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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漫话】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究竟怎么算?

 享受人生9579 2023-03-26 发布于广西

编者按

      你是否经常在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中看到这样一段话“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那么你知道吗?

延迟履行金是什么?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有什么区别?

我在申请执行时不知道有迟延履行利息,法院还能否执行?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怎么计算?

关键词①:迟延履行

关键词②:迟延履行金

关键词③:延迟履行利息

关键词④:本息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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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二者都是针对债务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义务而作出的惩罚性规定。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物的交付或行为)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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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怎么计算?

2014年8月1日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是尚未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2014年8月1日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是:尚未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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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起算日和截止日是什么?

起算日: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截止日: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或者抵债裁定送达承受人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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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息清偿顺序是什么?

2014年8月1日前已清偿部分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计算已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金额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金额。

2014年8月1日以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先清偿一般债务利息,再清偿本金),再清偿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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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金怎么计算?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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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立案时未申请迟延履行利息,人民法院能否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立案时或执行过程中未明确表示放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的,执行标的额包括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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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用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执行生效民事调解书时,如果民事调解书确定了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加重责任或替代责任)且不履行该协议的当事人已承担了该民事责任,申请执行人又要求其承担迟延履行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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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要提醒大家,要及时履行义务,避免影响到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来源: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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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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