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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影响力的判决:到底谁降低的道德底线? 两个判决的对比

 tjhx0526 2013-07-20
2006年彭宇案:一位老人在街上摔倒并受伤后,彭宇冲上前去将她送到医院,并给予200元作为帮助。但老人最后在法庭上状告是彭宇将其撞倒。法庭最终判决为老人应得4万元补偿费用。法官认为,彭宇给老人的钱就是其将人撞倒的证据。曾有人说,救人好比一场豪赌,赢了的就只是平安无事,而输了的就可能倾家荡产。多年来,由南京“彭宇案”纠缠而成的心结,宛如病灶,一直存在于**,潜伏于人心,顺势应景不时发作,既是道德滑坡的标志,还是诸多缺德行为的遮羞布和挡箭牌,他们之所以冷漠,实在是对事实人情做权衡之后的无奈抉择。 可见今天**的冷漠,本质上与法律有莫大关系。法律上,南京**选择性的使用这种流氓做法----有罪推定! 彭宇案中,彭宇根本无法证明自己无罪,但法律也根本无法证明彭宇有罪,在这时候,**看似帮助了那位老人,维护了弱势一方的利益,但此次的”有罪推定”持续的在**发酵,一定程度上,你能说当今**道德沦丧、**人们的自私冷漠不是是被诱导的?



**我们看看布鲁塞尔**的判决: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出现一个案件: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伤,一名男子路过时候发现了伤者,这名男子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然后又不忍女子伤重而亡,于是报了警后离开。但事件的经过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于是**成功的抓获了这名男子,并予以起诉!最后在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和商讨后,法庭做出该男子无罪释放的判决。当时法官给予的判决宣言是这样陈述的: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务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



所以从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仅仅是单纯的赦免了一个抢劫犯,更深远的,是对救死扶伤的鼓励,是对整个**保持良好风气的促进传承。 两个案例,必然造成两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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