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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集体领导原则

 求是1025 2023-03-27 发布于山东

集体领导原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制度中的体现。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并开展活动的。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经历了曲折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认真总结历史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了恢复、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不仅把坚持民主集中制放在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同等重要的位置,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如何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出了原则和纪律要求,也规定了方法和程序。

中共集体领导是各级党委实行正确领导的可靠保证。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的委员会,都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党内重大问题必须通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而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中共集体领导又是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在集体做出决定后,要做好具体分工,明确任务和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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