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废止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中关于灭火器维修期限的强制性条文(第5.3.2条)。该规范第10.0.7 条仅对灭火器维护、维修和报废作了原则性规定,对维修年限未作出要求(第10.0.7 条 灭火器应定期维护、维修和报废。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更换),在《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未修订前,维修年限可参考原规范执行。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50444-2008按原《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规范:水基型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灭火器维修3次后报废,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4次后报废。灭火器应用广泛,是扑救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的常规灭火装备。由于灭火器筒体内部充有驱动气体,因此,使用时会有一定的危险性。坚持灭火器的定期维修和到期报废,就是为了保障灭火器安全使用,能够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尽量地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任何一种灭火器的使用寿命都是有限的,使用超过报废期限的灭火器,不仅会影响灭火效果,而且有可能对使用人员造成伤害。因此,只要达到或超过报废期限,即使灭火器未曾使用过,均应当予以报废。焊接结构、承受低压的灭火器,水压试验的次数太多,对其结构、金相及焊缝等影响较大,因此其水压试验周期、维修期限宜短一些,水压试验次数应少一些,总次数不超过3次,其报废期限则也应当短一些。无缝钢管结构、承受高压的灭火器筒体,其水压试验的总次数不超过4次,其报废期限则也应当长一些。水基型灭火器的灭火剂对灭火器筒体的腐蚀较为明显,其水压试验周期、维修期限较短,出厂期满3年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1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3次。即:3 1 1=5,5年后的下一年报废,就确定了水基型灭火器报废期限为6年。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3次。即:5 2 2=9,9年后的下一年报废,就确定了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4次。即:5 2 2 2=11,11年后的下一年报废,就确定了二氧化碳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2年。受灭火器维修单位技术水平、维修工艺等因素及灭火器自身条件限制,灭火器维修次数过多、灭火器可靠性大大降低,比如出现不明原因欠压情形(使用时无法足量喷出灭火剂或无法喷出灭火剂,影响灭火)。干粉灭火器指针指向黄色区域,也存在一定风险(过量充装或干粉结块会导致压力过高),这种情形一定要送修。灭火器成本较低,建议对达到维修年限的灭火器直接换新,以确保灭火器可靠性。奉劝哪些直接购买灭火器维修标签、直接更换标签的用户(应付消防监督检查),不要掩耳盗铃、自欺欺人,避免火灾时因灭火器无法正常使用导致自身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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