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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男子纳妾上瘾,妾妇地位卑贱,学者回应这一切是因为“孝顺”

 云语禅心 2023-03-27 发布于河南

引言

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通常以家庭为核心,家庭即是社会的缩影。通过封建社会家庭生活以及一个家族的兴衰历程,我们可以窥得当时的社会风尚和思潮倾向。《金瓶梅》是我国古代小说史上第一部关注现实社会及家庭生活题材的长篇小说,之后《醒世姻缘传》、《红楼梦》等长篇家庭小说也相继出世。它们关注明朝爱情婚姻, 作者采用写实手法通过描写家庭问题进而反映社会现实。作为男女关系悬殊下诞生的封建阶级产物——妾室,成为明朝长篇家庭小说最常出现的对象。明代的妾妇形象,无疑暴露出当下世风日下的社会以及道德沦丧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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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远古至明清,一夫一妻制逐渐沦丧。

远古时期,中国出现最早的婚姻制度——群婚制,通俗来讲就是男女双方自由交欢、不受礼法限制。在那时,男女关系是天然平等的,但也不能避免人际关系十分混乱。所以,很快原始群就面临瓦解,以血缘为纽带的血缘婚制度由此诞生。从遗传的角度来说,血缘婚也就是近亲结婚,这样所繁育下来的后代的是非常不健康且畸形的。慢慢地,族外婚开始盛行,血缘婚也就被禁止了。

族外婚流行起初,社会生产力十分低下,女子的采集工作以及慢慢兴盛的农业、纺织行业等成为了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除此之外,女性还为人类的繁育作出了重大贡献,基于此女性占据原始生活中的主导地位,母系社会正式产生。可随着,对偶婚产生、私有制兴起,母权制度受到严重打击。女子渐渐退出事业、回归家庭,男子成为了社会的主要劳动者,开始源源不断地为社会和家庭创造财富,也成为了一家乃至社会的主宰。

禹称帝时期,虽然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但也因为男子在家庭中占据着绝对的领导地位,所以男尊女卑的状态还在持续,这也为殷商时期媵嫁制度的兴起埋下了伏笔。媵,也就是陪送出嫁的意思,通常是将出嫁人家的妹妹、侄女等作为陪嫁来送给男方做妾,这也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最早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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媵制的真正盛行是在春秋时期。《诗经》中就记载了齐国的庄姜曾在嫁于卫庄公时,随嫁了众多妹妹和侄女。在当时,妻妾在礼乐制度上被严格区分,一旦妻妾易位就表示礼乐制度崩坏。关于此规定《公羊传》中有明确记载,齐桓公曾与诸侯们订立盟约,严格避免以妻为妾而导致的家庭内乱。这时开始,妾就注定了一辈子遭人歧视的命运。虽然到战国时期媵制被叫停,但男子纳妾的习俗却并没有因此停止,反而朝着愈演愈烈的趋势发展。

明朝时期,法律规定如若男子四十岁时仍无子嗣,那么朝廷便应允其纳妾添子的请求。可实际情况下,明朝社会上妾的数量远超其所应有的数量,《大明律》并没有真正限制住蔚然成风的纳妾习俗。到了清朝,纳妾这一现象已经一发不可收拾。朝廷也放开了四十岁的纳妾限制,还在京师中另设有专门买卖女妾的牙行。

随着纳妾这一现象愈发普遍,朝廷也设定了有关纳妾的法律规定,至此彻底注定了妾的卑微地位。《大清律例》中严明规定,丈夫如果要休妻需遵循“七去三不去”等相关礼制的规范,但与妾解除关系时却并不需要。除此之外,男子还可以任意将妾送还、卖出或赠予。

妻妾失序的现象是完全不允许出现的,一旦有以妻为妾者杖一百。丧葬礼仪方面,《大清律例》中也设定了相关法律,如若夫死,那么妻、妾以及死者子女需一同服丧三年;而如若妻死,则需男子所有子女服丧三年,夫与妾则服丧一年即可;但若妾死,只需妾的亲生子女或抚养之子为其服三年丧即可,其他人不用为之服丧。除此之外,妻子去世后会与其夫合葬,葬礼也十分隆重,牌位还可进入祠堂、享受家族祭祀悼念,但妾却不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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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丫鬟到贵女,妾妇出身遍布每个社会阶层

家庭可谓是社会上各种关系的发源和产生的原始单位,所以描写家庭生活题材的作品也必然是当下社会状态的缩影。明清时期,出现了愈来愈多的家庭小说,许多作者借用长篇家庭小说里人物的家庭生活或者一个家族的兴衰落寞来反映社会背景,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洞窥清代妾妇命运的窗口。

清朝时期的长篇家庭小说中,妾妇的出身遍布社会的各个阶层,有的是身份低贱的丫鬟婢女,但也有一些官宦世家出身的女子,商贾市民之女更是不在少数。其中,丫鬟婢女是妾身份的重要来源,其主要可以分为陪嫁丫鬟、家生 丫鬟以及从人牙子处买来的丫鬟等。中国封建社会时期,一些官宦世家或家境富裕的小姐出嫁时,家中通常会为其准备陪嫁的丫鬟。比如《红楼梦》中贾琏的妾平儿和薛蟠的妾宝蟾就都是其正室带来的陪嫁丫鬟。

