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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扶不扶是法官愚蠢判决引发的道德危机(大爱无疆)

 yuanylch 2015-05-02

 博友四大山人问我老人摔倒扶不扶,万一老人告到法院,又没有任何证据的话,法院会判谁赢?大家知道,这是个老问题,自从南京彭宇案开始至今,也有七八年了,许多媒体都发起过“老人摔倒扶不扶?”的大讨论,就连央视也不例外,在我的印象中,央视起码发起过两次,还不包括在新闻中的零星报道和评论。                 

说实在的,对于这些所谓的讨论,我基本是看了标题后就不忍心看下去,怕会引起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如果说央视发起“你幸福吗?”、“你爱国吗?”等之类问题还可以让人理解,毕竟是主子养的,讨好主子,为主子脸上添金也说得过去,而发动“老人摔倒扶不扶?”的大讨论,我觉得是把无良、脑残发挥到顶峰级别了。按此程度发展下去,说不定哪天会发出“父母该不该赡养?”、“孩子该不该抚养”等讨论,把人类乃至在动物界都是最基本的道德和行为规范放在桌面上辩论,估计也只能发生在特色中国的特色媒体上了。

回到问题的始作俑者——彭宇案。至于彭宇与老人是否真的相撞了,我们不讨论,我关心的是当时法院在审案时的争论焦点、审理认定结论以及判决结果。当时争论的焦点有两个,一是: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二是:应赔偿的损失数额。最后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但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判决结果一出来,舆论顿时哗然,“扶不起”、“不敢扶”、“扶一次,宝马变宝来”、“不是哥不想扶,而是哥不是土豪”等等成为网络上的热词热句,直至去年的春晚都把扶不扶的问题搬上小品舞台,引发了公众对社会公共道德的质疑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在这场道德危机中,媒体扮演着很不光彩的角色,为吸引眼球,不负责任地扩大、转移事情本来面目的报道,起得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我认为更重要的是法官的愚蠢和短视引起的,说的稍微好听点,是犯机械化的教条主义错误,没有理解法律精神,盲目引用法律原则做出一个愚蠢判决。

如果说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那么法官的一个最基本职责无疑是要守护社会最低的道德,在彭宇案的法官明显忘记了自己这个最基本的职责。本案中,法院已经认定双方均无过错,最后按照公平原则做出判决,表面上也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貌似也照顾弱势一方,体现了法律的正义,但法官忘记了在该案中除了公平原则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公序良俗原则。既然没有证据表明哪方有过错,那么彭宇送老人去医院的行为为什么不能认定是爱护老人做善事的行为呢?为什么不能认定彭宇是遵循社会最基本的公序良俗呢?一个做了好事反而要付出昂贵代价,怎么能体现法律的公正呢?据说当时审判的法官反问彭宇:“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送她去医院。”我但愿这仅仅是据说而已,而不是事实,如果是事实,我只能说该法官的脑子里塞满了大便,让这样一个内心邪恶,满脑充满着有错推定或有罪推定思维模式的法官坐在庄严的审判席上不能不说是法律的悲哀。

那么遇到类似案件,法官应该如何处理呢?我认为很简单,法官要宁愿相信扶起老人并把老人送进医院的“彭宇”们是在做好事,是在维护社会最基本的公共道德和良好风俗,是应该受到尊重和赞扬的,而不是让他们去承担昂贵的代价。这样做可能对当事老人有点不公平,事实上也许确实“彭宇”们撞到了老人,只是没有证据而已,但对整个社会的老人来说是公平正义的,因为老人们不要担心自己摔倒后会没有人扶,没有人送自己去医院。如果法官能这样判决的话,对于确实没撞的人,他会积极去扶起老人或送老人去医院,因为他不用担心会为这次做好事而让自己蒙受损失;对于确实是自己撞的人,有证据的时候跑不了,他会扶起老人或送医院,没有证据的时候,他也会送,因为他的过错行为不但没有遭受损失,反而还可以博得赞扬。而对于那些想用摔倒来敲诈勒索的老人们,也就失去了敲诈勒索成功的法律依据,主动摔倒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长此以往,社会就不会出现老人摔倒没人扶和老人主动摔倒来进行敲诈的丑陋现象。

    上世纪八十年代发现在布鲁塞尔一个案件很值得法官们的思考。一名女子在路边受了重伤,,一名男子路过时候发现后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后来又不忍心女人重伤死亡,于是就报了警后离开。但事件的经过被路边监控摄像头拍了下来,警察成功的抓获了这名男子,并予以起诉!最后在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后,法官做出该男子无罪释放的判决。当时法官给予的判决宣言是这样陈述的: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务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所以从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仅仅是单纯的赦免了一个抢劫犯,更深远的,是对救死扶伤的鼓励,是对整个社会保持良好风气的促进传承。    

现在的“扶不扶”问题,前几年在司机中流行的“撞成重伤还不如直接撞死”言论,都是让人感到无语和悲哀的事情。不要谴责人性的丑陋,趋利避害其实是所有动物的共性,当事实在法律面前出现盲区的时候,身为裁判者的法官应该从更深远的视角去维护社会的良好风气,而不是为了实现个体的所谓公平正义让社会公共道德蒙上褪不去的阴影。我真心希望我们的法官能学学布鲁塞尔的那位法官——我宁愿看到下一个肇事者虽然没有受到惩罚但扶起了老人并送老人去医院,也不愿意看到奉公守法的无辜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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