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一个三位一体的存在——人,首先是物,其次是兽,最后才是人。普遍的人性包括三个层次:物性、兽性、人性。 一个人活着,可以停留在物的宿命状态,可以停留在兽的本能状态,还可以选择保持在人的理性状态。由物上升为人,由动物走向人,是人觉悟之后的选择。 人是有选择的。社会伦理、道德、规则、法律、制度……给人的选择指引一个方向。 是人才有人的选择。 南京彭宇案。 中国法官:“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送她去医院?” 布鲁塞尔抢劫案。 比利时法官:“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一一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宁可放过十个罪犯,也不能以法律之名冤枉一个好人。” 法律的意义在于指引——时刻影响着人们作出不同的选择。这两个案件的不同判决,不仅是愚蠢和智慧的差别,更是区分野蛮与文明的佐证。 2006年,在南京发生了一起彭宇案: 一位老太在街上摔倒并受伤,彭宇上前将她送到医院,当时并拿出200元给予帮助,但老太最后在法庭上却状告是彭宇将其撞倒,法庭最终判决彭宇赔偿老太4万元。 法官认为,彭宇给老太的200元钱就是将人撞倒的证据,法官最混账最豪横的一句话是:“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送她去医院?” 这一判例,带给社会极大的混乱:救人被讹、主动碰瓷……层出不穷。救人就好比一场豪赌,赢了平安无事,输了就可能倾家荡产。 南京“彭宇案”,宛如一场社会大病,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也成了诸多缺德行为的遮羞布和挡箭牌。 02 布鲁塞尔法院的判决 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件: 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家中阳台受了重伤,一名男子路过发现伤者,当时这名男子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然后又不忍女子伤重而亡,于是报警之后才离开现场。但事件经过却被附近的监控摄像拍了下来,于是警察成功地抓获了这名男子,并予以起诉!最后在经过长达四个星期的激烈辩论和商讨后,法庭对该男子做出无罪释放的判决。 当时法官给予判决的宣言是这样陈述的: 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钱财根本不值一提。虽然单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其它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的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 我们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从表面上看,布鲁塞尔法庭不仅仅赦免了一个抢劫犯,更深远的意义却在于这是对今后人们救死扶伤行为的一种鼓励,是对整个社会保持良好风气的促进传承。 两个案例,尽管结果只是对当事人的两种不同判决,但这两个判决对这两个国家形成的截然不同的两种社会风气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我们正被这种影响所笼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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