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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怎样的?

 谈笑樯橹灭 2023-03-20 发布于江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2006年4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附件三: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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