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中文名小学 外文名Primary school 机构名称学校 机构特点有计划、组织地系统教育的地方 机构层级1-6年级(中国小学) 合适年龄6至12岁 课程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等[1] 1 初等教育初等教育机构最早产生于十六世纪的德国,由城镇主办,教习实用知识和新教教义。十七世纪初,这种学校逐渐增多,成为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欧洲各国和日本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也相继成立。现代学堂和教育制度是西方传教士和中国留日学生引入中国的。 教授学童识字的“小学”,古代也叫“蒙学”,包括教育阶段及教育场所两种含义。教育内容主要是识字、写字和封建道德教育。教材一般为《蒙求》、《千字文》、《三字经》、《百家姓》、《四书》等。没有固定年限。采用个别教学,注重背诵,练习。在学的学生也叫“蒙生”。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现代教育奠基人何子渊、丘逢甲等人开风气之先,排除顽固守旧势力的干扰,成功引入西学(美式教育),创办新式学校,将平民教育纳入满清朝庭的视野。清政府迫于形势压力,不得不对教育革新网开一面,于1905年末颁布新学制,废除科举制,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新式学堂,宣统元年(1909年),地方科举考试真正停止以后,西学逐渐成为学校教育的主要形式。 小学教育除了教育特点外,还有独特的基本特征:一是全民性;二是义务性;三是全面性。 “小学堂”划分为初等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 小学 国民政府于1915年改初等小学堂为国民学校,“以授以国民道德之基础及国民生活所必需之普通知识技能为本旨”。六岁入学,修业四年,毕业后视具体情况可升入高等小学校〔修业三年〕。另设预备学校,同国民学校、高等小学校平行,“以施以初等普通教育、预备升入中学为本旨”。国民学校分前期〔四年〕和后期〔三年〕。1922年,国民学校仍改为初等小学校,取消预备学校。1940年,国民政府实行所谓“管、教、养、卫一体”,规定各乡设中心国民学校(相当于中心小学),由乡长兼任乡壮丁队长和校长,各保设国民学校(相当于村小),校长由保长兼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乡镇(人民公社)一级设置一所中心小学,在各村(生产大队)设村小。随着老龄化加速,幼儿人口比重下降,小学生源减少,各村小开始撤并,很多地方仅保留寄宿制中心小学,使得路途遥远的学生上学极为不便。 新中国的小学学制,废除了民国时期的初小和高小之分,实行一贯制小学,先后有五年制和六年制小学。由于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小学升初中不再实行考试。 2 基本分类初小查看全部初小是指小学一年级至四年级的教育阶段。读完四年级合格者,取得“初小”学历。在20世纪70年代,中国农村欠发达地区才普遍建立初级小学。不少地区的农村学校是“一所学校、一个老师、一个教室、一个班级”初级小学复式班。一名教师包揽了4个年级、所有课程。初小教育对于扫除文盲运动有重大意义。 高小查看全部高小全称为“高级小学”。小学五年级、六年级被称为“高年级”。读完高年级合格者,取得高小学历。1949年之前,中国的高级小学并不普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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