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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孝斌:关于遏制“职业索赔”泛滥的建议

 washcloth 2023-03-29 发布于北京

黄孝斌

十一届北京市青联常委,十三届北京市政协委员,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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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遏制“职业索赔”泛滥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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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以知假买假、高额索赔为目的的所谓“职业打假”问题一直是消费领域争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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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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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着“打假”的外衣牟取高额利益

“职业打假”以索赔为目标,牟取高额利益。对于假冒商标、有毒有害食品、服装中的甲醛含量超标等问题,因得不到利益而不愿去或不敢去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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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高倍赔偿,不择手段讹诈经营者

除以向执法部门举报投诉相威胁外,有些所谓的“打假者”甚至采取“掉包”等方式讹诈经营者,获取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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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行政、司法资源巨大浪费

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本身工作量巨大,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月接收的投诉举报就超过2万件,而处理“职业索赔”取证难、调解难、周期长,需耗费资源巨大予以应对,还要面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风险。“接诉即办”工作又对行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提出了更高要求,如工单要在7个自然日办结,同时考核“三率”,尤其是解决率和满意率,增加了更大的工作压力。“职业索赔”者为牟取一己私利,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监察投诉等权利,挤占了有限的公共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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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消法》立法初衷

“职业索赔”并不以维护公正市场环境为出发点,而以个人牟取私利为目的,有违《消法》立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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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以刻意寻找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的瑕疵并以“打假”名义索赔牟取私利,而不是积极正面促进经营者改进的行为,在成本很低、风险很小又有高额回报的情况下,刺激“职业索赔”恶性膨胀,客观上形成加入者越来越多,呈现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的特征和趋势,进而形成“职业打假产业链”,严重损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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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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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立法中对“职业索赔”有效规制

自2013年《消法》修改后,《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就一直未修改,希望尽快启动,并将“以牟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生活消费”范畴之内,厘清“打假”与“职业索赔”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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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审判标准,对“职业索赔”说不

司法系统依法对以索赔为目的知假买假行为不予支持,对涉嫌敲诈勒索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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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执法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优化、丰富《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订单》内容;鼓励社会各界对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真打假”举报,并予以奖励,促进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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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经营者自律

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促其严把质量关,诚信经营,同时掌握民事争议与行政责任、赔偿损失与惩罚性赔偿的关系,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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