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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知识81——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

 隐遁B 2023-03-27 发布于广东

      预告登记是赋予债权以对抗新所有人的效力的特殊登记制度。可以保护不动产交易中买方的利益,避免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

      预告登记有以下法律效力:

1、 保障将来实现物权。从限制处分的角度,能够有效保障预告登记权利人未来物权的实现。

2、 对第三人的对抗效力。预告登记,能够使普通债权产生一种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办理预告登记,合同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取得物权的效力。

3、 保存顺位的效力。通过预告登记,被保全的权利与其顺位同时登记。不动产权利的顺位是以预告登记的日期为准加以确定。

4、 破产保护的效力。在不动产物权人陷入破产时对抗其他的债权人而保全请求权的目的实现。权利人可以将作为请求权标的的不动产不列入破产财产。

5、 对执行的对抗效力。预告登记权利人有权主张停止处分异议或者排除执行异议。

总之,预告登记能够有效保护物权受让人的合法权利。

预告登记的失效

1、 债权消灭。如债权因合同被撤销、被解除或者债务混同、清偿、免除、提存等原因消灭,预告登记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2、 预告登记权利人怠于进行不动产物权登记。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是指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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