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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一男子突然离世,生前欠有信用卡借款5.8万元 银行起诉

 上善若水和菩提 2023-03-28 发布于江苏
浙江台州,一男子突然离世,生前欠有信用卡借款5.8万元。银行起诉男子妻子要求偿还,妻子要求银行证明自己与男子的近亲属关系,法院这样判。

家住浙江台州的男子陈某生前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有六万元。平时也会透过这张卡透支,但都能及时还款。

但就在最后一次透支5.8万元后不久,陈某因为意外而不幸离世,因此这笔钱迟迟没能还上。

逾期很久后,银行联系还款,才得知陈某去世。随后银行便要求陈某妻子代为偿还这笔透支借款,否则将起诉。

陈某妻子一听觉得很是生气,直接要求对方先证明自己与陈某的亲属关系,否则不会还款。

银行多次找到陈某妻女沟通,希望还款,但是陈某亲妻子表示,陈某透支的事情自己并不知晓,自己无法还款。银行最终将陈某妻女起诉到了法院。

@法律有道

1、一般人都会认为丈夫借款,妻子有义务偿还。因为很多人都将夫妻视为“一体”。

这种思维有一定的合理性,特别是在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支出时,另一方也享受了所借债务的利益。

但并不是所有的夫妻一方借债,都应该当成是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单独举债,并不是为了家庭支出。

2、银行要求陈某妻女代为还款,只能是基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继承法律关系。

第一种情况:陈某所借款项,用于了家庭生活开支。此时陈某个人债务则属于夫妻沟通债务的范畴,妻子当然有义务偿还。

银行就需要举证证明陈某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的。

第二种情况,陈某所借款项纯粹是个人债务,但是死亡后,其妻女继承了他的个人遗产。

此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偿还。

3、银行主张陈某妻女代为还款,并不是要去证明亲属关系,而是要证明陈某5.8万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或者陈某妻女继承了他的遗产。

首先,银行并没有足够的证据去证明陈某所借5.8万用于了家庭生活开支。那么也就无法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银行也没有证据证明陈某妻女继承了陈某遗产。相反陈某妻女提交了还款材料、贷款明细,以此证明陈某生前欠的外债较多,其个人遗产已经用于偿还债务,自己已经实际上没有享受到陈某的遗产。

基于以上,法院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确认陈某妻女不需要偿还这5.8万元的债务。

对此,你支持法院的判决吗?关注@法律有道 一起析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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