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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权

 求是1025 2023-03-28 发布于山东

起源于拉丁文summum imperium,意为最高权力,后演变成法文souveraineté。首次明确使用“主权”概念的学者是法国古典法学家、哲学家、政治思想家J.博丹,他发展出了抽象主权的概念,将最高权力与具体权力区别开来,从而奠定了近现代主权理论的起点和国家学说的根基。19世纪末,这一概念传入中国,用中国古词“主权”意译。

主权是一个国家的固有权力,国家凭借这种权力可以以最高权威和独立自主的方式处理国家一切内部事务和外部事务,而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或实体的干涉和影响。主权的对内属性和对外属性,也称对内主权和对外主权。主权对内最高的属性指国家的政治统治权力,它通过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经济、文化等手段来实现,体现在颁布法律、废除法律、决定国家组织原则、决定政权组织原则、决定经济体制、统率军队等权力上。主权对外独立的属性派生于主权对内最高的属性,主要指一个国家有权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外交方针政策,处理国际事务和享有国际权利与承担国际义务,不允许其他国家或其他实体干涉该主权国家在这些领域中的自主活动。主权的两重性不可分割,紧密相关。如果国家对外不是独立的,就不可能自主地处理其对内事务。国家主权以国家这种政治和地域形式作为活动范围,受到有意识的、有意志的主体的控制和运用,代表和维护着不同的利益。

19世纪末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和世界体系的形成,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国际冲突和国际矛盾日趋激烈,主权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引起了人们的争论,一些思想家开始主张限制或否认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主权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欧洲联盟(前身是欧洲共同体)等国际组织的作用日趋重要,国际人权、人道主义等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下产生的普世主义价值,出现了限制国家主权的倾向,使传统的主权定义也受到了挑战。

在国际社会中,广大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一直为争取和维护主权而斗争,要求摆脱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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