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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的要素

 潘海露 2023-03-24 发布于江苏

在深入讨论实践标准问题的过程中,有同志提出分析实践的要素,我认为这是一个进步。我们知道,任何事物、任何现象都是由一定的组成部分即要素构成的,都是可以分析的,只有分析了一事物的要素并按照其客观的内在联系综合起来,我们才能对该事物有一个精确而又完整的认识。

这对实践也是完全适用的。分析清楚了实践的要素并按照其内在联系加以综合,也许实践是什么的问题就易于解决了。当然,对实践的要素怎样分析,是可以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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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的要素就是构成实践的必要的成分,每一要素都不可缺少,只有按照内在联系结合起来的全部要素的总和才是实践。按照这样的理解,就实践的严格意义来说,我认为实践有三要素:理性活动(包括目的)、感性活动和改造活动,其中理性活动处于指导的地位,而感性活动和改造活动处于基础的地位。

这三个要素已经包括在上述的实践概念中了。以种庄稼为例,首先必须有一系列的理性活动:收获粮食的目的,关于农作物生长规律的知识,根据目的与这些知识经过推理而作出的耕地、播种、施肥、除草、灌溉、收获的计划,等等。

其次才是借助于工具而进行的耕地、播种等等的改造自然的活动。第三,在改造活动中必须伴随一系列的感性活动,即感觉、观察、测量,等等。当然,在改造活动的过程中,免不了还有研究、考虑、推理等理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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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缺少理性活动,实践就不是有目的的、有意识的、自觉的活动,而缺少感性活动和改造活动,实践就不是改变世界的物质活动,或客观活动,而是主观的活动。由于理性活动处于指导的支配的地位,把它看作实践的灵魂亦无不可。

目的是不是实践的一个要素,是一个没有得到一致看法的问题。我认为以目的代表理性活动,也可以说它是实践的一个要素。有的同志反对这一观点。

他们认为,如果把目的看作实践的一个要素就会导致从根本上混淆认识与实践的界限,从而得出以下结果:目的一经形成,人们就进入了实践过程;认识与实践合而为一,认识和实践的对立统一不复存在,实践中包含主观因素,破坏了实践的唯物主义一元论基础,这些责难都是难于成立的。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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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上面对实践要素的了解,仅仅一个要素,不管是哪一个要素,都不是实践,只有全部要素的总和才能成为实践。因此,目的一经形成怎么可能就进入实践了呢?目的仅仅是实践的一个要素,目的并不是一种实践。

(2)目的与实践、认识与实践当然应该严格区别开来,但是不应割裂开来,不能因为要把二者区别开来就不承认目的或认识可以包含在实践之中,成为实践的一个要素。目的与实践是对立的,目的又包含在实践之中,这正是目的与实践、认识与实践的对立统一的关系。

对立范畴或矛盾范畴有两种情况,有的对立面一方不能作为另一方的一个要素包含在另一方之中,例如真理与谬误、好事与坏事、成功与失败,等等,尽管可以说双方互相蕴涵、互相渗透,我们仍然不能说真理是谬误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要素,反之亦然,但是有的对立面一个却可以包含而且必须包含在另一个之中,成为另一个的一个要素,如思维与存在、认识与实践、领袖与群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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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思维是人脑的一个要素,人脑如不会思维,它就不成其为人脑,推而广之,我们完全可以说思维是物质世界的一部分、一方面或一个要素。认识与实践的关系亦然。

实践是一个整体,其中包含认识,它是实践的产物,又服务于实践,离开实践就没有什么认识。认识与实践的对立是相对的,正如列宁所说,意识与物质的对立只有在一定范围之内才有绝对的意义,超出这个范围就是相对的。

(3)这样来了解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一点儿无损于实践的唯物主义一元论基础,恰恰相反,正是彻底贯彻了唯物主义一元论。因为这种观点把认识从属于实践,正如唯物主义一元论把意识从属于物质一样。倒是硬要把认识同实践分开来,反而有导致二元论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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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道理,用思维与肉体的关系来说明可能更清楚一些。把思维看作肉体的一个要素,即把思维从属于肉体,这正是唯物主义一元论,硬把思维同肉体分割开,把思维看作肉体外部的东西,就将陷入思维肉体平行的二元论,甚至进而陷入唯心论的泥坑。

黑格尔把认识看作实践的一个要素,认为实践是对外部现实性的要求,这在前面已引用过。他还认为实践高于认识,因为它不仅包含认识,而且包含外部现实性。

黑格尔是唯心主义者,有的同志可能认为这种观点正好暴露了他的唯心主义立场,但是列宁却肯定这一观点,把他的话改写为:“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普遍性的优点即理论认识的优点。列宁这话,我认为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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