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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横穿高速被撞,司机被判次责赔28万,高速部门无责!

 大虎悠 2023-02-17 发布于上海

在高速公路上开车,前方从路边突然横窜出一个人!然后你实在躲避不了,撞到了这个人。最终你被判定为次责,需要赔偿对方数额巨大的金额,对此你作何感想?最近,发生在上海的一则案件,引发了全网车友关注和热议。

93岁老人横穿高速被撞

法院:汽车次责,赔28万

事情是这样的:上海的某处高速公路,边上的安全隔离栅栏(铁栅栏)存在破损,于是呢,行人或者动物就能够从破损处走进走出。一名93岁的老人就从这个地方闯入了高速,本想是要横穿高速,去到对面办事。

可哪里知道,当天老人刚闯入高速,迎面就高速驶来了一台汽车。汽车司机也发现了老人,于是汽车司机全力踩下刹车!……可因为汽车的惯性巨大,虽然司机已经尽全力踩死刹车,但车辆仍然撞到了老人,老人死亡。

事后,交警认定死亡老人负有主要责任;而汽车司机负有次要责任,并经调解由保险公司赔偿老人家属28万余元,事情算是告一段落(好在有保险)。可是老人的家属觉得事情还没完,他们把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告上了法庭。

老人家属起诉高速管理部门

法院驳回:高速管理部门无责

理由是:安全隔离栅栏(铁栅栏)存在破损,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没有尽到管理、维护义务。因此老人家属认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也应当做出一定的赔偿。但是上海松江法院将老人家属的诉讼给驳回了。

法院认为:虽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有管理、维护高速公路和相关设施的义务和责任,但是这毕竟是高速公路啊!高速公路距离长、路途远,沿线路况复杂多样。无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如何努力巡检,也不可能保证任何时候,高速上所有的设置都完好吧?

再说人家高速上,该挂的警示牌挂了,尽到了充分的警示义务了。所以,就算是栅栏存在破损,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也没理由承担责任了。再说了,老人是成年人吧?成年人“应当知道”不能擅自闯入高速公路的,所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不需要承担责任。——因此驳回诉讼。

汽车司机为何承担“次责”?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网友是吵翻了天。首先是判定汽车司机次责,这就很令人感到“想不通”了:高速公路限速120km/h,小汽车实际车速几乎都在100km/h以上。如此高的车速,突然看到路边窜出个人,全力踩刹车了都……你说驾驶员错哪儿了?既然没错,何来的“次责”一说呢??

至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这么说吧,既然说“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已经尽力、努力保证设施完好,所以不需要担责”,那为什么同样“已经尽力踩刹车”的司机却要承担“次责”呢?——所以有车友就提出疑问了:如果发生事故的地方不是高速公路,而是铁路,结果又会如何?

行人闯入铁路被撞真实案例

法院判决结果如何?

我还真就找到了一件类似的案例,一起来围观一下:2014年9月23日晚七点左右,窦某横穿北京某地一铁路时,被途经此处的列车撞倒身亡。且事发路段的铁路线两侧既无防护网设施,又无任何警告提示,事发后每天依然有很多行人穿越该铁路线路出行……

因此窦某父母将北京铁路局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近26万元。最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是:铁路和轨道交通,本身就具有特殊性,成年人“应当知道不得擅自闯入”,而且这是不需要其他人去教育、去提醒的,因为这是常识(不是技能知识)。因此北京铁路局无责!

而且在法律中也写明了:火车本身属于高速轨道运输工具,其造成的损害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虽然北京铁路局在事故中并不承担责任,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仍判决北京铁路局向窦某夫妇赔偿16万余元。

该买的车险还需买全!

此案件中,行人闯入铁路而导致悲剧发生,所以承担全责,火车司机无责,铁路局无责。虽然无责,但铁路局考虑到人道主义精神,依然做出“无责(无过错)赔偿”。——且不说这赔偿合理不合理,起码把“谁对谁错,谁有责任”的问题给说明白了。

回到上海松江的这起案件,我们只能说,作为汽车司机,我们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给自己找麻烦。即使遇到事情,至少保证自己无过错(无责)。其次就是该买的车险还得买全。万一判你“次责”,交强险又不够赔……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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