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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黎河书苑 2023-03-26 发布于北京
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七起生产安全
事故典型案例的通报
案例一:
2022年4月8日18时许,位于北辰区大张庄镇的新城·悦隽风华住宅项目4号楼内,溧阳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1名作业人员采用吊装带和电动滑轮组合方式提升电梯轿厢进行安装作业,在该作业人员站在轿厢顶梁上操控电梯下降时,吊装带突然发生断裂,该作业人员随电梯轿厢一同坠落至地下负一层,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为190万元人民币。
事故直接原因:作业人员违规使用吊装带替代起吊梁,操作电梯下降时,吊装带与电梯导轨顶部钢梁锋利部位摩擦造成断裂,导致站在轿厢顶部的作业人员随轿厢一同坠落至地下负一层。
主要教训:一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作业人员未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安全隐患;二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即安排上岗作业。该项目的监理单位天津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场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作业人员未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隐患。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外来施工企业电梯安装作业的安全监管存在缺失。

案例二:
2022年5月11日7时15分许,位于蓟州区渔阳镇青山溪语花园小区的外墙防水维修工程施工现场,河南省某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雇佣的吊车司机通过吊车吊臂顶部安装的吊篮将的2名工人送至外墙进行防水作业,作业过程中吊篮突然脱落并坠至地面(高度约11米),2名工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为180万元人民币。
事故直接原因:吊车司机组织安装吊篮时未使用与吊篮匹配的保险销,该保险销防脱帽直径小于吊臂上连接部位开孔的直径,导致吊篮脱销坠落。
主要教训:一是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二是未依法履行危险作业企业内部审批制度;三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装吊篮的保险销不匹配的安全隐患。

案例三:
2022年5月13日11时20分许,位于杨柳青镇西河闸管理处船闸南侧的养鱼场内,天津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租用的挖掘机及司机挖掘出一条槽宽1.45米,深3米的长方形呈东西向的沟槽,并在沟槽基坑的南侧堆放高约3米的渣土堆。天津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名作业人员在沟槽内观察开挖作业时,被沟槽南侧坍塌的土方砸中掩埋,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为42万元人民币。

事故直接原因:现场进行基坑沟槽开挖过程时,未按照规定采取放坡开挖或者侧壁支护防护措施,坑顶大量堆载致使边坡承重力过大,土层失稳发生坍塌,导致沟槽内作业人员被埋身亡。

主要教训:一是在进行土方开挖作业施工前未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二是在施工过程中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三是未依法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四是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下游管理局西合闸管理处作为土地的出租方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承租存在的安全问题并督促整改。


案例四:
    2022年5月16日8时20分许,位于南开区长江道6号的天津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天津市南开医院)院内南侧,天津某钢构彩板有限公司的1名作业人员站在正在修建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钢结构二层独自移动楼承板时,身体突然失衡与楼承板共同坠落至基坑(高度约7.72米),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为145万元人民币。
事故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在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且未将安全带可靠固定在安全绳上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身体突然失衡与楼承板共同坠落至基坑。

主要教训:天津某钢构彩板有限公司一是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全部规章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逐级、逐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部成员对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识不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缺失;二是现场管理混乱。公司授权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仅安排在项目挂名,基本不参与项目管理,实际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且实际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在现场履职。未严格审查作业人员是否具备高处作业资格,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的违规行为。高处作业时未安排专人进行旁站监护;三是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对相关作业人员的入场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记录造假,入职考核流于形式;四是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未正确佩戴和使用领导防护用品等事故隐患;五是未在具有高处坠落危险的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北京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监理单位一是未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要求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钢结构专项施工方案,对未及时发现施工单位项目现场管理混乱、管理规章制度和培训教育的严重缺失、项目经理及安全员挂名、实际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现场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等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二是针对多次发现的施工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等领导防护用品,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案例五:

2022年6月2日14时40分许,位于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东区的康师傅(天津)饮品有限公司(简称康师傅饮品公司)天津一厂屋顶漏雨维修工程,江苏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1名作业人员在立体库发货区罩棚顶部进行防水刷胶作业过程中,踩破采光玻璃钢瓦与彩钢板连接处后坠落至地面(高度约77米),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为145万元人民币。
事故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在立体库发货区罩棚顶部进行防水刷胶作业中,踩破采光玻璃钢瓦与彩钢板连接处,坠落至地面。
主要教训:一是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在编制厂房屋顶漏雨维修工程施工方案时,未结合厂房修缮工程特点及施工方法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作业前,未对罩棚腐蚀严重、不能承重等情况进行全面风险辨识,未辨识出立体库发货处罩棚顶部施工属于高处作业,未向作业人员告知作业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二是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缺失。未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未设置安全带系挂点或用于系挂安全带的安全绳,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作业区域下放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未安排专人对高处作业进行旁站式监护,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三是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未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四是对施工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案例六:
2022年7月17日10时许,位于津南区北闸口镇正营村的北义村3#污水提升泵站内,天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作业人员在进行井下潜水排污泵维护作业过程中,1名作业人员发生硫化氢中毒,后又有2名作业人员下井施救,相继发生硫化氢中毒,经120医护人员抢救无效宣布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为429.081万元人民币。
事故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在未进行通风、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未佩戴任何安全防护用品和装备,未安排人员监护的情况下,1名作业人员进入污水泵站井下作业吸入硫化氢气体中毒,另2名作业人员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相继盲目下井施救,吸入硫化氢气体中毒。
主要教训:一是将污水联通工程污水泵站的建设施工转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自然人;二是未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没有安装可供取、放水泵的导轨,造成后期检修维护工作需要作业人员进入泵站水泵间开展工作;三是未制定井下作业等危险作业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是未向井下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五是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是未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天津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一是未按照《监理合同》要求,检查施工人员资格情况,未发现港德公司将污水泵站的建设施工转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自然人;二是未发现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问题。

案例七:
2022年8月7日16时53分许,位于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新北公路5859号的天津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内,1名作业人员在操作配电柜内的电闸准备送电过程中,触碰到配电柜内的带电裸露体,发生触电,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为429.081万元人民币。
事故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在未穿戴任何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擅自操作电气线路,触碰到配电柜内带电裸露体。
主要教训:一是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证超期未检,且未穿戴劳护用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电工作业;作业人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未执行相关安全措和维修流程。二是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到位。未建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维修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三是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开展新入职人员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四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未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配电柜未加装隔离防护措施的事故隐患。高新区建交局作为预制混凝土搅拌站的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方面存在不足,应加强安全巡查检查力度,督促预制混凝土行业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隐患排查和安全教育培训的检查力度,严查重典治乱,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和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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