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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专题|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之——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及损失赔偿范围——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系列(11)

 仲才1 2023-03-25 发布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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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律视界&葛冰律师


  
前文合同专题|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的法律规定及诉讼要点中,根据《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立法目的在于使当事人的利益状态“恢复至各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前的状态”,即恢复原状。合同专题|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之——折价补偿规则的适用之《九民纪要》第33条评析中,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第33条的角度,解析折价补偿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规则。
本文葛冰律师将解析在司法实践中,合同无效法律后果之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及损失赔偿范围的认定。


01
财产返还与损害赔偿的关系


损害赔偿与返还财产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根据《九民纪要》第33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在确定财产返还时,要充分考虑财产增值或者贬值的因素。在财产增值的情况下,一般不存在损害赔偿问题。而在财产贬值的情况下,则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分摊因财产贬值而导致的损失。
1)含义不同
返还财产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接受该财产的当事人则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损害赔偿是在返还财产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一方还可以请求有过错的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性质不同
财产返还的性质属于返还原物请求权,即物权请求权。
损害赔偿的性质属于缔约过失赔偿责任,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原则和方法。
3)适用不同
返还财产系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第一位法律后果,即一般原则选择返还财产,即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是返还财产的补充,可以同时行使。合同无效返还财产后,当事人仍有损失的,可以同时请求损害赔偿,但要避免双重受获利或者双重受损现象的发生。
参考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02
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因合同无效产生的赔偿损失法律责任,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详见前文合同专题|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赔偿范围)。

合同无效后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满足以下主客观构成要件:

(1)客观上有损害事实存在或者有损失发生

合同无效情况下,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条款自然无效,不得作为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据。因此,不同于合同违约责任,合同无效后,一方请求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必须要举证证明遭受了实际损失。

且该处损失系缔约过失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失。即对方当事人因信赖合同有效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但不能超出合同履行利益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等。

(2)一方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

合同无效后,承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须有过错,即无效合同所发生的损害赔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以当事人过错的轻重程度,作为划分责任的一种标准。

此外,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的,不论发生一方受有损失或者双方都受有损失的结果,均应适用过错相抵原则由双方根据自身过错的程度和性质,各自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过错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合同无效赔偿中的因果关系,是指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若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确定合同无效的实际损失,须正确区分损失是因订立无效合同的过错造成的,还是因在履行无效合同过程中新出现的过错造成的。如果因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在履行无效合同过程中新出现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则该损失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实际损失应由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当事人负责赔偿


03
损害赔偿的损失赔偿范围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即无效合同损害赔偿适用赔偿实际损失的原则

但是,无效合同的实际损失与有效合同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不同有效合同当事人的实际损失包括当事人可得利益的损失,无效合同的实际损失并不包括当事人可得利益的损失。

合同无效的损失赔偿在性质上是缔约过失赔偿,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原则和方法。在损失赔偿的对象上,指向的是信赖利益损失。信赖利益损失属于财产损失,不包括人身损害或精神损害,指一方当事人既存财产减少而受有损失。

如何确定信赖利益损失?信赖利益即双方在缔约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因对方的行为产生信赖,由于信赖而支出一定的成本。该损失限于直接损失,一般包括:因信赖对方为缔约合同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

但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出合同履行利益。即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受害人所应获得的信赖利益的赔偿数额不应超过合同有效且得到实际履行的情况下所应获得的全部利益。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应当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如果对于合同无效,受害人也存在过错,则受害人应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考依据

九民纪要

35.【损害赔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仅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不足以弥补损失,一方还可以向有过错的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在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既要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合理确定责任,又要考虑在确定财产返还范围时已经考虑过的财产增值或者贬值因素,避免双重获利或者双重受损的现象发生

结 语

合同无效返还财产后当事人仍有损失的,可以同时请求损害赔偿,但要避免双重受获利或者双重受损现象的发生。

合同无效的损害赔偿在性质上是缔约过失赔偿,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原则和方法。损失范围,应以实际损失为限,该实际损失不包括受偿方可得利益的损失。损失赔偿的对象,是信赖利益损失,信赖利益的赔偿数额不应当超过合同有效且得到实际履行的情况下所应获得的全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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