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索赔案,车主胜诉判得好

 大师兄666999 2023-03-29 发布于山东

近日,备受关注的“老人推倒摩托车”案有了新进展,车主陈先生在老人去世后起诉其继承人,该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的儿子朱先生需在判决结果生效后10日内,在继承其母遗产范围内赔偿摩托车车损16704元。这场持续了近10个月的维权事件终以车主陈先生胜诉落下帷幕。

2022年6月25日,上海一老人推倒一辆停放在小区里的摩托车。 视频截图由车主提供

案件的是非曲直并不复杂,2022年6月,陈先生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被推倒。发现摩托车翻倒,陈先生和物业一起调取了小区监控,发现竟是一位路过的老人所为。公共视频显示,老人缓慢上前使劲将摩托车推倒,随后离开。而陈先生了解到这位老人曾有多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都不了了之后,决定用法律解决问题。

陈先生报警后,警方对老人进行了精神鉴定,结果是其患器质性精神障碍,行为能力受限,但是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有受审能力,后当地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立案调查。今年1月24日,老人在医院去世。因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死亡,2月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这起刑事案件的审理。随后,陈先生将老人的儿子朱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进行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车主陈先生胜诉。

这起事件被媒体曝光后也引发了广泛关注。由于推倒陈先生摩托车的是一位独居老人,且身有残疾,陈先生的维权行为遭遇争议,不少网友表示:“老人年纪那么大了,为什么不放她一马?”“人都去世了,为何还这么不依不饶?” 但也有不少网友认为,法律面前不是“谁弱谁有理”。

案件判决后,陈先生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9个多月的努力没有白费,法律还了自己一个公道,希望大家都能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但他同时也介绍说,自己已经失业一个多月了。“由于受到舆论压力的影响,工作上经常出现失误,因为承受不住这样的状态,只能先离职慢慢调整自己的情绪。”

车主陈先生微博

这起案例的判决具有哪些标本意义?湖北省社科院政法所助理研究员刘丹在《热点里的价值观》发表观点:

法院判罚合法合理

从法律层面来看,法院的判决是在查清事实,有法可依的基础上作出的判决。本案中,肇事者推倒摩托车,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理应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肇事者去世,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其继承人继续支付赔偿。另一方面,作为监护人,本身也有推卸不掉的责任。正是因为监护人疏于看管精神状况不好的老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才会发生这样的事。车主采取的维权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他没有骚扰肇事者,索赔的数额也合情合理,没有狮子大张口。这种有理、有据、有节的维权行为不仅是在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从侧面维护了安定良好的社会秩序。法院的判决捍卫了法治权威,否定了违法行为,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客观公正的判决。

摒弃“谁弱谁有理”惯性思维

从道德层面来看,“谁弱谁有理”的惯性思维也经不起推敲。损害他人财物者是施害方,平白无故遭受损害者才是弱者。本案中,推倒摩托车后,老人及其监护人的态度强硬,避而不见,根本不想解决问题,并不是一个有道德有担当的态度。我国《民法典》第八条明确规定了民事主体应该遵循公序良俗原则。和谐有序的公共秩序是为公序,互助友善的道德是为良俗。如果仅仅因为违法者死亡,就将其肇事行为于不顾,“和稀泥”,让违法者免于应负的法律责任,那么不仅会损害公序良俗,也会助长侥幸心理。

让守法者不惶恐,让围观者得正念

总之,陈先生的维权行为不管从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都无可非议。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需要陈先生这样的“较真”劲儿,对这样的知法用法者,不应该搞道德污名化。这样的维权案例,恰恰是一堂生动精彩的法治课,不仅普及了法律专业知识,更在群众心中树立了正确的法律观和道德观。让守法者不惶恐,让围观者得正念,才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好诠释。

湖北之声编辑 华磊 程艺畅

编审 杨康 柳芳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