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人民主体论是指共产党和她领导下的整个队伍、整个事业的价值观,是以人民为最高价值主体,即以符合人民利益为最高原则的价值观;另一方面,它又是人民为最高评价主体,以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实践检验为最高评价标准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了共产党人同全体无产者的关系是:“他们(指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5页)。毛泽东继承和发展了人民主体论的思想,并将其作为中国共产党人全部价值观的核心。他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明确指出:“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04页)。在《论联合政府》中,他又说道:“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96页)。“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79页)。 人民主体论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的核心价值观,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根植于中国共产党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是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价值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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