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难免不会遇到原件丢失的情况。参考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0条,复印件要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情况: 1、复印件和原件核对一致。 你得开庭前提供原件,你提供的复印件和原件一样才有效。 2、虽然复印件不能单独使用,但可以作为证据的一种。 对方在法庭上可能都不知道你的原件丢了,你拿着复印件也能起到适当的震慑作用。如果这期间,对方还承认复印件的真实性,那么复印件就同等有效。 3、假如对方发现是复印的借条,不承认,还说你这个连手印都是黑白的,怎么办? 此时,你还能提供其他的证据来验证这个复印件的真实内容有效,也可以作为证据。 综上所述,想拿复印件作为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是非常麻烦和复杂的,所以一定要养成保留原件的好习惯。想什么借条、欠条、收据、合同这些原件,你一个都别扔,就几页纸也不占地方,但需要用的时候却比千金还贵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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