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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行长挪用客户存款243万元,涉事银行拒赔:你为何不经常查询

 坚持最后5分钟 2023-03-17 发布于广东

@3月财经新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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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李先生,一家人在邮政储蓄银行南京江宁支行存款243万元,但该存款却被原行长偷偷挪用,后该行长事发,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刑。受害人李先生一家要求银行赔偿,但被银行拒绝了。后李先生把银行诉至法院,一审胜诉,但南京中院在二审时却作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

3月16日李先生向记者表示,开庭前自家跟银行在南京江宁法院已经调解过多次,但银行给出的理由非常之气愤,认为我们虽然把钱存在了银行,但没有经常查询,没有尽到审慎的义务,是我们自己的原因,应该自行担责,银行无责任。

李先生在2008年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邮储江宁支行行长时某。熟悉后,时某称自己压力大,每个月的任务压得喘不过来气,该任务就是将存款存到该银行。后李先生为了朋友义气,李先生一家用三个身份证帮助时某在其银行存入了135万元。第一次帮助时某后,一切正常,李先生放下了戒心,在之后的10余年,本金连同利息一直存入邮储江宁支行。

李先生的存折显示2008年1月6日开户,3本存折共存入135万元,之后每年12月至次年3月间,都有本金及利息的支存信息。直到2018年,也就是第11个年头的时候,家里要用钱,李先生去银行取钱时发现取不出来了,账户显示余额不足,李先生发现情况不对,遂报警。经调查发现,除了第一次的存取信息是真的,后来存折上面的记录都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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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南京市江宁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时某在这10年工作期间,在李先生的存折上制作假的交易信息,多次挪用他人存款共计24301099元,时某犯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

虽然该支行的负责人称,认为法院对时某的定罪不准,自己银行也是受害单位,已对检察机关申请了抗诉,但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事后李先生把银行告上法院,以银行管理上存在重大过失,请求法院判定银行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自己经济损失243万。

一审,法院裁定李先生胜诉,银行需赔偿李先生经济损失243万元。但银行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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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上诉理由是,银行与李先生不存在储蓄合同关系,李先生与时某是朋友,是朋友之间的金钱交易,不应该由银行担责。且李先生在处理自己大额存款时,没有经常查询,没有尽到审慎义务,也不符合常理,并且介绍给李先生认识时某的朋友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这银行的逻辑根本就说不通,首先存折是真的,第一次的存款也实实在在的存在银行,自己银行存在管理不善,自己人员监守自盗存在过失,还一个劲的推卸责任。也怪不得现在银行失去民心。

目前南京中院已发回重审,但尚未宣判。

2011年也发生过此事件,田女士帮助某李姓行长顶任务,最后百万存款不翼而飞,案件纠结了10余年,最后法院判定银行全责赔偿损失。

截止目前事发已过去5年,李先生已身心俱疲。这么多年过去了,钱一分没拿回来,更是体会到了农夫与蛇的真谛。希望李先生尽快拿到自己的存款,也希望正义快点到来。对于银行,我想说钱存银行是对银行完全的信任,假如银行都不安全了,民众对银行失去了信任,那银行以后还有存在的必要吗?挨打要立正,自己的过错,勇于承担,不能让客户承担损失。

关于银行乱象频发,这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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