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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倒地”的九种可能情形

 桃子的图书馆zt 2015-09-14

“老人倒地”的九种可能情形
闲散一石

“老人倒地”扶不扶已经困扰国人近十年,前几天又发生了“淮南女大学生扶老太被讹”事件,再次掀起了一片争论,目前此事还是双方各执一词、没有证据。

在类似事件当中,思维往往被限制在“是不是”这种狭小的对立当中,要么是,要么不是,似乎没有其他可能。只要有人惹上这样的事情,往往说不清、道不白,即使是无辜,按照彭宇案中法官的推理,也要承担责任。这样一种现状,使得许多人在遇到这样的事件时唯恐躲避不及,良心与道德被撂到了旱地上,再也拾不起来。

其实,“老人倒地”情形众多,原因也较复杂,各种情况都有可能出现。在俺看来,至少存在五种类型、九种情况。分清具体情况,避免无辜人被冤枉,是在这类事情当中重新拾起良心与道德的前提。

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当中,也不能再“以推理为依据、以感情为准绳”,而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总让公民去自证清白。而且还应该更进一步,如果跌倒老人的家属没有证据,就应该追究其诬陷之罪。杀人者,如果没有证据,还不能认定其有罪呢,为何在“老人倒地”这样的事情上非得让公众自证清白?

老人的家人也应该明白,老人行动不便,极易摔倒,即使一个人在家里还有可能摔倒呢,何况在大街之上!遇到自家老人倒地被人扶起之后,应该理智地对扶起之人表示感谢。即使是他撞倒的,他在撞倒你家老人之后又立即扶起老人,就说明此人是有良心的,并不是故意的,也在原谅之列。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对方撞倒的,更应该心存感激,正是因为他的出手相助,才使你家老人赢得了抢救与治疗的机会。千万不要为了几个钱就一口咬定是对方撞倒的。这不仅可能让自己的丑行原形毕露(许多案件就是这样),而且还绑架了道德,实在要不得。

第一类,老人是被撞倒的。

第一种情况,老人是被撞倒的。也就是说,老人是被动的,撞人者是主动的,老人没有过错,而且两人有正面接触,在撞击中老人倒地了。这种情况,撞人者无疑是应该承担责任的。

第二种情况,老人是被带到的。也就是说,两人在行动当中,老人没有过错,对方虽然有意回避了老人,但由于估计不足,对方还是擦碰到老人。由于老人不经一擦,就倒地了。这种情况,对方也是应该承担责任的。

第二类,老人是自己倒的。

第三种情况,老人倒地与他人离得较远。如果行人较少,有人跑上去扶,老人又因为糊涂,误认为自己是被撞倒的,再加家属把彭宇案中南京法官的推理拿出来反证,你没有撞人为何扶人,就变得说得清也说不清了。这种情况,对方虽然没有责任,但如果老人家属揪住不放,那就麻烦了。这是导致公众对倒地老人不愿扶的主要原因。

第四种情况,老人倒地与他人离得较近。如果现场就两个人,没有第三者见证,同样是老人因为糊涂而误认为自己是被撞倒的,并拉着不让对方走。这种情况,对方自然没有责任,但是往往说不清、道不白,这就极为麻烦了。所以许多人得出结论,老人危险,请远离老人。

第五种情况,老人倒在他人身上。这种情况也是出现过的,实际上对方并没有过错,只是由于老人自身原因突然倒了,并恰好倒在他人身上。这种情况就很难说清楚了,但是老人的家人应该很明白是怎么回事。这种情况,就只能仰仗老人家属的良心了,否则只能自认倒霉。

第三类,是互相作用倒地的。

第六种情况,老人是被干扰倒地的。也就是说,两人没有接触,还隔着一段距离,但是由于对方发出的声响或是突然出现,老人惊惶失措倒地了。这种情况,对方也是没有过错的,不应承担责任,但如果老人或是其家人赖上了,也是很倒霉的。

第七种情况,老人与他人同时相撞,谈不上谁撞谁,可是由于老人年老体弱,在互相撞击中倒地了,而另一方因为年轻力壮没有倒地。这种情况在上下公共汽车等人群拥挤情况下极易发生。这种情况极易被赖上,彭宇案可能就是这种情况。所以,上下公共汽车还是远离老人为好,最好少去人群密集场所。

第四类,老人是故意碰瓷的。

这算是第八种情况。在“淮南女大学生扶老太被讹”事件当中,老人的女儿就说,“我妈已经69岁了,目不识丁,一个农村老太太,怎么会去碰瓷。”这倒提醒了人们,老人也是有可能碰瓷的,这里绝对没有说此位老太就是碰瓷。现实当中,即使是老人不去碰瓷,但也不排除不孝子孙利用老人制造碰瓷事件。

第五类,老人是他人撞倒的。

这算是第九种情况。也就是说,真正的撞人者逃逸了,而无故者路过倒地老人身边时,被老人或是其他人误认为就是撞人者,又被老人家属赖上了。这样的案例也出现过。这是非常冤枉的。遇到这种情况,除了老天有眼,周围有录像之外,再就是仰仗千万别出现南京的法官了,再来一个按常理进行推理,惹上这等麻烦的那人真是无法自证清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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