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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110 | 《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证明》法律依据及制用要点

 见喜图书馆 2023-03-21 发布于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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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用要点

【适用情形】公安机关经查找,1个月内未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为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出具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

法律依据

【①】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

一、全力查找打拐解救儿童生父母

……公安机关经查找,1个月内未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为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出具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附件2)。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在接收打拐解救儿童后,应当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儿童寻亲公告。公告满30日,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在7日内将儿童及相关材料移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尽快为儿童办理入院手续并申报落户手续,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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