外出,所有人员回来后,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如不履行,一经发现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元,并由纪委作出相应处理。

九、干部纪律  

1.村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是,出现不团结情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假公济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遇到亲朋好友办事,不准违反规定开绿灯。村务、财务严格按规范管理运转,并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3.村干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专款专用、随取随用、随收随存,不截不挪,不公款私存。  

4.各村要坚持党务、财务、村务定期公开制度。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且要有记录,年底在村民代表大会上通报。

5.严禁村干部参与赌博,一经发现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严禁村干部在工作期间酗酒,一经发现由镇纪委进行处理。

十、责任追究制度  

对村干部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作风漂浮、工作方法不当等原因导致工作失误并造成重大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由镇党委指定专人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对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对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制度所有违规违纪统一由镇党建办进行统计,交由镇纪委、镇财政所进行相关处理。

本制度自2022年8月18日起执行。

安吴镇村干部坐班值班制度

为了推进村级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有效转变村干部工作作风,特制定安吴镇村干部坐班值班制度。

一、坐班值班安排

值班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村文书、妇女主任、监委会主任等,由村“两委”安排值班表,每月月底由村文书负责将次月的坐班值班安排表报送镇党建办,并将坐班值班安排表在村委会醒目位置进行公布。确保每天至少有1名村干部在村委会坐班值班(包括节假日和双休日)。

二、坐班值班时间

当日坐班值班人员每天早上提前半小时到岗,做好村委会办公场所的卫生打扫,正常坐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30,下午14:00-18:00,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坐班值班时间,重大节日和特殊活动由各村另行安排。

三、坐班值班职责

1.处理村内日常事务,掌握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和舆情信息,及时做好上传下达、上下联络工作。

2.积极接待群众来访,调解群众纠纷、邻里矛盾,办理有关手续,答复解释群众提出的问题,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办理群众委托代办事务,做好登记记录和值班日志填写,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4.做好各类档案资料整理,查漏补缺,随时接待上级的检查指导工作。

5.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发生重大事件时,要立即向村党支部书记、包片领导报告。

四、坐班值班要求

1.坐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包括节假日和双休日),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特殊情况的必须向村党支部书记请示,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换。

2.按照“谁受理、谁处置、谁反馈”的原则,对群众办理事项能办的马上就办,暂时不能办的要向群众承诺办事时限,做好记录,及时报告村党支部书记,力争在最短时间内给予圆满解决。保证受理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3.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要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切忌态度生硬,方法简单。对暂时不能办理的事项,要耐心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告知群众到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并帮助做好联系工作,努力达到群众满意。

4.村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制,按时交接班,不得缺岗漏岗。若值班人员无故脱岗,每发现一次,由村党支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连续三次及以上的,由镇纪委进行处理。不良记录以及处理情况作为年终绩效奖惩依据。

五、坐班值班纪律

1.镇党委、政府不定期对各村坐班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无故不坐班值班的村干部进行全镇通报,且扣发50元绩效工资,由镇纪委进行相应处理。

2.抽查中,每月出现3次无故不坐班值班的村,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全镇通报并由镇纪委进行处理,且取消年终党支部书记个人及本村评优资格。

3.每月5日前各村将上月坐班值班日志复印件报送镇党建办,由镇党建办对各村坐班值班情况进行统计。

本制度自2022年8月18日起执行。

安吴镇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日常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管理,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阳县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泾办字〔202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期间各级选派到我镇各村的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和乡村振兴驻村联络员。

第三条  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和乡村振兴驻村联络员要认真履行建强村级战斗堡垒、落实强村富民政策、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秉承为民服务宗旨四项工作职责,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充分调动村“两委”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四条  镇党委、政府负责配合上级组织部门对驻村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督查考核

第五条  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和乡村振兴驻村联络员驻村期间,党团组织关系必须转至帮扶村,不占村干部职数,一般不参加村级组织换届。

第六条  镇党委每月至少开展1次工作情况抽查,组织、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站办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查指导,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第一书记及工作队队长会议,掌握工作进度,交流工作经验。经常性与第一书记、工作队员、乡村振兴驻村联络员谈心谈话活动,了解驻村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激励担当作为。

第七条 实行驻村考勤制度。 驻村干部实行钉钉打卡考勤,具体参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在驻村干部中实行“钉钉打卡”考勤管理的通知》(泾组发〔2022〕67号)执行。镇纪委、镇党建办、镇乡村振兴办不定期对驻村干部在岗情况进行检查。

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和乡村振兴驻村联络员每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 220 天(含因公外出开会、学习培训、联系项目等)。

第八条 实行请销假制度。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因公事、私事离村的,需履行请假程序。由驻村干部在钉钉系统中填写请假条,按照权限进行审批后,方可离开,并做好工作交接。原则上不得以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请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请假程序的,选派单位出具请假证明,并及时履行请假程序。假期到期后,及时履行销假程序。

第一书记请假。请假5天以内(含5天)报镇(街道)党(工) 委批准,5—10天(含10天)经镇(街道)党(工)委同意后报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工作队员请假。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第一书记批准,5天以内(含5天)经第一书记同意后由镇(街道)党(工)委批准;5—10天(含10天)经镇(街道)党(工)委同意后报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请假10—30天(含30天)的由派出单位向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假。请假超过30天的镇党委报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由选派单位召回,重新选派。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擅自脱岗,情节严重的,镇党委将如实汇报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实行工作报告制度。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每月至少向镇党委、政府报告1次工作情况,每半年至少向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和选派单位书面汇报1次工作情况。如遇突发情况,驻村工作队应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

第十条 实行教育培训制度。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和乡村振兴驻村联络员原则上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镇党委将结合工作情况采取以会代训、现场观摩、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帮助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相互学习借鉴、交流经验、共同提高。

第十一条 实行安全管理制度。镇党委及各派驻单位须高度重视驻村人员的安全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切实解决驻村干部在交通、居住、人身、健康、饮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应自觉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驻村期间禁止酗酒、赌博和违规驾驶车辆,确保自身安全。如发生酗酒、赌博和违规驾驶车辆等安全事故镇党委即刻报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 实行不合格退回制度。驻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镇党委核实后报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建议退回派出单位,重新选派,情节严重的,按《泾阳县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二)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大的。

(三)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在岗或请假超过30天的

(四)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

(五)各级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继续驻村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继续驻村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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