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罗特的社会学习理论, 下列行为均可视为【人格适应不良】: 一、低预期高效价 二、冲突 三、缺乏能力 四、不适当的最低目标水平 五、无法分辨 | 一、低预期高效价 当一个人对【某种需要的满足】赋予高价值时, 那么【能满足该需要的行为】通常具有较高的自由度。 → 但是, 此人对于【行为可获得该需要满足的自由度及预期】却极低, 这时便可认为【他有人格上的不适应】。 → 例如, 一个男子尽管十分渴望得到异性的爱, 但他既不去接近女性, 也不相信自己有能力达到此目标, 而是千方百计躲避女性。 这种极低级的自由度显然有适应问题。 | 二、冲突 某些人对于【不相容的需要赋予极高的效价】。 例如, 一个【既有强烈成就需要】【又有强烈依赖需要】的女性, 就可能使自己陷入【种种不适应行为的冲突】之中。 → 正如一个学生 既想勤奋学习,拥有好的成绩, 又不想离开令人激动和兴奋不已的电子游戏机。 | 三、缺乏能力 在某些情况下缺乏某种能力, 也会产生适应问题。 → 由于个体在某方面缺乏能力, 于是不断放弃参加相应活动的机会, 以致越来越丧失自信。 → 例如, 一个患【口吃】的孩子 缺乏交际能力, 无法与其他孩子进行互动而发展良好的人际关系, 导致某些适应上的问题。 | 四、不适当的最低目标水平 在缺乏能力的情况下, 如果个体的最低目标水平极高, 那将会使他经常体验到失败和失望。 → 而如果个体的最低目标水平极低, 也会被看作是【偏离文化标准的怪人】。 → 罗特的【最低目标水平】 是指个体认为在一系列强化中最低的强化目标。 | 五、无法分辨 如果有的人把某种需要的价值看得特别高, 以致支配了他的整个生活, 那么就会造成 【种种对现实的扭曲】或【无法区别各种情境的怪异行为】。 → 例如, 有强烈权力需要的个体, 不仅在家庭内外追求权力, 甚至对两岁的孩子也表现得争强好胜。 这种行为可能被认为是异常的。 | 罗特认为 消除适应不良行为要直接从【行为】入手, 通常要认真检查与【不良行为有关的情境因素和认知因素】。 → 设置合理的、有针对性的治疗目标, 以期改变适应不良行为。 → 在这里 治疗适应不良行为 就是要【改变不同需要的价值】 【改变满足这些需要的预期】。 → 因此, 【行为塑造与矫正】 应当从【强化效价和行为预期】两个方面着手。 → 在治疗过程中, 罗特主要采用【认知行为疗法】, → 他指出, 治疗基本上是一个学习过程, 是【社会互动】的一种形式。 → 通过这一过程, 治疗师帮助患者达成计划中的【行为和思想的改变】。 他还对不同的患者采用不同的技术, → 例如, 增进患者解决问题的技能, 对患者进行解释或直接强化, 引导患者在实际生活中改变不适当的行为 以及发展【内控】, 提高对人际的信任,了解他人的动机, 分辨情境间的差异等认知方式来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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