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的哲学意蕴既是深化“中国道路”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的需要, 也是避免把“中国道路”妖魔化的需要。 “社会主义”贯穿“中国道路”的始终, 是具有“本体意蕴”的社会存在。 “中国道路”具有“主体意蕴”, 是中国人民的“道路自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中国道路”的价值自觉, 即“中国道路”具有“价值意蕴”。 一、“中国道路”的“本体意蕴”对“中国道路”的本体论理解,就是要寻找“中国道路”中具有“本体意蕴”的社会存在。纵观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和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建设史,无论历史的“时境”和理论研究的“语境”怎样变化,“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发展理念,始终贯穿在“中国道路”的诸要素之中。之所以如此,用邓小平的话说,“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是中国人民从五四运动到现在六十年来的切身体验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历史结论。中国离开社会主义就必然退回到半封建半殖民地。中国绝大多数人决不允许历史倒退” 从现代实践哲学的视角看,“本体”的“始基性”与“可操作性”是密切相关的,即它能够渗透到其“机体”任何部分之中。具体而言,“社会主义”在“中国道路”这个机体中具有的“可操作性”,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其一,“社会主义”能够决定“中国道路”的政治方向。在“中国道路”建设中,最为核心的要素是政治方向,而政治方向是需要通过“彻底的理论”来保证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正是这种能够保障“中国道路”政治方向的理论。其二,“社会主义”能够决定“中国道路”的发展目标。在当今时代,虽然“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共存于世界之中,但两种制度在发展目标上具有重大的差异,“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目标更为注重社会的公平与公正,而“资本主义”的发展目标更为追逐资本利益的最大化。其三,“社会主义”能够决定“中国道路”的具体内容。在“中国道路”的构筑中,“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一样,都对“中国道路”的具体内容有着“直接”的影响,也即说,“中国道路”的任何内容都不能与“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的理念相冲突。 二、“中国道路”的“主体意蕴”从“主体意蕴”上理解,“中国道路”就是人们“自觉”认识的“结果”,即中国发展道路的选择离不开“主体”的自觉(简称“道路自觉”)。因此,所谓“主体意蕴”,就是指主体的能动性、社会性和实践性等三大基本特性。 从主体的能动性看,“道路自觉”是主体对“中国道路”采取的一种“反思性思维”。“反思性思维”是与“知性思维”相对立的一种思维方式,也可以理解为“辩证法思维”。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僭越了科学技术的领域。比如,哈贝马斯认为现代科学技术具有了“意识形态性”。这就是说,在当下时代,人们的思维深处(即无意识领域)已经强化和固化了“知性思维”。因此,对于归属于社会历史领域中的“中国道路”问题,还应该给予足够的“反思性思维”。从一定意义上看,没有“反思性思维”就不存在“道路自觉”。首先,“反思性思维”有利于发现“中国道路”中需要创新的内容。按照辩证法的思维,社会历史领域与自然界一样,时时刻刻都在发生着变化,中国社会也是如此。“中国道路”就是这一变化的“物质体验”,也就是说,“中国道路”的“物质形态”必须不断创新,才能与不断变化的中国社会状况相适应。其次,“反思性思维”有利于概括“中国道路”中具有普遍性的共识。“中国道路”并不仅仅包含“中国特色”这一“特殊性”内涵,因为中国文明属于现代世界文明之一,它必定存在与世界文明相统一的部分。也即说,对“中国道路”中具有普遍性的共识进行概括,相当程度上就是“中国道路”与其他民族和国家发展道路的比较,因此,离开“反思性思维”不可能准确概括出“中国道路”中的普遍性共识。 从主体的社会性看,现代政治哲学把现实生活世界划分为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并由此衍生出“公共理性”、“公共管理”、“公共正义”等为解决公共领域问题所构筑的概念和范畴。“道路自觉”是众多主体对其社会发展道路的一种“主体”反思和认同,或者说,是在差异化基础上形成的共识。“中国道路”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承认当下的中国是“差异性社会”,即承认每一类型的主体(如个体主体、集团主体、社会主体等)都是决定中国发展道路的“主体”。 不仅如此,从主体的实践性看,“道路自觉”是主体对“中国道路”采取的一种“创造性思维”。中国的改革开放是第一个“社会主义”性质国家的改革开放,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也没有与之相适应的理论体系可以用来指导。所以,“创造性思维”对于“中国道路”的构筑就显得十分必要,即没有“创造性思维”就没有“中国道路”的“道路自觉”。与“道路自觉”相适应的“创造性思维”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首先,与“道路自觉”相适应的“创造性思维”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从实践哲学的视角看,社会发展既是历史的,也是逻辑的。