除了陪嫁丫鬟,还有一些家生丫鬟被纳来作妾。家生丫鬟也就是人们口中所说的“家生子儿”,清朝的满族贵族都有使用家奴的习惯,即使在入关之后这种习俗仍旧被保留下来,而“家生子儿”指的就是家奴所生的孩子。因为自己的父母就是奴隶,所以打家生丫鬟一生下来就注定了一辈子为人奴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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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些女子是因为一些不可抗的原因而被卖为丫鬟,最终被一些男子挑走纳为妾。例如《醒世姻缘传》中晁思孝所纳的妾——春莺。当时春莺家中急缺五两银子,被县官逼迫走投无路只能将春莺出卖,后来晁夫人把她买来作为家中使女,其长至十六岁后又被晁思孝纳为妾。

除了丫鬟为人妾室以外,官宦人家的子女也经常被纳作妾。这背后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其父母或家庭的利害关系,在当时有很多父母为了奉承达官显贵而卖女求荣。中国传统的社会家族里,家族和男子的社会地位占据本位,封建族权也要求子女无条件顺从父母之命,甚至要求子女不分对错曲直,宁可牺牲个人幸福和前途也要保全家族的名誉和利益。因此,子女常常没有掌握和安排自己婚姻的权力。例如《蜃楼志》中乌小乔的父亲就将自己的女儿嫁于赫广大为妾。

古时纳妾并不像娶妻一样要求门当户对,所以也有很多市民阶层的女子为妾。小说中就描述了很多出生于商贾之家的女子为人妾室,例如《醒世姻缘传》中寄姐,其父名叫童七,就是一家乌银铺的掌柜。当然,也有一些妾妇原先沦为娼妓,后被人看中纳为妾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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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还有一些妾妇是专门从瘦马院等场所购买而来的。瘦马院就是我们口中经常所说的,有人专门培养妓女和妾女的地方。那里的女子大多是家庭贫苦但面容姣好的,有人将其买或骗来,给其梳妆打扮,又培养其琴棋书画、歌舞丝竹等技艺。长大之后,经营者就会将这些女子卖于富人作妾或送进烟花柳巷之中陪客,而他们也就从中谋取几分利益。因为拐来的女孩大多贫苦瘦弱,所以世人给其取名为“瘦马”,养瘦马可以说是中国明清时期一种著名的畸形行业。

清朝时期,男子纳妾的原因可谓是五花八门,主要地来说就是为了延续血脉,抑或是满足自身的淫乐所需等等。不管怎样,生子延续血脉通常是男子堂而皇之纳妾的理由。清朝有一句俗语:“娶妻娶德,娶妾娶色。”这也明确地反映出,许多男子挑选姿容美艳的女子为妾,实际上为了供己玩乐。当然,也有些男子纳妾是为了增加家中的劳动力,多让她们服侍主人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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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妾是为“孝”?其背后原因实在可笑!

清代的长篇小说为我们谱写了大量的关于妾妇的篇章,也向我们展示了隐藏在妾妇形象背后独特的中国传统文化和道德内涵。论及根本,妾妇形象最主要体现的就是中国的孝文化。

古人很重视家中婚姻的缔结,他们通常认为婚姻可以“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生儿育女是婚姻的一大重要意义,尤其是儿子被认为是延续祖宗生命以及天地共生之德,这也是一个人顺从孝道最为重要的体现。古人认为,死亡只是肉体的消亡,死者的灵魂会进入往生世界,而死者的家属仍需要不断与死者的灵魂交流,祭祀就是交流的主要体现方式。

如若一个人断子绝孙,那么死后他的鬼魂将会得不到祭祀,这也意味着他在往生世界会过得十分凄苦。所以,祭祀表达了人们对于祖先的挂念,是中国孝文化的一种体现。同时,生育儿子还能扩大自家宗族的势力。因此,男子纳妾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封建时代的一种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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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男子纳妾是为孝,有时候女子为妾也是为孝。俗话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父母对子女有莫大的生育、养育之恩,所以对于很多子女来说,自己终其 一生都要对父母感恩戴德、报答他们。这也导致了,在清代家庭小说中经常出现一些女子为了报答父母的恩情,甘愿牺牲自己的幸福来报答父母的恩情。

除了过度的愚孝以外,清朝长篇小说还表现出了封建等级和道德的双重约束对妾妇身心造成的巨大伤害。清朝时期,等级制度的压迫和剥削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身居高位的人可以肆无忌惮地欺压地位低下的百姓,而且被欺压者不仅不能反抗,还被要求必须绝对服从。恪守妇道,以夫为天;妻贵妾贱,恭顺事妻; 嫡庶有分,母以子贵,这些枷锁牢牢地套在古代女子身上,逼得她们不得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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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

中国自古以来崇尚孝道,要求人以顺为本。子女们必须听从并顺应长辈的意愿,不得有任何反抗。清代长篇家庭小说中的妾妇形象就完全地展示出来愚孝对于中国人的影响之大,也从某种意义上揭示了愚孝的罪恶。

小说中的妾妇并不是封建礼教熏陶之下成就的贤妇,而是以嫉妒、淫荡的形象出现在世人眼中。她们争风吃醋、勾心斗角,追根到底就是渴望男性能够对自己专一。在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封建制度之下,这些“反叛”的妾妇以强烈的个体意识来发泄心中的不满,以此呼唤独立人格与个性的价值认同。

参考文献:

《史记》

《红楼梦》

《醒世姻缘传》

《蜃楼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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