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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万存款被行长挪用银行拒赔

 读书狗 2023-03-17 发布于广东

近日,一起涉及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款纠纷引发社会关注。据悉,一家人243万元的积蓄被邮政储蓄银行南京江宁支行(以下简称邮储江宁支行)原行长挪用,后该行长因犯挪用资金罪获刑。受害人李先生一家要求银行赔偿,却被银行拒绝。李先生一审胜诉后,南京中院在二审时作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

据了解,李先生于2016年至2017年期间,通过其父亲和姐姐的名义,在邮储江宁支行开设了两个定期存款账户,并分别存入200万元和43万元。这些钱是李先生从事房地产开发所得的收入,并由其父亲和姐姐代为保管。李先生称,他们将钱交给了当时的邮储江宁支行副行长王某,并由王某代为办理了存款业务。王某后来升任该支行的行长。

然而,在2019年4月份,李先生一家惊悉,他们的存款已经被王某挪用,并且无法取出。经查明,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在未经李先生一家同意的情况下,将他们的存款转移到其他账户,并用于个人消费或借给他人。王某因此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2020年10月份被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面对这样的情况,李先生一家向邮储江宁支行提出了赔偿要求,但遭到了拒绝。银行方面认为,李先生一家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在存款后没有经常查询账户余额和流水情况,并且没有及时向银监部门投诉或报案。银行方面还质疑李先生一家提供的收入证明和税单等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无奈之下,李先生一家将邮储江宁支行告上了法庭。2021年12月份,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邮储江宁支行存在过错责任,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令该银行向李先生父亲返还200万元本金及利息、向李先生姐姐返还43万元本金及利息,并分别支付相应金额的逾期利息、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不服该判决的邮储江宁支行提起了上诉。2022年2月份,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邮储江宁支行赔偿李先生一家243万元本金及利息等共计268.5万元。该支行不服,提起上诉。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应予维持。但考虑到案件涉及大额存款的安全问题,在社会影响方面需要进一步核实和评估,因此裁定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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