据此,“道路自觉”既不能违背历史的发展规律,也不能违背逻辑的思维规律。比如,从历史上看,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发展是同步的;从逻辑上看,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是相适应的。如果“中国道路”违背了这两个同步,即“过度重视”物质文明和社会存在的优先发展,哪怕只是违背了其中的一个方面,都意味着历史与逻辑的相背离,其后果就是对“道路自觉”的偏离或抛弃,“创造性思维”沦落为“随意性思维”,与之相适应的“中国道路”的合法性就要受到质疑。其次,与“道路自觉”相适应的“创造性思维”,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众所周知,“创造性思维”是一种“思维方式”,不是“思维方法”。这里的“思维方式”与高清海先生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视为“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中的“思维方式”是一致的,即这一“思维方式”包含“本体意蕴”的内容。哲学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构筑合乎理性的哲学理论体系,其“创造性思维”就是源于对现实生活世界现状的反思。所以,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创造性思维”的应有之义,或者说,是保障“中国道路”更具“现实性”的原因之一。 三、“中国道路”的“价值意蕴”按照价值论的理解,一定会存在一个与“中国道路”相一致的“核心价值维度”。从根本上,它就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具体而言,必须重视“核心价值”的“精神性”、“理想性”和“终极性”三方面的研究。 首先,从“精神性”的视角理解,“核心价值”必须始终贯彻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仰,否则“核心价值”是没有生命力的。在关于价值问题的研究中,价值选择是价值主体对价值客体进行价值判断之后的一种价值认同。那么,该怎样进行价值客体的价值判断呢?在我们看来,作为人类“精神性”存在标志之一的“信仰”应该是价值判断的思想前提(当然,价值主体所具有的理论素养等也属于价值判断的思想前提)。这即是说,价值判断不可忽视“信仰”的作用。用马克思的语言表达,具有“信仰”的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的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 其次,从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辩证关系看,“核心价值”必须是那种能被纳入世界文明前列的价值观,否则,“核心价值”就不具备推广和普适意义。当下时代,一些学者和思想家面临两种困境:一种困境是日益没落的西方工业文明该向何处去;另一种困境是“中国道路”为何不能为世界文明做出贡献。这两种困境是相辅相成的。第一种困境意味着,尽管西方工业文明依然是这个时代的一种合理性存在,但它所面临的诸多矛盾(如地球变暖问题、核安全问题等等)越来越尖锐,逐渐有被新的“文明形式”所取代的倾向。就空间而言,“中国道路”就是要探索这样一种新的“文明形式”,即在中国的空域内践行或实验新的“文明形式”;就时间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所践行的中国发展道路,就是要探索与现代西方文明不同的新的“文明形式”。因此“核心价值”就是新的“文明形式”的价值体现。第二种困境意味着,就目前而言,尽管中国在经济总量上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但“中国道路”和“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还不能被外部文明所认可,其原因无非有二:一是西方学者和政治家等没有完整地去反思“核心价值”,尤其是没能发现其“普适性”的要素。比如,“核心价值”最为核心的要素———“和谐发展”,就没有被西方学者视为“普适性”的存在,其原因或许是因为西方国家更为重视人的“个性”而非“社会性”。另一原因是,“核心价值”的确没有与现代世界文明接轨的地方,西方学者即使对“中国道路”认可,也仅仅限制在经济领域。比如,西方一些政治家和学者,公开发表评论,认为“中国道路”充其量只能为世界输出“产品”,而不能输出“价值”和“文化”。西方学者的两个困境也表明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仅有“中国道路”研究是不够的,必须将“中国道路”上升到“核心价值”的高度去理解;二,没有游离于世界文明之外的“价值形式”,“核心价值”必须站在世界文明的前列,才能承担与世界接轨和向世界推广的责任。 最后,从“终极性”的视角理解,“核心价值”不应该仅是一个“可感”的价值体系,而且还应该具有“形上”的憧憬维度。美国哲学家理查德·罗蒂说自己撰写其代表作《哲学和自然之镜》的目的是“摧毁读者对康德以来人们所设想的'哲学’的信任” 注释1《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6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9页。 3[美]罗蒂:《哲学与自然之镜》,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4页。 4[德]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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